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从信用卡诈骗犯罪看银行管理漏洞
随着信用卡的逐渐普及,大家在享受信用卡的便利时,信用卡诈骗犯罪也越来越严重。从数字上看,2006年只抓获信用卡诈骗案一件,2007年7件,同比上升40%,2008年,信用卡诈骗犯罪也有7件,但是到2012年全国的信用卡诈骗案件达到上万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整理,我们发现信用卡诈骗犯罪和银行的管理漏洞有很大的关系,下面就让我们来分析一下从信用卡诈骗犯罪看银行管理漏洞。
一/常见的信用卡诈骗犯罪作案手段
(一) 使用伪造信用卡
伪造信用卡是常见的诈骗犯罪手段之一,多数由犯罪集团伪造,其庞大的数额让人心惊。2000年重庆查获一起国际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这个犯罪集团在北京,云南等地骗取金额300万以上,共缴获了130多张伪造的信用卡。同年,上海也查获了一起伪造信用卡案件,涉案40多万。伪造信用卡的方法有一对非法得到的空白信用卡进行写磁,凸印,二,非法制造生产信用卡。三,对银行未发行或发行的真信用卡烫平,重新进行凸印。四,把他人的信用卡进行非法擦除,涂改,重新签名。除了伪造信用卡,还有伪造与信用卡有关的票据进行诈骗,这种方式的作案专业性很强,通常需要和银行内外勾结。
(二) 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超过规定期限或规定限额进行透支,经银行催款后仍不归还的不良行为。表现形式一般有:一,持卡人违背信用卡章程,或为偿还债务从信用卡上非法透支金钱。持卡人利用信用卡所在银行监管不严格,支付措施不严密等技术和管理上的漏洞,频繁的透支信用卡上的钱。二,持卡人和发卡的银行内部人员进行勾结,恶意透支信用卡。比如1993开始,中行某分行科长,非法授权某科长和他的妻子透支信用卡,被发现时已经套现了4.2亿,成为全国最大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三,持卡人利用一些信用卡章程的漏洞,恶意透支信用卡,主要的情况有对持卡人的身份要求很随便,导致某些不符合要求的持卡人领取信用卡后,不计后果的进行消费。对担保的要求不够明确,出现互为担保或交叉担保的情况,让担保变成虚设。
二:银行在信用卡上的管理漏洞
(一) 缺少忧患意识
某些银行的忧患意识很弱,觉得信用卡发出后就是完成任务,就能获得信用卡后期带来的不菲利益,对持卡人资金流动很少进行主动的跟踪和监管。对于持卡人透支后是否有能力还款,有没有在其他银行恶性透支信用卡的情况都没有进行认真评估,被骗子钻了空子。2012年多起信用卡诈骗犯罪中,一半都是恶意透支,其中透支最多的曾透支35次,金额达30万。透支时间最长的居然高达7年,才被发现。
(二) 片面追求业绩,滥发信用卡
某些银行只注重增加收入,增强信用,发展客户等目的,不审查申请人的个人担保,财产担保就随意发卡。某些银行相关人员为了完成任务,甚至还在以街边摆摊的形式,加上诸多优惠来吸引客户办理信用卡,放松了对于申请人资格的审查。某些人在得到申请人资料之后还不定期的给申请人办多种不同类型的信用卡,这些投机的做法常常让犯罪分子们利用。
(三) 银行之间各自为政,互不沟通
一些犯罪分子在恶意透支信用卡后,没有被及时的拉入黑名单,通过银行之间的网络共享警惕这些人。致使这些犯罪分子去其他银行继续申请信用卡,再进行恶意透支。比如2009年某在人A银行透支购物不还款后,后又再B银行透支银行卡消费和体现。
(四) 过分相信商户
由于对商户的过度信任,银行对于申请电子收款机的商户缺乏监管,特别是对其有没有具备商业信用,资格等都缺乏细致的检查,这让一些不法分子找到空子,或假借虚假的证明成立商户,再申请电子收款机,然后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大量的透支。还有些银行内部人员和商户勾结,由行为人通过商户的电子收款机,冒用别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或骗取取银行打给商户的贷款。
三、预防信用卡诈骗的建议
银行需要改变那种只追求信用卡数量而忽视质量的观念,要严格按照章程来做事。加强对于申请人,商户等资料,可信度的审查,在发卡之前要做好相应调查,发现可疑不确定的情况要马上停止发放信用卡。在卡发出之后不管持卡人有没有恶意透支,都要定期发送催款单,提醒定期还款。信用卡诈骗犯罪分子恶意透支信用卡常常和特约商户有许多关系,所以银行方面要加强和商户之间的沟通联系,定期审查电子收款机,一旦发现某一账户多次透支信用卡,就要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阻止信用卡透支的进一步扩大,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还要经由各个银行和银监会等组织机构,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机制,共享信用卡诈骗犯罪分子的信息,通过一定的平台分享交流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手段和措施,遏制信用卡犯罪的猖獗。
四、总结
除了上述的措施之外,还要加强法制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媒体等平台向社会揭露信用卡犯罪的案件和手法,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共同打击不法信用卡诈骗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