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施行以来,广大官兵十分关注,通过各类渠道前来咨询,现对官兵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整理,分“贷款政策”、“业务办理”和贷款流程三部分解答,希望为您的贷款办理带来帮助。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一、贷款政策
(一)关于已办理地方商业贷款能否转公积金贷款问题
不能转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方面国家只在部分城市出台商转公政策,全国没有统一规定,全军制订统一规定有难度;另一方面受军队贷款规模限制,无法向前追溯把已办理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所以暂不具备出台条件。今后总部将根据制度运行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二)关于已购住房人员公积金贷款申请问题
已购买个人首套自有住房且房款未结清的,未支付房款余额可按规定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购住房人员房款全部结清的,不适用于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再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关于首套房认定问题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首套房概念,必须是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住房,即夫妻双方享有的首套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自建住房、军队或地方的经济适用住房等。
(四)关于军产住房贷款担保问题
由于军产住房上市政策未出台,无法用军产住房抵押的方式进行担保,可采取第三方抵押或保证人担保等五大国有商业银行认可的形式进行。
(五)关于公积金贷款数额能否提高问题
现阶段我们的贷款限额是根据全国商品房平均水平确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暂时不能提高。
(六)关于如何进行贷款轮候审批的具体标准问题
总部明确由军区级大单位负责制订轮候审批的具体标准条件。目前贷款政策刚刚实施,我们的想法是,贷款工作实施一段时间后,再根据审批的情况、各单位反映的问题、以及网上官兵的呼声,具体了解哪些类型的官兵更需要贷款,需求到底有多大,总部的指标到底能不能满足需要等等,然后拟订一个轮候审批暂行办法,讨论后公布实施。
(七)关于军人住房公积金支取问题
按照政策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军队人员,在其转业、复员、离休、退休时,且腾退军产住房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由本人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牺牲、病故的人员,配偶、子女腾退军产住房后,由其所在单位将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合法继承人。
(八)关于军人住房公积金能否用来偿还贷款问题
目前军人住房公积金支取规定未做调整,不能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由于军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是空账,和地方人员不同,没有实在的款项存在银行,所以无法使用公积金账户进行还款。
(九)关于贷款的还款方式问题
还款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等额本息还款法,二是等额本金还款法。
等额本息还款法,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额固定,可以有计划地控制家庭收入的支出,也便于每个家庭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确定还贷能力。简单的说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归还贷款本息,比较适用于现期收入少、预期收入将稳定增加的人员。
等额本金还款法,是将本金每月等额偿还,然后根据剩余本金计算利息,所以初期由于本金较多,将支付较多的利息,从而使还款额在初期较多,而在随后的时间每月递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由于在初期偿还较大款项而减少利息的支出,比较适合还款能力较强的家庭。简单的说每月平均归还贷款本金,借款利息按未还本金余额逐月结算并与本金一起偿还,比较适用于有一定经济积累的人员。
(十)关于强制使用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问题
政策规定,借款人退出现役办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结算时,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将其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协作银行,用于偿还剩余贷款本息。主要考虑,军人在退出现役后,贷款优惠利率不变,仍使用军队人员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且军队住房公积金归集规模有限。军人退役后,应将用于住房消费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共济作用,让更多的军人享受这项待遇,所以强制使用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这也是下一步公积金贷款执行中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十一)关于贷款银行选择和附加服务问题
目前我们已与部分商业银行进行协调,明确业务流程和服务方案,争取为广大贷款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的贷款通道和更加优质的贷款服务,同时协商一些附加服务,如组合贷款、装修贷款等事宜。我们将在人员生活待遇网等网站上公布银行服务措施,申请人可在规定的工、农、中、建、交等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选择协作银行,除军人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具体服务项目,请与协作银行联系查询。
二、业务办理
(一)关于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问题
地方贷款审批周期一般在40天左右,军队内部贷款审批周期大约为45天,例如,当月15日之前上报贷款申请,最快下月10日后查看审批结果,打印批准书后到银行办理贷款。
(二)关于贷款申请资料问题
一是个人贷款申请表;二是申请资料:①贷款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单身军人,只需要个人身份证即可);②贷款人及配偶住房情况证明;③购住房的相关材料(购房合同意向书、购房合同书及其他有效购房文件);④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⑤其他有关资料。
(三)关于军队有关部门审核重点问题
贷款申请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重点审核贷款申请人资格,包括是否为首套住房、是否有购房合同或购房意愿、贷款申请数额是否符合规定、个人及家庭是否具备还款能力等;营房部门重点审核贷款申请人及家属在部队的自有住房情况。贷款申请人及家属在地方的自有住房情况,主要由商业银行进行审核。
如果因为贷款申请人提供了家庭住房的虚假资料,导致军队审批通过后,无法在商业银行进行贷款,贷款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本人及家属将不再享受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待遇。
(四)关于贷款需求上报与贷款申请不相符问题
贷款需求为每年10月31日前上报的下年度贷款需求,主要目的是为总部分配下年度贷款指标提供依据。实际工作中,一定会出现贷款需求与下年度贷款申请不相符的现象,未上报贷款需求的个人申请也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军区在审批贷款申请时,将优先审批已上报需求的项目,在总部控制指标内,再考虑其他贷款申请。对需求上报与贷款申请严重不符的单位,因贷款计划分配不合理造成贷款指标浪费严重的,我们将对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并对其单位贷款申请进行延后审批。
(五)关于申请资料上报问题
基层财务单位在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中申请上报后,将纸质的《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系统中生成打印,手工填写个人承诺部分)和《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况汇总表》直接上报至南京军区联勤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三、贷款流程
第一步:贷款人于上年度10月30日前上报贷款需求(以前已上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军人不需要重复上报);
第二步:财务部门联合营房部门对填报个人贷款需求的人员住房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上报军区;
第三步:每月15日前(1至10月),已拟定购房项目且购房项目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人,携带相关资料到财务部门办理申请;
第四步:每月10日前(军区公布上月申请审批情况),贷款申请获得批准的人员到财务部门领取《军人公积金贷款批准书》并签订《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
第五步:携带《军人公积金贷款批准书》和贷款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贷款偿还★
军人必须按照与协作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军人退出现役时,其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剩余贷款本息(差额部分继续享受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执行罚息;逾期超过协作银行规定时限仍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由协作银行依法处置其抵押、质押财产,或者向保证人追偿。
★特别提示★
由于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每年1月1日0时,自动产生新年度,启动新年度贷款计划拟制程序,11月1日至12月31日转入不可用状态,望各位战友注意上报贷款需求、申请的具体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军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1):现役军人享受的是军队体系住房补贴,而地方住房公积金货币补贴目前只对非农业户口的地方从业人员,两者没有任何联系,因此,现役军人根本不可能申请任何地区的住房公积金补贴。
(2):由于现役军人不享受地方住房补贴,也就是没有地方住房公积金帐户,所以不可能申请到任何银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部队的住房公积金是独自保管的,不和地方有直接联系,在转业后也是一次性发放。所以要买房的话,使用公积金要等到你转业之后。
另外,军人住房补贴主要依据补贴比例、个人基本工资、服役年限和士官职级补贴面积等四项因素计算。一名士官住房补贴,通常包括一次算清的基本补贴和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
一次算清的基本补贴其数额=〔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1999年12月以前的数〕+〔每平方米8元×1992年6月以前的军(工)龄年数×士官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1999年12月31日以前选取的士官,才有该项补贴。
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其数额=月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系数40.94%,计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
地区补贴:为照顾高房价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高于每建筑平方米2300元)军人购买住房,而设置的一项补贴。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补贴系数。
地区补贴额=基本补贴总额×地区补贴系数。
地区补贴,平时不计入个人住房补贴帐户。在购买住房、转业、复员或牺牲、病故后结清住房补贴时,另行计算。
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六级士官满26年以上的90平方米,不满26年的80平方米,五级士官70平方米,四级以下士官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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