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架斗殴的通告

2017-06-09

斗殴指相争为斗,相击为殴.是指双方或多方通过拳脚、器械等武力以求制胜的行为。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打架斗殴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打架斗殴的通告范文一

各单位:

在生产场所打架斗殴闹事,其可能造成的损害不可预见、不可控制,其行为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秩序和动力厂形象,也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杜绝此种不良现象,经厂务会研究,特做以下规定,各作业区务必认真组织学习且必须人人亲签:

1.一方动手,另一方未动手的情况,对动手的一方处罚500元,并承担对方所有医疗费用,对动手打人者直接交保卫部处理。

2.凡是双方都动手打架者(动手不分先后),各处罚500元,并对双方立即停职交保卫部处理。造成损坏财产的,照价赔偿!

3.凡是多人打架互殴现象的,一经查实,不论人数,各罚款500元。

4.凡是叫厂外人员到生产场所聚闹、敲诈、欺负、报复本厂员工等行为,一律报案处理,并有权组织人员自卫,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5.在生产场所聚众打架斗殴闹事的行为,负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他人员处留厂察看六个月以上处分: ①不服从管理,纠集多人聚闹、打击报复者或不服从管理动手打人且情节恶劣的②到他人岗位打架斗殴闹事的; ③纠集厂外人员到生产场所聚闹、敲诈、欺负、报复本厂员工等行为的。

7. 在生产场所打架斗殴闹事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①致人轻伤及以上; ②致在线设备运行中断或影响生产; ③致公司财物损坏价值2000元以上; ④在下列场所打架斗殴闹事的:变配电站、高低压配电房、调度室、煤气站、一次风机房、高炉风机主控室等。

8.单位职工有违反本规定被处罚款的,处作业区500元罚款,处作业长及书记各200元罚款,其他中干罚款100元;单位职工有违反本规定被处留厂察看及以上的,处作业区1000元罚款,处作业长及书记各500元罚款,其他中干罚款300元。

9.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刑法的送有关部门处理。

10.特殊情况,证实属于正当防卫的一方予以酌情处理,具体定论依有关部门裁定为准。

11.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凡与本规定不符合的依本规定;本规定与公司规定相冲突的,按公司规定执行。

动 力 厂

年7月28日

关于打架斗殴的通告范文二

11月2日、3日,我校发生了多起学生打架斗殴事件,涉及八年级、九年级共四个班级,涉及人数众多:八(1)班:刘伟、卢明贵、李振鹏、曾志刚;八(2)班:张德成、卢海松;八(3)班:李广、陈盛宝、李斌;九(2)班:杨伟、管小飞、邹少瑶,总共12人,刘伟、李广、陈盛宝、杨伟四人还携带铁棍,性质极其恶劣,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在此次打架斗殴事件当中,李广同学头部受伤,到宜黄县医院检查、治疗,现已出院,总共花费740元。

为严肃校纪、整顿校风,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以上同学和相关班级作出如下处理:

1、所有涉及的12名的同学记大过处理,如下次再参与打架斗殴,学校将通知家长,勒令其退学。

2、刘伟等11位同学承担检查、治疗费用740元。刘伟、陈盛宝、杨伟、管小飞、邹少瑶5人每人承担100元,共500元。卢明贵、李振鹏、曾志刚、张德成、卢海松、李斌6人承担240元。

3、取消所有涉及到的班级第二次“流动红旗”评比资格。

希望以上12位同学,能从中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校纪班规,做一个文明、好学的合格中学生。也希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特此通报!

黄陂中学

11月20日

关于打架斗殴的通告范文三

关于对“6.1”打架斗殴案处理情况的通报

6月1日下午,我县京杭大街邮政储蓄银行门前发生一起殴打他人案件,事涉驻迎瑞警务室女警王芳,经郑口派出所立案受理,并依据调查取证情况,依法对王芳母女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同时,依照相关规定,将王芳的违法行为及治安处罚结果向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依照党政纪做出相应处分。公安机关对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绝不护短,绝不姑息,严肃处理,警示全警,公安机关也自觉接受和欢迎人民群众的监督。

故城县公安局政治处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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