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排查安全隐患请示范文
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那么对于申请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请示怎么写呢?下面就让小编来告诉大家吧!
申请排查安全隐患请示范文篇一
县安委会:
宜泸公路升级国道G353后,外地车辆过往水清不断增多,直接加大场镇交通管理压力,特别是国道G353、迎红公路交汇处(水清场镇往铁清方向十字路口)无红绿信号灯,加之外地驾驶员对路况不熟,近一个半月连续发生了3起外地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存在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分析事故主要原因:一是国道G353与迎红公路路面较好,在水清场镇段视野开阔,过往行驶车辆速度又快,但交汇十字路口处无红绿信号灯,极易造成两道车辆交汇相撞从而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二是迎红公路与水清建材街连通后直向连接江安,但两条道路均未设置十字路口指向路标及安全提示,极易造成外地驾驶员行车路线视线误觉,从而判断失误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虽然前期我镇在主要街道路灯电杆上设置了安全警示标识,并在十字路口划定了斑马线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勤,同时下步还将临时封闭建材街道路入口并设置禁行标识牌,但仍不能有效排除十字路口道路安全隐患问题。为彻底解决该处安全隐患,特请求县级相关部门解决以下困难:
一、在国道G353、迎红公路交汇十字路口处安装红绿信号灯;
二、在国道G353、迎红公路适当位置安装规范化路标警示标识。
水清镇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0日
申请排查安全隐患请示范文篇二
兴隆街道关于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请示
区政府:
近期,我街道组织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经检查,仍有部分隐患无法整改。具体情况是苍山路社区梦都大街176-3号、融侨社区巴山路10-7号、桃园居社区应天大街928号3家废品收旧点(均为有证收购点),经营户安全意识淡漠,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一是存在“三合一”现象,经营户在店内生火做饭,夜间住人;二是消防器材设备不足;三是堆积大量易燃物品。
上述问题,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十分严重。虽然街道、社区多次联合消防、辖区民警进行劝阻和整改,但效果甚微,恳请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妥否,请批示。
附:安全隐患排查信息表
建邺区人民政府兴隆办事处
2015年1月26日
申请排查安全隐患请示范文篇三
衢江区安委办:
我镇在例行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时发现,位于上方镇立模新村麻蓬有一机械配件加工场所,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机械零部件加工、销售;经营者姓名,黄荣良。该经营户主要以废旧金属熔化后浇铸制成机械配件,生产过程有翻砂、熔炼、浇铸、打磨等作业,主要生产设备有:冲天炉(熔化炉)、清砂机、混砂机、筛砂机和砂轮机等。
该经营户自2015年1月起将场地和设备租给何有威(永康人)经营使用,有作业人员10人左右。经检查,该经营户在翻砂、机械配件加工设施简陋、生产作业现场管理混乱,未确保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存在安全隐患;主要生产设备冲天炉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的淘汰设备,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并且翻砂、机械配件加工未取得环保、经信等相关部门审批文件,生产作业现场粉尘、废气直排,污染周围环境;废旧铁物堆放杂乱,现场环境脏、乱、差。
基于该经营户存在上述现场管理、行政审批手续未履行到位等问题。我镇于2016年5月20向该户下发了《衢江区上方镇人民政府行政告知函》,责令该经营户即日起暂停冲天炉熔炼、翻砂等相关生产活动;并要求该经营户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加强现场管理;依法向环保、经信等部门履行环评、能评等报批手续。未完成前述事项不得开展相关生产活动。
7月26日,该经营户擅自又组织生产活动,于晚间21时30分左右发生铁水熔爆,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查,我镇辖区同类机械加工场所共有2处,另一处为衢江区华峰机械配件厂,位于上方镇上方村,负责人,胡华勇。
鉴于该类加工场所生产设施简陋,现场管理薄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于乡镇执法权限所限,现申请贵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该类加工场所进行联合查处。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衢江区上方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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