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2017-06-17

物业公司对物品放行管理规定是什么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物业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物业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一、出入管理

1、出入按北进南出路线行驶。

2、进出行政中心内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3、进出行政中心内严禁超车、鳴号。

4、进出行政中心车辆限载4吨。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车辆进入行政中心院内。

6、进出行政中心车辆必须按路标行驶。

7、外单位车辆进入行政中心必须按物业安保员的指挥。

8、外单位车辆进入行政中心严禁占用本院内专用车位。

二、停放管理

1、所有车辆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自觉接受安保员的指挥,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2、行政中心地下车库所有车位都由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安排停放管理制度后对应停放,其余车辆一律不得驶入停放。

3、为保证行政中心车位停放数量利用最大化,需在本院停放的车辆,应优先停放在南北停车场。

4、所有车辆车主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门窗;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对方车主或现场安保员联系,妥善处理。

物业小区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一)服务中心经理和安全部主管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安全部主管和领班督促并负责对执行过程实施监控。

(三)各岗位具体操作执行。

(四)管理规定

1、物品的搬入:

a、当顾客或其他人往小区(大堂)内搬运物品时,值班人员应礼貌地询问是何物品,搬往何处。必要时可委婉地提出查验,确认无危险物品后,可予放入。

b、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品时,值班人员应拒绝搬入。无法确认时,可报告主管或服务中心。

2、物品的搬出:

a、业主需要搬出物品,应提前到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在《搬出放行条》的存根上签字认可,服务中心确认手续完毕出具《搬出放行条》。业主房自己出租,使用人搬出物品,服务中心应通知业主到场签字认可,方能办理。若业主因故不能到场,通过确认无误后,服务中心可在使用人办妥手续后放行。

b、公司自有物业出租房需要搬出物品,应提前到公司市场部办理手续,市场部按照其提供的情况确认后服务中心再出具《搬出放行条》。公司或单位租用的员工宿舍中员工搬出物品,需公司或单位出具证明,方能办理。

c、道口岗亭当班安管员按《道口岗岗位职责》执行。收到顾客交来的《搬出放行条》后,应礼貌地对搬出物品予以查验,确认无误后,请顾客在《安全管理值班记录表》的相应栏目上签名,登记顾客有效证件号码,并签上值班人员的姓名和放行的时间。然后对顾客的支持与合作表示感谢。《搬出放行条》须交回服务中心存档(保存期一年)。

d、若顾客搬出物品时未办理《搬出放行条》,值班人员应予提示并拒绝放行。特殊情况可立即报告中主管或服务中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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