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工资结算

2017-06-15

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成立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依照法定事由,通过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意思表示致使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权利。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劳动合同法工资结算,希望能帮到你。

劳动合同法工资结算

单位在试用期解雇人员,要提供相关证据,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补偿金之外,要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金.

按实发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工资的应付计算

应付工资的计算是工资结算工作的核心,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项目计算对每个职工的应付工资额。

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按考勤记录登记的职工出勤、缺勤天数和每人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的。一般有月薪制和日薪制两种方式。在月薪制下,不论各月日历天数多少,只要职工出满勤,即可得到相同的标准工资,若遇有缺勤,缺勤工资应从标准工资中扣除。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计时工资=标准工资-缺勤应扣工资

缺勤应扣工资=事假和旷工天数×日工资率+病假天数×日工资率×扣款百分比

日工资率是职工每日应得平均工资,一般有两种计算方法:

按全年平均每月日历天数30天计算:日工资率=标准工资/30

依照这种方法,厂休日、法定节假日照付工资,如缺勤时间跨越厂休日、法定节假日,视为缺勤,照扣工资。

按全年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21.17天计算:日工资率:标准工资/21.17

依照这种方法,厂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付工资,如缺勤时间超过厂休日、法定节假日,不扣工资。

2)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按产量记录和计件单价进行计算的。产量包括合格品的数量和料废品数量,料废品是因加工材料的缺陷而导致的废品。

计件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计件工资=(合格品数量+料废品数量)×计件单价

计件工资按计件对象不同分为个人计件工资和集体计件工资,集体计件工资以班组为计件对象,按上述方法计算出的计件工资为小组集体应得工资总额,集体计件工资还应在小组组员之间分配,计算出个人应得工资。

3)加班加点工资、经常性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应按加班时间、工资率及有关规定计算;奖金按企业的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计算;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应严格遵守国家的规定计算。

4)职位补助

劳动合同工资的计算方法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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