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实施盈余管理的途径透视
一、引言
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着广泛的盈余管理现象,保上市、保配股、保盈利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实施盈余管理的主要动机。文中盈余管理是指企业实际控制者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和通过规划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的机会主义行为,旨在误导那些以经营业绩为基础的决策行为或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后果。盈余管理只能在会计准则或制度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越会计准则及制度的规定,恰当的盈余管理可为公司赢得理财和经营活动的弹性空间。但许多盈余管理完全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尤其是我国证券市场还不是很发达,上市公司中的一些盈余管理行为已经影响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已经超出了可以容忍的限度。研究盈余管理的手段方法是十分必要的,这对于加快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减少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增强我国企业的会计数据的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上市公司实施盈余管理的途径复杂多样,不同背景的上市公司具有不同的盈余管理模式和手段。总体来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交易、会计政策选择与变更、资产重组等类型,本文主要对这些途径进行剖析,以了解不同盈余管理途径的特征。
二、通过关联交易实施盈余管理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主要指在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有关各方,主要有母子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等。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各关联公司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与母公司在供、产、销及其他服务方面存在密切联系,各关联方在经济上并不是彼此完全独立的个体,因此使得交易有可能偏离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再加上上市公司地位和功能的特殊性,公司及其控股大股东利用会计准则的不完备,通过规划关联交易和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管理以变更报告盈余。关联方交易与会计盈余管理本不存在必然联系,如果关联方交易以公允价格定价,则不会对交易的双方产生异常影响。但事实上许多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采取了协议定价的原则,定价的高低完全取决于上市公司的需要,使得利润在母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转移,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会计盈余管理便成为上市公司乐此不疲的“游戏”。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实施盈余管理出现一些新趋势,主要表现为非关联化、复杂化和隐性化。
1.高价或低价转让、置换和出售资产
按照商业法则,关联交易应按市场规则定价、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经营业绩。我国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仅限交易信息披露,并未对关联方交易本身(包括交易的定价方法和定价政策等)作出具体规定,关联方之间往往会根据其自身的需要制定交易价格①。在实务中,很多公司的关联交易采取了协议定价的原则,这使得上市公司往往会根据自身的需要确定交易价格(如最常见的低价购买原材料和高价销售产品),借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为了扶持上市公司,集团公司通常以低于市场价格向该公司提供原材料,而又以较高的价格买断并包销其产品,利用原材料供应渠道和产品销售渠道向其转移价差,实现利润转移。其具体方式有: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和等额债务剥离出去,以降低财务费用和避免不良资产经营所产生的亏损或损失;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高价转让给母公司,从而获得一笔可观的收益;母公司将优质资产低价卖给上市公司,或是与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进行置换;对优质资产或不良资产的评估,不考虑资产的质量和获利能力,通常按照成本法评估其价值。
2.虚构经济业务
一些上市公司为了提高利润往往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将其产品销售给母公司,或者通过将其商品高价出售给其关联方,从而使其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 脱胎换骨”。企业往往会在设计企业集团组织架构、集团内部业务划分、集团各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等时,考虑到日后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需要,就可以很好地掩盖这类关联交易的目的,因此除了企业管理当局外,外界很难获知交易的真正目的。对上市公司而言,销售收入会因此增加,同时应收账款和利润亦增加;而对于控股股东和控股的被投资企业来说,则是应付账款和存货的增加。虽然未对外实现销售,但上市公司自身己合法地提升了账面利润(通过低价采购控股股东和控股被投资企业的原材料也具有异曲同工的效果)。
3.以旱涝保收的方式进行资产租赁
上市公司与其集团公司之间普通存在着资产租赁关系,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等无形资产的租赁和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租赁。由于各类资产租赁的市场价格难以确定,租赁己成为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等关联公司间转移费用、利润非常方便的手段。目前在中国股票市场上,由于缺乏托管经营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操作规范,托管经营的操作普遍偏离惯例,纯属利润操纵的工具。许多上市公司由于发行额度限制,母公司只有部分而不是整体进入上市公司,许多经营性资产甚至经营场所往往采用租赁的方式,而租赁数量、租赁方式和租赁价格就是上市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可以随时调整的阀门。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以一定承包费用委托给母公司经营,定额收取回报,在避免不良资产亏损的同时,凭空获得一笔利润;母公司将稳定的高获利能力的资产以低收益的形式委托上市公司经营,在协议中将利润以较高的比例留在上市公司,直接增加上市公司利润。上市公司利润水平不理想时,集团公司调低租金价格或以象征性的价格收费,或上市公司以远高于市场租金价格的租金水平将资产租赁给集团公司使用,有的上市公司将从母公司租来的资产同时以更高的价格再转租给关联同居公司,形成股份公司的其他业务利润,实现向股份公司利润转移。
4.计提资金占用费用
资金占用费是通过向关联方提供利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巨额款项,调节财务费用,获得高额利润。通常的做法是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拆借给母公司使用,再由母公司向上市公司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用。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的资金占用的金额、收费标准均未事先公告,投资者无法对此合理性给出恰当的判断和估计。计提资金占用费用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向母公司计提资金占用费用。这类费用的名目繁多,涉及的金额巨大,在账面上可以反映出一大块营业外收入。第二,向被投资公司计提资金占用费用。其目标往往是以下两种被投资企业:(1)虽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的股权,但该企业已转由他人承包经营,企业失去控制权,可以不进行权益法核算。(2)占股权20%以下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企业。当上述两种企业严重亏损,即使上市公司存在着实质性的投资损失,但通过计提资金占用费的形式和利用长期投资会计核算方法本身的缺陷,在会计报表上虚增了一块利润。
5.以收取管理费或分摊共同费用来进行盈余管理
关联方之间可以利用转嫁费用的方式进行利润转移,尤其在母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最为明显。母公司调低上市公司应该缴纳费用的标准,或者直接承担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广告费、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或者将上市公司以前年度缴纳的有关费用退回等。在共同费用负担方面,上市公司与母公司在上市公司改组之前便确定有关费用支付和分摊标准,但在上市公司业绩不理想时,母公司或调低上市公司应交纳的费用标准,或承担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广告费用、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甚至将上市公司以前年度交纳的有关费用退回,从而降低当年费用,以达到转嫁费用的目的。
6.通过无形资产交易进行盈余管理
与实物资产关联交易相比,无形资产关联交易隐蔽性更高,调整盈余的空间更大,主要是由无形资产关联交易的特点所决定的。由于上市公司所拥有用来交易和所购入的商标等无形资产,通常都是经过长时间积累或大规模投入所形成的,可能给所有者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价值含量高,就使得无形资产交易价值通常很高。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年末一次无形资产交易可相当于若干次实物资产的交易,因此通过无形资产关联交易调整盈余往往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与实物资产不同,商誉、商标等无形资产一般具有独特性和专用性,在价格上具有较大的弹性,给会计上利用公允价值计量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实务中上市公司在进行无形资产交易时,一般通过中介机构评估定价。无形资产定价一直是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难题,其定价虽然有多种方法和模式可供选择,但这些方法和模式往往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这就为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留下了极大的空间。与实物资产交易相比,无形资产关联交易的成本也更低,无形资产关联交易总在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上演。
三、通过会计政策选择与变更来调整利润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由于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化,某些经济业务可以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发生某项经济业务时可以在国家法律、规章、制度允许选用的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中选择适合企业自己实际情况的会计政策。由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灵活性,对同一事项和交易的会计处理可能会结出多种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那些急于对会计报告利润管理的企业来说,会计政策的选择无疑是一种可供运用的方法。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即在不同的会计期间执行不同的会计政策。由于企业管理当局在会计政策选择及其变更方面具有自主权,他们的立场便成为会计政策选择及其变更的关键。而现代企业的两权分离使得企业管理当局与外部各缔约方之间客观上存在着“沟通阻滞”,在信息不对称的屏障作用下,作为经济人的企业管理当局,当其与外部各缔约方发生利益冲突时,便会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有时甚至违背会计准则)选择或变更会计政策,使生成的会计信息对已有利。
通过会计政策选择与变更来实施盈余管理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1.变更会计核算和会计估计方法
(1)改变折旧政策。固定资产在企业的资产总额中占有非常大的比例,且固定资产的使用具有长期性,因此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确定与变更能极大影响企业利润。利用政策规定的模糊性,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使本期折旧费用减少,相应减少了本期的营业成本,从而增加了本期账面利润。折旧政策的调整对当期的利润影响重大,而成为某些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重要手段。尤其是那些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较大比例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左右着企业的利润。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确定具有好多不确定因素,例如折旧期限的确定需要人力估计、折旧计算方法多种多样,因此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就成为一些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方式。
(2)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与折旧方法的变更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具有同样的效果,都是通过对一定的成本费用在时间期间上的不同安排来影响企业利润。存货计价方法有多种,如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零售价法等。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当期利润的影响有:一是如果期末存货计价过低,当期的收益可能因此而相应减少;二是如果期末存货计价过高,当期的收益可能因此而相应增加;三是如果期初存货计价过低,当期的收益可能因此而相应增加;四是如果期初存货计价过高,当期收益可能因此而相应减少。
(3)变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由于在权益法下,无论被投资企业是否分配利润,投资企业都应根据被投资企业的盈亏情况和投资比例确认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利润总额。而在成本法下,只是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情况,投资企业按所分得的利润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不考虑被投资企业实际发生的盈亏。如果被投资企业出现亏损,投资企业必须按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损失,而成本法则不必如此。鉴于这种情况,企业出于盈余管理的考虑,就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上任意选择会计方法。对出现亏损的被投资企业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但却采用成本法核算或将原来采用的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当被投资企业盈利时,对于增加企业的盈利,权益法又优于成本法,因此企业又会千方百计地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4)合并政策的变更。集团公司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会直接影响合并会计报表的结果,因此哪些子公司予以合并,哪些子公司不予以合并,就成为合并会计报表的重要问题。我国关于企业合并范围的规定是采用母公司理论进行规范的,凡是能够为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都属于合并的范围。由于合并范围的变更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改变合并范围来调整公司的利润额。在我国上市公司中,通过变更合并范围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非常普遍,通常的做法是可能选择将所属子公司中盈利的并进来,在原来的合并范围的基础上减少一些亏损或盈利能力差的子公司,从而达到提升合并后的报告利润。
2.提升当期业绩的潜亏挂账
在企业的资产账户中,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及待处理财产损失基本上已不具有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一般较差,属于不良资产。上市公司为提升当期的经营业绩,都不愿处理不良资产账户的余额,使其长时间挂在账上,统称为“潜亏挂账”。某些上市公司甚至通过潜亏挂账将原本属于当期的费用记入上述某类账户中留待以后处理,造成大量不良资产挂在账上,使得上市公司资产出现严重“虚胖”,利润水分极大。
3.收益性支出资本化
利用权责发生制、收入和成本配比等会计原则,对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本应确认为收益性支出,而通过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在建工程、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或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科目予以资本化,形成大量虚拟资产。利用虚拟资产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或不摊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成为上市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常用手法。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利息费用的资本化。上市公司通过利息费用资本化来操纵利润的表现有两种:(1)以某项资产还处于试生产阶段为借口,甚至拿出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对“在建工程”的定性,利息费用年年资本化,虚增资产价值和利润。(2)在建工程中利息费用资本化数额和损益表中反映的财务费用远远小于企业平均借款余额应承担的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还通过其他方式被消化利用,最终都被拐弯抹角地资本化并形成资产。
4.调整经营业务的确认时间
按会计惯例,收入应在收入的赚取过程已经完成和交易已经发生以后才予以确认和记录收入,但企业管理当局往往在过程完成之前确认和记录收入,达到用将来收入增加本期收入的目的:(1)提前开具销售发票。开具发票往往是销售实现的一个标志,因此一些公司常以开具发票和已计税为理由、确定营业收入,而不管销售过程是否真正完成,实际上开具发票仅仅是形式而并不能代表销售过程的终结。(2)存在重大不确定时确认收益。按照会计惯例,只有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情况时,才可确认收入。上市公司为了提高收入水平和报告盈余,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情况时往往确认收益。(3)在仍需提供未来服务时确认收入。企业在提供产品或劳务时,很容易在收到款项后,就开具发票确认为收入,而不管企业未来是否仍需提供服务。事实上,如果企业存在未来必须提供的服务,收到的款项仅仅是一种预收款,理应作为负债,等到有关产品或服务已经提供后方可确认收入,这种常见的盈余管理方法在劳务提供中更加容易发生。
四、通过资产重组进行盈余管理
资产重组是企业为优化资产结构、完成产业调整、实现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置换或股权转让等行为,而上市公司在配股融资过程中通过资产重组实施盈余管理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许多上市公司利用交易时间差,在会计年度结束前进行重大的资产买卖,确认暴利,或者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的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垃圾换黄金”的不等价交换,将企业外部巨额利润注入企业内部以及将亏损输出企业,提高上市公司的盈余,实现利润转移。特别是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是盈余管理的重要途径,但非实质性重组很难带来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良性转变。
为了实施盈余管理而进行资产重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1)以成本法评估公司价值。在资产重组中,一些上市公司违背市场原则不考虑资产真实质量和获利能力,将公司价值等同于按成本法评估公司的净资产。公司价值评估基于购买者持有资产的用途、企业是否持续经营、资产的获利能力等情况而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并进行比较,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不分具体情况统一采用成本法评估不能反映公司的实际价值,从而可以提升上市公司的利润。(2)购买优质资产。为了达到支持上市公司的目的,母公司将优质资产低价卖给上市公司,或与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特别是长期投资的购买和置换方面)进行不等价交换成为资产转让置换的主要手段。购买母公司优质资产的款项挂往来账,不计利息或资金占用费,上市公司一方面获得了优质资产的经营收益,另一方面不需付出任何代价,而实际上转嫁给母公司承担。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购入盈利能力强的公司的股权,以改变对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成本法改权益法)或变更合并范围来提升利润。(3)转移不良资产。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和等额的债务转移给母公司或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实施“金蝉脱壳”战略,以达到降低财务费用、避免不良资产经营产生的亏损或损失的目的。上市公司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高价转让给关联企业,以增加报告利润,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将其所持有的经营业绩差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剥离掉或减持。(4)收购确认的随意性。在被收购企业的利润何时应纳入收购方的投资收益或利润的会计处理上存在着随意性,对收购价格包含的利润如何处理也无规章可循,从而为收购方调节利润提供了手段。可以把收购企业的过程根据双方签订协议日、政府批准日、公司股东变更注册日和实际接管日划分为若干连续的阶段,按照国际惯例,应从实际接管日开始,被收购企业的盈亏才纳入收购公司,而接管前被收购公司所含的利润应视同收购成本,不能作为利润。而中国目前对此尚无具体规定,收购方为了操纵利润,均将利润计算日提前,将收购价格中所包含的利润不作为收购成本而作为收购方的利润或投资收益。
五、结束语######
由于我国缺乏对小股东利益有效保护的法律制度和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使盈余管理成为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现象。本文主要从关联交易、会计选择与会计变更、资产重组等方面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实施盈余管理的方法和途径,研究了不同途径在盈余管理中的特征和作用。盈余管理行为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能够引起各契约关系人之间的财富再分配和利益冲突,并且盈余管理发展到一定程度容易演化成财务舞弊、欺诈和内幕交易行为,成为影响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过度的盈余管理行为不仅误导了投资者的决策,造成了资本配置效率的下降,还导致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失去信心,使其声誉受到损失,进一步损害上市公司从股票市场进行后续融资的能力,导致资本市场的萎缩,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持续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