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返乡创业政策内容相关问题的解答

2017-06-12

四川省人社厅发布了四川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下面小编为你整理了关于四川返乡创业政策内容相关问题的解答,欢迎阅读。

四川返乡创业政策内容相关问题的解答

1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返乡创业支持政策?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3号)明确提出,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人员参照执行该政策。因此,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农民企业家、大学生和退役士兵均可享受川办发〔2015〕73号文件提出的返乡创业支持政策。

2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有哪些?

创业担保贷款是用于满足创业需要而发放的专项贷款,该政策始于2002年,其政策支持对象、政策标准等均由中央统一制定。目前,政策支持的对象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国办发〔2015〕47号文规定,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也可享受上述政策。贷款个人创业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具体指除广告业、桑拿业、按摩、网吧、氧吧等高利润行业及其它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项目。

3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享受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贷款个人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二是享受担保基金担保支持。财政建立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用于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全额担保,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三是享受财政贴息支持。从2013年10月1日起,对个人从事微利项目发生的贷款,由财政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其中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75%,省财政承担9%,市(州)和扩权试点县财政承担16%;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生的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4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者向当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村(社区)审核后提交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推荐至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推荐至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核,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承诺提供担保,各金融机构按各自调查、审查、审批要求和流程审核通过后办理贷款手续,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

5什么是“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申请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借款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权或农村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固作物等的预期收益作为担保或第三方保证人(担保人)的反担保措施,向金融机构(贷款人)提出贷款申请,由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贷款期限则上为1-3年,可延长至5年,但不能超过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剩余期限。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申请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2、借款人拥有合法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及权属证明;3、相关土地经营权的权属关系清晰,无其他争议;4、借款人具有明确的依托于土地流转产生的经营收益,且该收益可被量化;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6什么是“扶贫小额信用贷款”?

金融机构对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有良好信用、有就业创业潜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免担保、免抵押”贷款。政府通过贴息、风险补偿、购买保证保险等措施降低贷款风险,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支持,促进其发展增收项目,帮助其尽快脱贫致富。贷款额度最高为5万元(含),期限最长3年,鼓励金融机构参照基础利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各地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户给予贴息支持,贴息利率不超过贷款基础利率。

7返乡创业人员适合开发的乡村旅游产品与业态主要有哪些?

返乡创业人员可结合本人经济能力、特长和当地的旅游资源,开展民宿接待服务,也可打造有特色的农家乐园、养生山庄、花果人家、生态渔庄、创意文园、民族风苑、森林人家、美食美味等经营点,或开发特色旅游商品等。

8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建设农产品烘干、仓储、冷链保鲜设施,有何补助政策?

从2012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6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8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四川是全国首批项目试点省份,从2012年开始,我们陆续支持了49个重点县实施此项目,深受农户欢迎。奖补范围:重点补助当年新建的水果、蔬菜冷冻、保鲜、烘干,马铃薯、红薯贮藏窖(库),稻谷烘储等设施。补助对象:农户和专业合作社。每个农户不超过2座,每个专业合作社不超过5座。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建设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省财政配套资金用于当年各类设施奖补标准的累加补贴。补助方式:先建后补。经申请并获得批准建设的初加工设施,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兑现补助资金。

四川返乡创业政策

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发展电子商务有资金支持

一是电子商务项目资金支持。从2014年开始,四川省在“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中专门安排了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资金。2014年对部分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县、农特产品电商平台、农特产品生产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2015年对15个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区(包括县级集聚区)、40个创新企业(如阿坝州理县农林牧产品网销、宜宾翠屏区O2O超市等)、23个运用电子商务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和服务业的企业。

二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资金支持。2014年,四川省积极争取,作为全国首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8个省之一,安岳县、西充县、三台县、资中县、夹江县、仁寿县、渠县7个县入选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每个县给予2000万元的扶持资金。2015年,为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四川省首次开展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广安市广安区、金堂县、阿坝州、攀枝市、雅安市、泸县、荣县、中江县、射洪县、南江县10个县竞争入选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每个县给予500万元扶持资金。中江县、青川县、盐源县、岳池县、北川县、青神县、石棉县、宣汉县、简阳市、理县10个县通过由财政部、商务部组织的专家评审,入选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每个县给予2000万元的扶持资金。

农民工返乡创业具体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都可以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具体税费优惠政策如下:一是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该项政策在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方面取消了行业限制,在税收政策实施方面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二是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四是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五是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六是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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