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收费标准
商标异议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这些费用大概是多少呢?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异议收费标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商标异议费用要多少钱
办理异议答辩的话没有官方费用,只有你委托代理的服务费用,一般答辩的服务费大约在2500-3500左右,这个要看你的案件难易程度。
答辩的话,如果不委托代理机构,自己答辩是不要钱的。但效果可能不好。如果你觉得这个商标对你来说比较重要,最好委托代理机构,因为这里面涉及较多的法律因素和答辩技巧,费用一般在几千块钱,你们自行协商。
有个办法,你可以先咨询代理机构,看看成功率有多大,成功率太小的话就只好放弃了,别浪费钱。另外一个,你也可以与代理机构协商看能不能风险代理,成功后再付钱。
商标异议应如何办理
1、商标异议,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要求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为被异议人,该初步审定的商标称为被异议商标。
2、必须在法定异议期限内提出
为了保护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和提高注册效率,《商标法》设定了异议期限,即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
3、应递交的书件
A、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
B、商标异议如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C、有明确的异议请求、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
D、异议人所提供的异议书件材料中如果有外文书件,必须翻译成中文。
在商标局未接受后补异议材料且异议不成立,异议人不服还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将拟后补的材料提交至该会。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书后,经审查,符合异议程序规定、手续齐备的,将签发《异议受理通知书》并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寄给被异议人。要求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通知书及异议书副本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
商标异议期有多长时间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作出初步核准注册审定并予以发布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告》的申请商标,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内设定为商标的异议期。该异议期,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其商标专用权的必经程序。其目的在于,公开征询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给予注册在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利益的机会,杜绝以后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的可能。
商标异议人有哪些要求?
限定了异议对象。异议对象包括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了的商标和经商标局驳回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局决定应予审定并公告了的商标。这一限定表明,对初步审定但尚未公告的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不能提出异议。这一限定的实质,是将已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和由商评委终局决定应予审定的商标在核准注册之前,向全社会征询能否核准注册的意见。
商标异议的原因有哪些?
为什么经过商标局审查后公告的商标还会被他人提出异议,常常为商标注册申请人所不理解。应该说,初审公告后的商标,绝大多数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异议而予以核准注册,但每年都有—定数量的初审公告商标被提异议。
其原因之一是商标审查行为的局限性、主观性和不统—性,使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盲日性住商标审查中不能全部被纠正,有些具有恶意的申请注册行为不能被完全制止。《商标法》在第一章总则、第三章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中对可初审公告的商标作出了三条原则性的规定,即第七条应具有显著性、第八条不违反禁用条款、第十八条不能与申请在先的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法实施细则》中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也作出了规定。经商标局审查,凡不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请注册商标,均可被初步审定并公告。这些规定作为商标审查原则,是对商标审查行为的规范,同时又使商标审查行为不可避免地具有局限性。这些规定明示商标审查不涉及《商标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查原则以外的内容,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抢注、模仿、抄袭、侵犯他人在先权等行为,在商标审查中不能被制止。审查行为的主观性则表现在审查结果的差异上,某些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缺乏显著性,是否违反禁用条款,是否与在先申请的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构成近似,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驳回复审由商评委终局决定应予公告的商标,是被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商标;而经商标局初审公告的商标,被异议后又可能裁定为不予核准注册。而商标审查标准的调整,使具有同一特征的商标的审查结果有时出现前驳后准现象;而同一特征的商标在多类别上申请注册,也有此类别上驳,彼类别上准的现象。这些事实既表明了审查行为具有不统一性,也证明了审查行为具有主观性。商标审查行为的对象是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煞费苦心设计出的商标,很难避免与众多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具有很大的盲目性;而有些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明显具有抄袭、模仿等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人行为的盲目性在审查中不可能全部被纠正,具有恶意的行为也不可能全部被制止。因此,初审公告的商标中有一部分被捉异议是正常的。
原因之二是提出异议的人具有主观性、盲目性,有的明显具有恶意。例如,提出异议的人认为,初审公告的商标与他人(包括提出异议的人)在先申请、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这种认为往往带有很强的主观性;提出异议的人看到公告上的商标信息就提异议,而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其他在先权利不了解或了解不多,带有一定的盲目性。有的单位和个人则是出于商业利益,或者想借此获得不正当利益,对初审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明显具有恶意。提出异议人的主观性、盲目性是可以理解的,对明显具有恶意的如何及时制止,应予研究。
经商标局驳回申请由商评委终局决定应予审定公告的商标仍可被提异议的原因,一是终局决定应予审定公告的商标,虽是终局决定,但其决定的是应予审定公告,而不是核准注册。因此,终局决定公告的商标仍属于异议对象的范畴;二是终局决定是针对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商标进行复审,而经复审予以公告的商标,改变的是商标局驳回申请这一结论,仍不能完全纠正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盲目性和制止其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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