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创业政策,云南省创业扶持政策
如今计划在云南做创业的朋友有很多,打算大家了解过在云南做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吗?小编为你带来了“云南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云南省创业相关优惠政策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小额贷款政策解答
1.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的“贷”是指什么?
为首次创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支持。即对2009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册的自主创业人员,按规定提供每人不超过5万元(其中女性不超过8万元,大学生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
2.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的“免”是指什么?
对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实行“四减免”。即①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②给予税收优惠。③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反担保。④创业小额贷款2年内免收利息。
3.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的“扶”是指什么?
对首次创业人员实行“一条龙”帮扶。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和培训帮扶,创业项目评审,创业导师帮扶,跟踪服务帮扶。实施“1+3”跟踪服务,即:每1名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应有1个承办单位负责服务,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1名创业导师负责帮扶指导。
4.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的“补”是指什么?
对首次创业成功人员提供创业补贴。即对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并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招用我省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5.“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适用对象有哪些?
凡2009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册的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其他人员(包括残疾人、失地人员、低保人员等)从事自主创业均可申请。在我省创业不受区域、户口限制。
6.“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额度、期限?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额度:大学毕业生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妇女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万元,其他人员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期限:“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期限为2年。
7.“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还款方式是什么?
从2012年3月1日起,贷款发放后第6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10%,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18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30%,贷款到期日偿还剩余的全部贷款。
8.“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是什么?
创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指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项目)申请的创业小额贷款,按规定给予据实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展期和逾期贷款不贴息。
9.“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承办单位有哪些?
云南省“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承办单位为:各县(市、区)就业经办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会、教育部门。这七个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执行,立足各自职能,发挥 各自优势,分头推进个各领域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10.“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审批程序有哪些?
①创业人员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
②经承办单位初审后推荐,由创业人员向经办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贷款相关资料。
③承办单位会同农村信用社组织对创业人员和创业项目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
④农村信用社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⑤各承办单位为创业者提供“贷免扶补”相关配套服务。
11.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需提供哪些基本资料?
①大中专毕业生:持《毕业证》(在校大学生出具在校大学生的学校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②农民工:持《农民工手册》原件;③复转军人:持《军人退役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原件;④其他自主创业人员持相关证件。
以上创业人员除按所属要求的证件外均需携带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租凭合同》原件。经审核符合申请贷款的填写《创业计划书》一式二份、《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12.什么是创业导师帮扶?
具体承办单位选择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管理专家作为创业导师,对创业者实行“一对一”的创业指导,通过上门指导、电话交流等多种形式,帮助创业人员解决遇到的项目论证、市场分析、开业策划、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13.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哪些程序?
创业者要向具体承办单位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其中,招用人员必须是云南户籍的人员。
14.对未按时偿还“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情况如何处理?
创业人员获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后,应分期按时还款。对未按时还款,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有关承办单位、农村信用社将按合同约定依法对借款人采取措施追索,并在征信系统中记录违约情况和公布个人信用状况。
云南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政策
大学生无偿资助
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5年内、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经项目评审后,给予3—5万元一次性无偿资金资助。
大学生创业场租补贴
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1年内、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未享受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的经营实体,经审核,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场租补贴。
大学生创业网店补贴
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2014年后毕业、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的经营形式(其所依托的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企业应在商务部门公示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之内),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经认定后,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网店补贴。
二次贷款贴息
对经“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稳定经营2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偿还贷款记录良好、已还清全部贷款、并按期纳税的优秀大学生经营实体,通过项目评审后,金融机构再次给予2年期50万元以内的贷款扶持,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近年来,每年省政府都召开全省会议部署工作并研究出台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从拓宽就业渠道、扶持创业、强化服务等方面,不断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精心开展系列专项服务活动,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现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3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3号)等政策文件,从"就业途径"、"就业准备"、"就业帮扶"、"创业扶持"、"享受政策范围"和"就业环境"六个方面进行解读如下:
就业途径更畅通
从2014年起我省将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拓宽城乡基层就业渠道、充分发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途径。
(一) 就业渠道更宽
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渠道主要有十个:一是公务员考录;二是事业单位招聘;三是应征入伍;四是到村任职;五是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六是招考研究生、专升本;七是企业吸纳;八是就业见习;九是自主创业;十是灵活就业。《30号》文件提出,我省在继续发挥好原有渠道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作用的基础上,将结合全力推进全省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及生活性服务业,充分发掘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创新农业科技、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渠道。
(二)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待遇有保障
继续实施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推进"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艰苦偏远地区乡镇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适当降低考录招聘门槛。按照中央和省出台的有关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应征入伍以及到我省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且服务期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三)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政策更完善
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应缴纳部分)。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照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政策。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就业准备更充分
我省将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各有关部门、高校要密切协作,做好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强化就业见习和培训,完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准备。
(一) 各项就业服务有效连接
文件要求,我省各地、有关部门、高校要密切协作,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保证服务不断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可享受岗位信息、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一对一"的就业创业帮扶服务。
(二) 就业见习补助进一步提高
鼓励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从2015年7月1日起将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
(三) 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力度加大
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创业培训范围从毕业年度大学生放宽到毕业前2年的大学生。
就业帮扶更全面
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力度,对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并按照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一) 拓宽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
继续加大对困难家庭、少数民族(3个藏区县和8个人口较少民族)、残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享受政策对象范围拓宽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二) 灵活就业可获补贴
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以享受最长不超过2年、数额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社保补贴。
创业扶持更优惠
文件明确,我省将结合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新特点,加大各项创业政策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更好的为大学生创业者服务。
(一) "十百千万计划"力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2014年-2017年,我省将实施"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预计3年扶持2万名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带动6万人就业。从2014年起,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十百千万计划"。
"十":在省财政安排500万元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资金的基础上,再增加500万元,作为补助资金,鼓励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企业、高校等组织通过自建、合建、联建等方式,建设以大学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示范园。每年评审10个省级示范园区,给予每个示范园区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百":对毕业学年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经营实体,经项目评审后,每年评选200个,给予3-5万元无偿资助。
"千":对经"贷免扶补"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稳定经营2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偿还贷款记录良好、并按期纳税的优秀大学生经营实体,通过项目评审后,每年评选1000个,协调金融机构再次给予2年期50万元以内的贷款扶持,并按人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
"万":加大大学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力度,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和大学生就业创业技能培训"进校园、进园区、进社区"活动,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学生纳入培训对象范围。每年计划对15000名高校生进行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二) 大学生开"网店"有新政
开办"网店"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纳入创业扶持范围:贷款方面,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可以依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申请贷款扶持并享受贴息;补贴方面,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开办网店,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认定后,可以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三) 贷款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我省将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对自主创业大学生的扶持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10万元,对个人发放的"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规定给予贴息。将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提高后增加的10万元贷款,按照规定给予2年期的贴息。同时进一步优化贷款审批流程、降低贷款门槛、落实跟踪服务措施,同时通过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方式,多途径为包括留学回国学生、开办网店的大学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融资帮扶,努力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
(四) 给补贴、降门槛、免税费
我省高校毕业5年内(含毕业学年)在省内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如果没有享受过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政策,可以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场租补贴。
另外,2014年起,我省高校毕业生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不受出资数额限制;符合规定的新办小微企业经工商部门备案后允许试营业1年;部分非货币资产可作为企业注册资本;创业人员可以租赁宾馆、酒店、商场等作为经营场所;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额标准依次扣减部分税费;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应届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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