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区积分入学政策解读

2017-04-13

统筹办法

同一志愿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录取时先录志愿,如全部录取后还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录取未被志愿录取且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儿童少年;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按照剩余计划数录取未被志愿、第二志愿录取且第三志愿填报该校的儿童少年;若未被填报的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儿童少年,由区局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的有空余的。

申请房政策

部分紧张的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在学制内(即六年、初中三年)不可重复申请,即如果某套住房的住户使用该套住房申请,在其子女期间,另一家庭不得再以该套住房申请。

目前适用这一政策的有23所,具体为:荔园南校区、荔园北校区、荔园外国语东校区、荔园外国语西校区、园岭、园岭、园岭外国语、福田、南园、福南、梅林、百花、华富、莲花、新莲、益田、梅园、石厦部、彩田部、荔轩、益强、福田部、明德实验部。

目前适用这一政策的初中有6所,具体为:深圳市实验初中部、深圳市初中部、深圳市第三初中部、上步、福田、明德实验初中部。

福田区局已提供申请房锁定情况查询,通过“福田网”登录申请房信息查询系统可自助查询。

福田区2014年义务阶段积分办法

备注:①申请儿童和父母到校初验时不能提供有效的加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②时间均为连续计算,如某项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近的时间开始计算。

③深圳户籍儿童如符合独生子女加分的,应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和母亲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符合政策内生育子女加分的,应提供母亲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