为什么不能克隆人呢
自从克隆羊多莉出现后,科学家就开始提出一个假设:克隆人,可是为什么这个提案最终没有通过呢?以下就是小编给你做的整理,希望对你有用。
为什么不能克隆人:
(1)克隆人与自然人的不同
克隆人即,生育性克隆出生的人,被称为克隆人(cloned human being)。与之相对,我们把通过自然生育方式出生的人叫做自然人。仅从这两个词的涵义上,我们就能发现克隆人和自然人的不同就在于他们的出生方式是不同的,除此以外,他们之间没有任何自然层面的差异与我们所讨论的问题直接相关。那么,我们要分析他们的不同,就必须对他们不同的生育方式进行比较。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自然人。自然人生命的起始、发育直至出生,在理想状态下,是男女双方性交时不自觉地启动的,这一过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1) 男女之一方或双方自然发生性冲动;
2) 男女双方性交,男方精液射入女方体内;
3) 女方碰巧已经排卵或即将排卵,大量精子中的某一个精子和一个卵子在某种概然性中自然结合,产生受精卵;
4) 在同一女方体内,受精卵发育成胚胎至胎儿;
5) 同一女方生育胎儿成婴儿。
可见,在完全自然的条件下,从男女性冲动开始到性交,到受精卵在女方体内形成与发育成胚胎,直至最终发育成胎儿分娩婴儿,这全部过程都是在自然因果秩序中发生的,并且受某种概率支配。没有人的自由意志介入来决定男女双方的性交是否导致、导致后又将会生育成一个具有什么样的遗传特征的孩子。然后,我们再来看看克隆人的生育过程:
1) 人为决定从哪一个特定的女人获取一个卵细胞;
2) 以排除卵细胞中的遗传信息为目的除去核细胞;
3) 人为决定从哪一个特定的人体取下一个体细胞;
4) 以传承上一步骤中选定的人的遗传特征为目的,通过核移植技术,把此人体细胞的核移植到卵细胞中;
5) 在人体外,让这一经过核移植的细胞,在人工技术的控制下分裂,直到产生胚胎;
6) 人工把胚胎放到某个选定的女人腹中让其发育成胎儿;
7) 上一步骤中选定的女人生育胎儿成婴儿。
从以上描述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克隆人生育的过程处处都被人工操控,在克隆人生育之前,人们就通过对提供核细胞的人的选择而决定了克隆人的基因组合。即使这一生育过程只涉及一对夫妇,没有他人的介入,即提供卵细胞并最终生育孩子的是妻子,而提供体细胞的是丈夫,孩子的基因特征也还是人为设计的结果。而在自然生殖的过程中,就算在男女双方完全以生育小孩为目的而性交的非理想状态下,孩子的遗传特征也不是预先有意识决定的。在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克隆人的基因组成是被他人预先决定的,这样,决定此基因组成的他人的自由意志就凌驾于被克隆出来的人的自由意志之上,克隆人的自由意志就沦为次等的意志、从属的意志。
(2)题解:克隆人的尊严先天地被贬损
这种一个自由意志主体从属于其他自由意志主体的境况,就是从属主体的尊严被贬损的境况。由此可见,在意义层面,克隆技术的生育方式与自然生育方式不同,主要是因为克隆人的基因组成已被先在的自由意志所决定。克隆人的自由意志与决定他的基因组成的先在的一个或多个人的自由意志之间从一开始就没有对等性,克隆人被置于一个从属、次等的地位。这样,不管克隆人出生后的实际生活状况如何,他的尊严早已先天地被贬损。从克隆策划者和基因供应者的角度看,他们之所以决定采用克隆技术,必然以某种目的的实现作为决定克隆人基因组合的依据,于是他们就不可避免地在克隆人出生前把自己的自由意志强加在克隆人的自由意志之上,从而破坏克隆人作为自由意志主体的原初地位,亦即损害了克隆人的尊严。
(3)自然人与克隆人在尊严问题上的不对称
与克隆人相比,自然人的基因组成由自然因果导致、遵循某种概然性,在自然人的自由意志形成的整个过程中,没有一个先在的自由意志作为他的主宰。在我们分析了两种生育方式的不同之后,我们即刻就会看到克隆人和自然人在尊严问题上是不对称的。由前面的论证我们得知,尊严是意义层面的超越经验的东西,是拥有自由意志的人在原则上的原初主体地位的体现。因而,尊严问题只可能存在于人与人之间,亦即拥有自由意志的主体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无论如何是不会涉及尊严问题的。于是,由于理想状态下的自然人在生命开始之前及生命形成的过程中不涉及先在的自由意志对其遗传特征的刻意干预,也就不存在此生命个体与其他一个或多个主体间形成的关系格局,在这种过程中也就不存在尊严是否被损害的问题。但是生育性克隆则是一个人工全面干预的过程,一个潜在的自由意志主体(克隆人)的个性特征从一开始就在其他自由意志主体的掌控之中,这里明显形成了不同主体间的等级关系的格局,从而从一开始就面对意义层面的尊严问题。
西方神学界常常有人在反对克隆人时提出,我们如果去克隆人类个体,就是试图扮演上帝的角色。但是,他们并没有论证,为何扮演上帝的角色就是不道德的。其实,这里没被道出的潜在理由,和我们这里阐明的理由基本一致,那就是,在克隆的实践中,我们必然把克隆出来的人的自由意志隶属于我们克隆策划者和实施者的自由意志之下。这种关系,成了创造与被创造的关系,从而造成了人格对等性的破缺,从而使被克隆出来的人的尊严遭受贬损。
问题是,对于自然出生的人,也有一开始就被刻意视为工具的。继承遗产、养老、劳动力、打仗等等的功利需要,都有可能是人们生育、培养后代的目的,而这种目的性的筹划,早在父母谈婚论嫁之时可能就已开始。这样的话,有人会问,自然人不照样涉及尊严问题吗?我们的回答是,是的,自然人生命从开始孕育到生长的整个过程中都有可能涉及尊严被贬损的问题,但这种贬损不是与自然的生殖过程不可避免地联系在一起的。在这种过程中产生的尊严贬损,是生殖方式之外的因素造成的,所以不能与克隆人内在必然地导致的尊严贬损相提并论。
(4)尊严与幸福
关于幸福问题,这里,在深入讨论了尊严问题以后,有必要在对照中再度考察这个问题。有人认为,虽然克隆人损害人的尊严,但追求幸福是人类更高的道德目标。在他们看来,如果尊严与幸福相冲突,我们就应该放弃部分尊严而谋得更多幸福。这种看法,其实是基于概念的混乱。
对幸福概念可以有三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是以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德性论理解,一种是以英国的密尔为代表的功利主义的理解,第三种是我们这里讨论的以康德为代表的道义论的理解。按照第一种和第二种理解,尊严都是幸福的一部分,所以尊严和幸福不可能有“冲突”;按照第三种理解,幸福根本不能作为道德律令的基础,而相反,尊严是规定人之为人的根本,是人的行动的“客观目的”。只有在获得和保持了尊严的基础上去追求幸福这个各自的“主观目的”,幸福才可能与道德要求相容[9],所以尊严才是最高的道德目标。 如果有人干脆把“幸福”等同于“经济利益”或者快乐愉悦,那就更不能把这种所谓的“幸福”当作“更高”的道德目标了。
当然,尊严作为道德价值之一是可能和其他价值发生冲突的。比如生存、比如快乐、比如安全、等等,都有可能在某种情况下与维护尊严的要求相抵触。在面临这种种冲突的时候,我们就更需要运用我们的实践理性智慧进行艰难的抉择。在本文中,我们仅就克隆人的尊严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其他价值问题没有涉及。所以,本文的结论只能是:在通常情况下,对克隆人的禁止应该是默认的常规。至于是否在某种特殊的价值冲突的情况下,可以破除这种常规,我们这里的讨论还未涉及。但在有人做出极具说服力的有关克隆人尊严与其他价值冲突与平衡的理论论证、从而支持某种克隆人的特许例外之前,我们应该在法律上禁止生殖性克隆人。
为什么反对克隆:
1.生态层面,克隆技术导致的基因复制,会威胁基因多样性的保持,生物的演化将出现一个逆向的颠倒过程,即由复杂走向简单,这对生物的生存是极为不利的。
2.文化层面,克隆人是对自然生殖的替代和否定,打破了生物演进的自律性,带有典型的反自然性质。与当今正在兴起的崇尚天人合一、回归自然的基本文化趋向相悖。
3.哲学层面,通过克隆技术实现人的自我复制和自我再现之后,可能导致人的身心关系的紊乱。人的不可重复性和不可替代性的个性规定因大量复制而丧失了唯一性,丧失了自我及其个性特征的自然基础和生物学前提。
4.血缘生育构成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为什么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种族几乎都反对克隆人,原因就是这是另一种生育模式,现在单亲家庭子女教育问题倍受关注,就是关注一个情感培育问题,人的成长是在两性繁殖、双亲抚育的状态下完成的,几千年来一直如此,克隆人的出现,社会该如何应对,克隆人与被克隆人的关系到底该是什么呢?
5.身份和社会权利难以分辨。假如有一天,突然有20个儿子来分你的财产,他们的指纹、基因都一样,该咋办?是不是要像汽车挂牌照一样在他们额头上刻上克隆人川A0001、克隆人川A0002之类的标记才能识别。
6.可能支持克隆人的人有一个观点:解决无法生育的问题。但一个没有生育能力的人克隆的下一代还会没有生育能力。
7.你自认为优秀,可克隆出的人除血型、相貌、指纹、基因和你一样外,其性格、行为可能完全不同,你能保证克隆人会和你一样优秀而不误入歧途吗?
8.在克隆人研究中,如果出现异常,有缺陷的克隆人不能像克隆的动物随意处理掉,这也是一个麻烦。因此在目前的环境下,不仅是观念、制度,包括整个社会结构都不知道怎么来接纳克隆人。
9. 根据信息克隆生物有早衰性,"多利"也是,因而已逝世。
10. 生命不再宝贵!!!
11.克隆的坏处:对伦理学界来说,克隆人行为关涉到一个很严重的伦理问题,因为它侵犯了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比如不伤害原则,自主原则,平等原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