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2016-12-22

我国保险业发展至今,经营主体越来越多,竞争越来越激烈,特别是入世之后,更是要与外国众多强大的保险公司竞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险毕业论文范文一: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思考

摘要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即建立农村环境责任保险能有效地解决农村环境损害赔偿问题。本文从经济学角度阐释了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借助博弈模型分析农村地区的工业企业和保险公司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根据博弈模型得出建立强制性农村环境责任保险以及保险合同中订立责任限额条款,有利于解决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市场出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的强有力支持是建立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农村环境责任保险;信息不对称;博弈模型

一、引言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目前,由于农村缺乏有效的救济体系,加之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农村地区发生污染事件危及农民权益时,不能妥善解决,权益无法保障。鉴于此,为农村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救济体系引入保险机制,即在农村地区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能够及时救济受到损害的农民,为农村环境保护提供资金支持,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环境责任保险,也称之为“绿色保险”,企业因污染行为使第三人遭受损失而需承担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即在农村区域实行的环境责任保险。农村区域不仅包括广大农村地区,也包括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农村区域的乡镇企业、由城镇转移来的工业企业对农村地区造成的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极大损害了农村环境和农民权益,所以研究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为有效解决农村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救济问题,本文将从经济学视角研究农村地区如何建立和完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为环境责任保险发展提供经济理论支撑。

二、文献回顾

国外对环境责任保险研究较早。Zhao〔1〕提出在环境风险增加和土地污染情况下,环责险是金融安全的一种有效工具,并讨论了环责险在中国土地污染管理中的应用,并为环责险的应用提供了建议对策。Feng〔2〕等总结了现在中国推行环责险现状,并且列举投环责险成功的案例,提出政府强有力的支持才能有效推行。目前,国内对农村地区环境责任保险研究很少,也没有成系统,主要集中在环境责任保险理论分析与制度建立。黄季火昆、刘莹〔3〕对全国5省101个村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发现2000~2010年当中农村环境恶化的村占44%。面对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情形,杨兰阁、刘汉利〔4〕研究了农村污染事故后的经济补偿问题,得出当前存在经济补偿的途径单一,经济补偿受污染源、污染对象和索赔方式的影响较大以及乡镇政府为污染企业垫付补偿的问题。这也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建立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迫切性。孙武军、顾久映〔5〕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提出我国应建立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薛丹〔6〕提出了以环境责任保险为核心,民事救济和公共补偿分别为第一层和第三层的救济体系,强调了环境责任保险的重要性,这种救济体系为环境受害者、企业、社会提供了新的思路。陈冬梅、夏座蓉〔7〕认为难以建立自发性的环境保险市场,建议实行强制环境责任保险。针对农村地区,张燕,侯娟〔8〕提出基于农民的生存权和平等理论有必要建立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同时指出目前发展的障碍:农村企业动力不足、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不完善以及政府管理失灵。作者根据其障碍因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同时,侯娟从法学视角分析了我国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其在分析了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实施障碍的基础上,设计了农村环境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为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建立提供对策。当前,关于农村环境责任保险的研究,国外主要集中在保险在管理环境风险的作用,环境责任保险发展问题及对策,而国内研究集中在概念、制度建立、功能等,对相关理论有一定的研究,但是针对农村地区的缺乏一定的研究,同时从研究视角上主要集中在社会救济和制度完善方面,很少有从经济学视角探讨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实施的重要性。我们将从经济视角探讨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三、信息不对称在农村环境责任保险的表现

由于农村环境责任保险还没有作为单独的保险产品研究,缺乏相关研究结果,因此我们结合农村实际情况,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环境责任保险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进而为有效的施行环境责任保险提供对策。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农村地区(包括城乡结合部、小城镇)的乡镇企业和工业企业掌握着一些私人信息以及参加环境责任保险后的行为等不能被保险公司所掌握,与其他市场相比,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更加突出,主要表现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1.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即交易的一方在签约之前已经掌握了比对方更多的信息,进而利用这些信息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合同,致使交易对方处于不利的地位。由于逆向选择是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已经存在,所以也称逆向选择为事前信息不对称。农村环境责任保险的逆向选择是指工业企业等对自身企业掌握更多的信息,风险较大的工业企业寻求低于合理保费的价格购买环境责任保险。目前环境责任保险的费率是依据行业的平均损失概率和预期损失制定的,即保险费率水平高于低风险企业应收取的保费而低于高风险企业应收取的保费。由于工业企业拥有更多关于企业的设备投入、风险控制、环保观念等具体的信息,而保险公司无法对投保的企业风险细致分类,因此不能对有不同风险的企业实现对应的保险费率。这样高风险的企业就愿意购买环境责任保险,低风险的企业则拒绝购买保险从而慢慢退出保险市场,这就出现了逆向选择。逆向选择的出现使低风险企业远离环境责任保险市场,使得保险公司收益受损。下面通过博弈模型分析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市场出现的逆向选择问题。博弈的主体是农村地区的工业企业与保险公司,农村地区工业企业的选择是投保或不投保,保险公司决策是承保或不承包。在环责险现实博弈中,根据风险不同划分为高风险工业企业和低风险工业企业,在博弈模型分析时,将农村地区的工业企业和保险公司分别称为代理人和委托人,而代理人和委托人期望收益的大小作为策略选择的依据,即依据双方的期望大小以分析博弈双方如何决策。首先分析代理人的决策。以高风险代理人为例,当代理人选择投保,委托人选择承保时,代理人的期望收益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代理人的保费支出,这部分使代理人的期望收益减少;第二部分为代理人发生环境事故造成的损失;现实中保险合同存在免赔额,即代理人还需自身承担部分损失,而其他损失则由保险公司承担,虽然环责险是赔付给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农民),不直接成为代理人的收益,但是若不投保,赔偿由代理人赔付,所以保险公司赔偿部分代理人的期望收益组成部分。因此,代理人期望收益分成三部分:保险公司保费支出,发生环境事故造成的损失,第三方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由于环责险具有高风险高赔付的特点,出险后的赔付一定大于投保企业的保费支出。当代理人选择不投保或委托人不承保时,发生的全部损失由代理人承担,即此时代理人的期望收益为全部损失。对于高风险代理人,通过博弈模型期望收益分析是投保大于不投保,低风险代理人同理,所以代理人的最佳策略是投保。其次是委托人决策分析。当委托人选择承保时,由于委托人无法区分高风险代理人和低风险代理人,所以期望收益为两者和,用字母记号代为分析委托人的期望收益,即:EW1=SU(Zφ-PHK)+(1-S)V((Zφ-PLK)=(SU+V-SV)Zφ-(SU+SVPL-SPL)K式中Z为代理人投保价值,φ保险费率,U代表高风险代理人投保,V代表低风险代理人投保.式中等号右边第一项(SU+V-SV)Zφ为保费收入,第二项(SU+SVPL-SPL)K为环境事故发生后委托人的赔付。高风险代理人与低风险代理人出现概率PH、PL为常数,当高风险代理人S的比例增大△S时,保费的收入增加△S(U-V)Zφ,出险后的赔付亦增加△S(α+β)K,由于委托人的赔付大于保费收入即K>Zφ,显然,随着高风险代理人增加会使出险后委托人的赔付增加,并且赔付增加的幅度要大于保费的增加,此时委托人的期望收益会减少。因此,委托人会采取提高费率以增加其期望收益,费率增大导致低风险人投保比例下降,出现了高风险人驱逐低风险代理人的现象。从根本上解释了前文指出逆向选择对环责险带来的风险问题,即逆向选择发生排挤低风险代理人,造成环责险市场效率低。由此委托人承保时的最佳策略是对不同风险的代理人实行差别费率,对风险代理人市场要细分,针对不同风险市场实行不同的费率,而不是平均费率。同时,在不增加费率的情况下保证委托人的期望收益,需外部支持,即政府的支持和补贴,这也说明了环境责任保险不能完全通过市场手段施行,还需政府支援,特别是农村地区,费率的增加会大大排挤低风险代理人,使环境责任保险市场低效率。环责险具有高风险高赔付的特点,委托人承保后,发生环境事故后赔付往往大于保费的收入,即期望收益为负数,当委托人选择不承保,期望收益为0。因此对委托人来说,当代理人做出投保决策时,最优策略是不予承保。

2.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发生在签订合同之后,故称之为事后信息不对称,指拥有信息较多的一方不顾是否损害对方的利益而采取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后,投保人往往为获得保险公司赔偿而做出使损失扩大的行为。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的防范意识会降低,增加了环境事故的发生,发生环境事故后,投保人为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而未采取有效的止损措施。道德风险的发生导致保险公司的积极性降低,环境责任保险市场出现供给不足。签订保险合同后,农村工业企业和保险公司新的博弈,工业企业面对的策略是遵守合同和不遵守合同,保险公司面对监督与不监督的策略。对代理人而言,当代理人选择遵守合同,委托人选择监督时,其期望收益为支出的保费以及发生环境事故时代理人为防止环境事故扩大而花费成本。当代理人选择不遵守合同,即出现道德风险,当发生环责险事故时,未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抢救或采取减损措施,损失扩大,此时委托人选择不监督,代理人的期望收益仅为保费的支出,若委托人选择监督,代理人的期望收益为支出的保费以及发生环境事故后代理人不能从委托人得到的赔偿。当代理人选择遵守合同,无论委托人选择监督或不监督时,代理人的期望收益都为保费的支出和止损措施所发生的成本。因此,签订保险合同后,代理人的最佳策略是不遵守合同,通过博弈模型解释了出现道德风险的过程。对委托人而言,当代理人选择遵守合同,委托人选择监督时,其期望收益为收到的保费,支出的核保费用,以及环境事故发生后赔付。当代理人选择不遵守合同,委托人选择监督时,其期望收益除了包括得到的保费和支出的核保费用外,还包括对代理人不遵守合同而处以的罚金,以及免除支付出险后对受害者的赔付。当代理人选择遵守合同或不遵守合同,委托人选择不监督时,其期望收益为得到的保险费用和出险后对受害者的赔付。所以,委托人最佳策略是监督,但是现实博弈中,委托人不可能做到全面的监督,委托人应以一定的概率对代理人进行监督。通过以上博弈模型分析可知,由于投保企业的逆向选择,高风险的企业会投保,低风险的人会被排挤,造成保险公司经营的高风险。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制定精细的费率,而不是平均费率。保险公司针对不同的企业制定费率时,要投入时间和人力为投保企业进行“体检”。然而通过博弈模型分析得出,保险公司在选择不花费这项成本时期望收益更大。因此,保险公司会失去内在的动力去对投保企业进行事前检查和监督。针对农村地区,投保企业环保意识较低,对企业的发展还不能做出科学的判定,自然选择不投保。目前,农村地区的乡镇等工业企业较集中于制砖、化工等行业,保险公司可根据具体行业划分费率,提高了费率的科学性,有效的避免低风险的企业推出市场。与此同时,考虑到保护农村环境的迫切性和投保企业不积极性,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应实行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这势必加大了乡镇企业的负担,所以发展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市场离不开政府的资金支持。在博弈模型中解释了环责险合同签订以后道德风险的发生,为此保险公司的最佳策略是进行监督,现实中以一定概率进行监督能提高效率。同时,保险公司为减少道德风险发生,应在保险合同中设定免赔额,制定投保企业和保险公司共保条款,考虑到环境责任事故风险高,保险合同中可设置最高赔付额。

3.典型案例分析

虽然农村环境责任保险研究缺乏系统性,但实际上环境责任保险试点过程中就出现了有关农村环境责任保险的典型案例。2014年7月5日,贵州省某公司生产原料泄漏扩散,导致厂区附近农民庄稼和鱼塘受损,当地环保部门和人保财险贵阳分公司经现场抽样调查及后续送检分析,判定本次事故为污染责任事件。保险公司依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根据保险责任和实际损失情况,赔付28万元。此次环境事故,是贵州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以来的首例报案。通过这次事件,当地环保部门和企业对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了新的认识。首先,企业加入污染责任保险后,认定责任事故后,保险公司将成为投保企业的坚强后盾,减少企业经济损失;其次,发生污染事故纠纷时,保险公司作为中间第三方协调农民和企业关系,解决方案可安定民心,减少后期纷争。在博弈模型中已分析出企业最佳策略是投保,在贵州当地政府的支持下人保财险公司承保,使得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事故顺利解决。目前贵州大力推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14年全省投保该险种的企业超过70家,贵州保险业为环境污染事故损害承担风险保障超过2亿元。

四、对策建议

通过以上对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实施进行的博弈分析,得出农村地区的企业的最佳策略选择是投保,而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出现使得投保企业的期望收益降低,出现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市场供给不足的状态,为此提出以下建议措施,利于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首先,政府的扶持是实施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保障。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具有高风险、高赔付的特点,单纯依靠市场经济,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很难维持,保险公司没有足够的动力发展环境责任保险,所以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发展必须需政府的支持,即在法律、经济等多方位给予农村环境责任保险扶持。就目前环境责任保险实施的情况看,政府的强有力扶持在试点中是必不可少的。当然并不是否定农村环境责任保险的市场化,过多的政府干预不利于农村环境责任保险运作的长效机制。所以在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过程中,政府做好推动者,整合资源,将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结合使用。其次,强制性责任保险是农村环境责任保险投保模式的首选。强制责任保险规定了特定的投保主体,同时对特定的主体规定投何种的保险产品做出规定,防止高风险的企业选择不匹配的保险产品,避免出现逆向选择问题出现导致的低风险企业退出保险市场,从而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运营风险。目前,农村地区的工业企业环保意识、环保设备、风险管理等方面欠缺,如果实施自愿投保模式,很难保证有风险的企业投保,同时较频繁的污染事故会给保险公司造成大量经济赔偿,导致保险公司承保动力不足,所以实行强制环境责任保险模式是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必然选择。最后,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合同中订立责任限额条款,从内在激励企业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责任限额,即保险合同中规定了保险公司最高赔偿额,超出设定的最高赔偿额不由保险公司负担。设定责任限额能够督促投保企业采取环保措施,一旦发生环境事故能采取止损措施,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在实施强制责任保险情形下,企业为了避免高出最高赔偿额,从内在上激励农村地区的工业企业提高自己的环保意识,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实行责任限额减少了保险公司运营风险,提高了保险公司的承保意愿和能力,利于农村环境责任制度的长效机制建立。

参考文献:

〔1〕黄季火昆,刘 莹.农村环境污染情况及影响因素分析[J].农村经济,2010,(11).

〔2〕杨兰阁,刘汉利.农村污染事故的经济补偿问题研究[J].管理学报,2010,(11).

〔3〕孙武军,顾久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国际借鉴[J].经济纵横,2015,(06).

〔4〕薛 丹.基于环境责任保险的动态环境侵权救济体系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07).

〔5〕陈冬梅,夏座蓉.环境污染风险管理模式比较及环境责任保险的功能定位[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4).

〔6〕张 燕,侯 娟.农村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实施之动因及策略[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07).

保险毕业论文范文二:存款保险制度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影响

摘要:在本文中,主要针对我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对其金融结构经营行为影响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下文中内容,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同行业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存款保险;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影响;分析

引言:

当今在随着存款保险的制度推出,使其很好的改变金融机构中的经验环境,与此同时也有效的改变存款人的心里预期,更好的促进一些中小型银行的发展。与此同时,针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银行经营效率进行全面的提高,然而保费的支出也将不会对银行的成本带来压力,但是个别金融机构将会由于经营失败而进一步退出市场。

1.案例分析

对我国和美国为例,美国存款属于一项有本金风险的“风险资产”,这在一定程度上和我国的存款人传统理解的存款五本金风险,完全不相同。由于存在着不同,进一步决定了危机状态下银行是存款流出,我国在危机状态或资产价格向下时,银行体系是出现存款回流,这也是中国和欧美在金融体系上的最大不同。在风险面前,中国市场的所有资金,无论多大规模,都可以回到银行的怀抱,本金无风险;而在美国或者欧、日等市场,在真正的风险面前,银行体系不能为资金提供本金安全,资金只能奔向国债市场。而我国必须要走这条路就是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2.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

针对存款保险制度来说,主要是在国际上通行的存款人保护的支柱,与此同时也是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所在。现阶段在世界上大概已经是有一百一十三个国家和地区中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

2.1关于实行有限赔付的分析

现阶段在平稳的经济环境之下,全额的保障并不是保护存款人的一种有效方式,由于这将会增加道德风险的理由。反而言之,有效的赔付能够为债权人以及大额存款人员提供监督银行经营活动的激励,针对债权人来说,主要是和大额存款人员通过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能够限制银行以及其经营人员的高风险行为。根据国际方面的经验来分析,赔付限额通常情况下是人均GDP的二倍到五倍之间,或者是覆盖了百分之九十之上的存款人,同时一些类型的存款也并不受到保护,比如非法存款等。

2.2关于风险差别费率的分析

在国际方面,保险费率制度主要是可以分为两种:第一是费率;第二是基于风险。针对单一的费率来说,主要是采取统一的取率水平,然而风险差别费率主要是根据投保结构的风险情况下所征收的而不同保费。针对其单一费率较为容易使风险机构成为高风险结构买单,进而使其存在着交叉补贴的情况。因此现阶段已经是越来越多的国家以及银行引入了风险差别费率,从而使其能够为投保结构降低风险提供有力帮助。2.3关于信息的搜集以及检查如果信息出现不对称,主要是道德风险出现的主要原因,从而使其存款的保险机构以及监督机构很难观察到银行的贷款性质,这个时候银行可能会做出高风险的贷款项目。因此,存款的保险机构已经是被赋予成为对投保银行进行信息的手机以及检查的权利,从而使其能够有效的降低和银行之间所存在着的信息不对称,与此同时也能够为风险的差别费率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3.存款保险制度所带来的影响分析

3.1信息收集以及检查

针对信息不对称来说,主要是道德风险出现的根源所在,从而使存款机构以及监管机构很难观测到银行贷款性质,然而针对银行,将会存在一些高风险的贷款项目。所以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更好的对投保银行进行信息方面收集以及权利检查,使其能够有效的降低出现和银行之间所存在着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与此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风险识别费率奠定出良好的基础。

3.2由于早期纠正措施分析

针对存款保险制度来说,在能够为存款人提供保证的过程中,事实上主要是将存在的风险转移到了自己身上。为了能有效的防治银行道德分析,使其能够对自身损失降到最低。针对存款保险的机构来说,必须要满足最低的资本要求,使其能够根据其资本充足的状态下进而早期采取一些纠正措施。例如美国规定,投保结构充足率要小于百分之四,那么存款机构将会有权利限制关联交易,同时也有权利限制资产增长等。然而在资本充足率小于百分之二的情况下,那么存款保险机构将会对该投保机构进行关闭。

4.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金融机构经营影响分析

4.1能够提高银行效率以及提高利润水平

第一是参保收益将会高出没有参保收益,在自愿进行参保的过程中,只有参保收益能够高出没有参保收益的情况下,银行才能愿意加入到存款保险制度。根据国际发展角度来分析,在多数国家当中,主要是强制性的进行保修,只有德国这个国家实施自愿保险。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所有银行必须要自愿的参与到存款保险体系当中,这也是直接的说明只要存款保险制度能够设计合理,那么便会能使金融机构的参保收益比不参保收益高。第二是保费的支出能够提高银行规模。在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起来后,投保的机构将会根据存款规模以及对保险费用进行收取,如果存款规模比较大,那么保险费用则比较多,针对存款成本提高来说,将会直接影响到投标机构规模能否进行扩大。然而针对投保机构来说,是否进行规模扩大,主要受所处在的规模收益情况进行确定。经过研究表明,在我国一些大型商业银行中,主要处在一个收益递减的阶段,必须要对其模式降低提高效益收入。然而针对中小型银行来说,其机构主要出于规模收益递增阶段,必修要通过不断加快规模使其对效率进行增加。所以,对于我国一些大型商业银行而言,其存款保险费用支出将会超过限制规定规模扩张速度,然而我国的一些中小型银行,其存款保险费用支出并不会对其扩张速度带来直接的影响。

4.2能够对市场竞争以及优胜劣汰等功能提高

第一是通过放宽机构准入使其对民营银行进行加快发展,根据我国现阶段国情来说,银行在经营失败后,通常做法就是由国家部门对存蓄存款进行“兜底”。针对民营银行来说,它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是国家所有,并且和一些大银行相比较的话,更容易出现倒闭现象,对于政府部门,通常将会不断的提高银行业的准入标准,使其能够严格的控制一些民营银行成立。这也是近几年来我国不设立民营银行的一个主要原因。要是设立民营银行,必须要要求民营银行的股东能够承到其无限责任,这就较为明显的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进行了违背。同时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后,能够更加明确的对民营银行之内的金融经营失败做出风险补充以及成本分担,并且主要是由存款保险的管理机构对风险进行处置,在客观方面,政府部门要不断的鼓励中小型银行设立。第二是要对中小型银行竞争力进行不断的提高,如果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下,存款人因为安全方面的考虑,主要把资金存入到大型银行中,然而导致一些小银行生存出现困难。通过对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使其能够在任何一家银行存款都可以得到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人们对小型银行的信息,同时也能够提高小型银行的市场竞争力,更好的体现出小型银行自身灵活的特点。

总结:

通过上述内容分析后可以知道,一个良好的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更好的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首先将不同类型以及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放到一个平台上进行竞争,能够有利于对结构准入进行放宽,同时提高民营银行的发展,不断对中小型银行的竞争力进行提高。其次通过对银行的规模效率进行提升,使其能够加快银行效益水平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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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德旭,史晓琳,饶云清.金融安全网:内在联系与运行机理[J].当代财经,2010,05(08):13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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