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两项法规心得体会

2017-03-27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两项法规,是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也是全体党员的终身课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两项法规心得体会,供你参考!

党员两项法规心得体会篇1

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从严治党无疑具有核心和统领地位,因为共产党作为执政主体,承担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职责,需要我们党以铁的纪律作为坚强的后盾、以高尚的道德标准来示范引领、以严格的自我净化和监督来提供永久保障。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依规依纪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战略。学习贯彻好两项法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从严治党的根本遵循和指引。作为地级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两项法规的学用结合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自始至终体现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

两项法规,可以形象地比喻为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一个执纪利器。但再好的利器,也要看我们能不能学透弄精,熟悉其功能、熟练地掌握和使用。当务之急是要认真钻研和学习两项法规,做到熟记内容、理解精透、准确把握、运用自如,把两项法规作为独门利器练好,努力成为个中高手、甚至专家权威。特别是《条例》,是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的基本依据。不仅要认真研读《条例》中的133条原文,还要结合现行的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来一并解读。例如《条例》中有20多处提到“违反有关规定”,而是否“违反有关规定”是认定是否违纪的重要前提。如果没有另外掌握和熟悉这些“有关规定”,显然也就不能做到准确适用《条例》。xx市通过开展“xx干部学习论坛”、纪检监察业务研修班等,认真解读、学习《准则》和《条例》,广泛订阅两项法规文本以及一批解读资料,发放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学习。

党员两项法规心得体会篇2

中央纪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组归口监督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和中国浦东、井冈山、延安干部学院5家单位。中央组织部是中央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中央党校和三所干部学院是党培养领导干部的重要阵地,作为选人用人和教育人的单位,既要担负好落实两项法规的责任,更要在力行《准则》、执行《条例》,遵守党的纪律上作表率、当示范。纪检组将按照中央和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认真学习贯彻两项法规,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

学好条文把握要求

修订后的《准则》,不仅是名称上的改变,更重要的是抓住重点、删繁就简,突出以德治党,把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把内容要求从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道德规范。修订后的《条例》,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两项法规确立高标准、划出底线,重自律、强他律,增激励、牢约束,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建起立体式管党治党制度体系,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纪检组要督促归口监督单位把两项法规列为各级领导班子、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党规党纪学习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扎实有效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作为当前十分重要的工作抓紧落实。既要学习掌握条文的新内容新规定,更要学习领会贯穿其中的新精神新要求,通过深入学习,把各项规定、各项要求刻印在广大党员的心上,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纪检组要围绕学习贯彻两项法规,重点监督中央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管理和人才工作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监督中央党校和三所干部学院把两项法规的规定、要求体现到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中,在学习思考的基础上,提出和落实改进工作的措施。

领导带头以上率下

贯彻落实两项法规,必须从党员领导干部抓起,要求普通党员做到的,党员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党组织做到的,上级党组织要首先做到。《准则》针对全体党员提出的“四个坚持”要求,既是全体党员的道德规范,更是党员领导干部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做到“四个坚持”,更要在“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四个方面有更高要求。《条例》明确了“六大纪律”,其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在内的“六大纪律”能否真正严起来、立起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十分重要。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和三所干部学院的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不仅在本单位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同时也会对全国组织系统、全国党校系统和全国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产生很好的示范带动效应。基于上述认识,纪检组督促归口监督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承担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带头遵规守纪,树立榜样标杆,以上率下,以行胜言,形成上级带下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突出重点直面问题

两项法规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现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道德要求和制度规定加以解决。比如,《条例》突出政治纪律,新增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处分条款;针对组织纪律,新增了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纪处分条款。这些新增的违纪处分条款,都是针对现阶段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性规定。贯彻落实两项法规必须从问题入手,查找问题,解决问题,这样才能保证效果。两项法规是对全党的要求,但不同的党组织和党员因地方、行业、部门和岗位的不同,存在的突出问题也会有所不同。纪检组结合归口监督单位的实际,要督促中央组织部重点检查和防范党员干部在选人用人上以权谋私,为本人和亲友谋利;利用工作之便,打探干部任免信息,为他人通风报信、牵线搭桥;打着单位旗号为他人说情打招呼、为跑官要官者充当“掮客”;干预地方和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与工作对象拉关系,搞感情投资,拿组织原则送人情等问题。督促中央党校和三所干部学院重点检查和防范党员干部违背党校姓党、学院姓党原则,在讲台发表与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在报刊媒体随意发表个人观点;在培训过程中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加强学员管理有关规定等问题。同时,督促归口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对照两项法规要求,深入剖析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分子违纪违法的思想根源,把自己摆进去,认真查找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立行立改,务求实效

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新修订的两项法规最鲜明的特色就是体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精神,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先于执法。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求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纪检组今年4月正式开展工作以来,对中央组织部各局级单位进行了调研约谈,对中央党校各局级单位的一把手和部分副局级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对三所干部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处级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通过广泛深入的调研约谈,初步了解了归口监督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和干部队伍情况。纪检组还运用一些切实可行的工作载体和抓手,把监督的“探头”架起来,把监督的“网络”铺开来,使监督的“触角”伸得更宽更深,随时瞪大眼睛、拉长耳朵,了解掌握“树木”和“森林”情况。立足于早提醒、早打招呼,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早批评教育、早纠正,纪检组对归口监督单位局级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同时,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比如,让干部在所在单位民主生活会上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建议分管领导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交有关单位整改、发挥好机关纪委对处级以下干部的监督作用等,以此防微杜渐,防止小错酿成大祸,避免违纪的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下一步,结合贯彻两项法规精神,继续综合运用多种有效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方式,让党规党纪成为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中的带电警戒线,从小处做起,从点滴抓起,树立高标准,坚守底线,筑牢防线,不踩红线。

敢于碰硬严格执纪

《准则》和《条例》不能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必须成为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真正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两项法规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才能真正落实。纪检组入驻以来,通过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收集汇总了反映归口监督单位局级干部的问题线索,对每一个问题线索,都进行认真梳理分析、调查核实,确保件件有着落。在查办违纪案件的过程中,本着严谨细致、实事求是的精神,既查清有关违纪事实,又贯穿纪律审查原则,与违纪干部谈心谈话,让干部受到纪律教育,使查办一个案件的过程就是一次党纪教育的过程。按照“四种形态”要求,纪检组将进一步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在举报处理、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案件审理各环节,都要坚持以纪律为准绳,突出纪律特色。作为执纪机关,纪检组要始终握牢《条例》这把戒尺,对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对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手软,让无视党纪者得到应有的惩处,以案释纪,形成震慑,营造不敢违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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