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腐败的原因
当下中国的腐败犯罪是相当严重的,而生成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觉得何家弘.中国腐败犯罪的原因分析这篇文章就可以告诉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一、人性本能中生成腐败的原因
何为人性?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子说:“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荀子·性恶篇》)这就是说,人性是天赋的,是与生俱来的原始质朴的自然属性,不是后天修学而成的习性。那么,人性中是否包含腐败犯罪的成分?或者说,腐败犯罪是否属于人类的本性?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首先说明人性的本质是善还是恶。
(一)人性善恶
人性本善抑或本恶,这是个跨越时空而且众说纷纭的问题。在中国,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传统文化主张人性本善,正如广为流传的《三字经》所言,“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其实,儒家学者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也不尽同。例如,同为战国时期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孟子和荀子对待人性善恶问题的观点就截然不同。孟子认为,人的本性是从善的,这就如同水向低处流一样自然。而人性之所以从善,是因为人天生就有仁义礼智的善端。他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告子上》)然而,荀子却认为,人的本性是向恶的,而这基于人的生存本能和食色本欲;人可以有道德善行,但这是后天养成的。他还把人需要道德礼法的约束作为人性恶的证据。他认为,人之所以追求善,就是因为人的本性缺乏善;如果人的本性是善的,那么道德礼法也就没有存在之必要了。(《荀子·性恶篇》)探讨人性善恶,我们首先要明确善恶这两个概念。在汉语中,“善”的基本含义是好;“恶”的基本含义是坏。然而,好与坏是相对而言的,善与恶也是相对而言的。有好才有坏,有善才有恶。对你是好,对我可能就是坏。在此为善,在彼可能就为恶。因此,衡量善恶的标准应该是群体标准,不是个体标准。人类是群居的动物,群居就会产生个体之间的关系,而善恶也正是在个体之间的关系中才能表现出来。由于个体利益是不同的,甚至是相互冲突的,所以不能以个体利益作为衡量善恶的标准,只能以群体利益作为衡量善恶的标准。符合群体利益的行为是善,损害群体利益的行为是恶。对个体而言,群体利益往往要求其行为不能利己而利他。因此我们也可以说:利己向恶,利人向善;损人利己是典型的恶,舍己为人是典型的善。明确了善恶的行为标准,我们再来考察人类的本性对行为的影响。人类的生命具有个体性;人类的生活具有群体性。一方面,为了个体生命的存续,人就要努力满足自己的需要,甚至不惜损害他人乃至群体的利益。另一方面,要在群体中生活,人又必须遵从群体的需要,必须顾及他人的利益,特别是那些与自己有特殊关系的他人。例如,父母可以为子女牺牲个人利益;爱人可以为对方牺牲自己利益。由此可见,利己是人的本性,利他也是人的本性。生命的个体性乃人性恶之源;生活的群体性乃人性善之端。这是自然界的生存规律在人性中的体现。因此,人性本善亦本恶,而且人们对于善恶的感觉会追随世态而变化。清平盛世,民风纯朴,性本善的主张就容易被人接受。物欲横流,邪恶当道,性本恶的观点就容易成为主流。孟子生活于战国前期,社会环境比较安宁,政治状况相对稳定,于是人心向善。荀子生活于战国末年,社会险恶,政治凶残,人人争权夺利,君子小人同欲,于是人心向恶。从这个意义上讲,孟子与荀子的人性思想都是当时社会状况的反映。承认人性中存在恶的一面,也就在人性中找到了腐败犯罪的根源。
(二)食色本能
告子在与孟子讨论人性问题时说:“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其意为:吃食和性交是人的本能。如前所述,荀子也认为,人性本恶的原因就在于人的生存本能和食色本欲。与所有动物一样,人要生存,就需要从食物中获取营养,因此吃食是人的第一本能,是天生就具有的能力。性交本来是物种繁衍的需要和方式,与个体生命的延续无关紧要。大自然为了使个体甘愿为物种延续而劳累并受难,便经过千万年的进化而把性交的功能扩张至爱情并附以快感。于是,人类的性就与情相合,而且要遵循社会规范,否则就会转化为罪。与人类社会中许多种类的犯罪一样,腐败犯罪大多与人的“食色本能”有关。腐败犯罪的基本形式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去违法谋取钱财,而钱财就是吃食本能的延伸。另外,许多腐败的官员不仅贪财而且贪色,不仅进行权钱交易,而且进行权色交易。这些犯罪发自人类的本能,却又颠覆了人类的本性。客观地说,贪官并非都是十恶不赦的妖魔坏蛋。有些贪官本来不坏或者说不太坏,但在物欲横流人心向恶的社会环境中,因未能拘束自己的食色本能而陷入腐败的泥潭。
(三)辞让争夺
孟子主张人性本善,理由之一是辞让之心人皆有之。荀子主张人性本恶,理由之一是争夺之心人皆有之。从表面上看,孟子和荀子对人性的看法是截然相反的,但是二者的目标却是一致的。他们都倡导善的行为,都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只不过,孟子在人性善的基础上提出“存心养性”的主张,强调自我修养的重要;荀子在人性恶的基础上提出“化性起伪”的主张,强调外在教化的作用。诚然,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是需要争夺或曰竞争的,但是过度的竞争就会演变成人类之间的拼杀,就会导致人性的恶化。在那些过度强调竞争的国家和地区,许多人就会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去争夺,恃强凌弱,尔虞我诈,甚至是武力搏斗,你死我活。以贿赂犯罪为例,受贿者是在利用手中的权力去夺取财富,行贿者则是在用手中的财富去夺取更大的财富。无论在官场上还是商场上,行贿者都是在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花钱买官是要在晋升的竞争中获得先机,而“花钱买市场”则清楚地表明了这种竞争行为的性质。从这个意义上讲,争夺之心就是腐败犯罪的人性根源。
(四)基因差异
主张人性本善的学者认为,犯罪是后天因素造成的,犯罪的产生原因是社会制度、文化、道德、环境等方面的缺陷,如社会分配制度不公、贫富差异巨大等。不过,这种犯罪社会学派的观点并不能完全解释社会中存在的犯罪现象。为什么在同样的社会环境中,有些人犯罪,有些人就不犯罪?即使生长在同一社会阶层或者家庭环境中的人,为什么也有犯罪者与不犯罪者之分?于是,一些学者就从人类先天的生理和心理差异方面去探寻犯罪的原因。如前所述,笔者主张“人性本恶亦本善”。这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每个人的本性中都同时存在着恶源与善端;其二,有些人天生性较恶,有些人天生性较善。诚然,天生性较恶的人不一定都去犯罪,天生性较善的人也不一定都不会犯罪,但是这种先天差异可能影响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取向。意大利著名犯罪学家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1835-1909)早在一百多年前就提出了“生来犯罪人”和“犯罪遗传”等观点。如果说人类的遗传基因中同时存在着恶源与善端,而在某些人的遗传基因中,恶源大于善端,那么这种人比其他人就更具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如果他们是普通百姓,他们有可能成为杀人犯或者抢劫犯;如果他们是政府官员,他们有可能成为恶官或者贪官。虽然人们无法查明那些贪官的遗传基因,但是可以从其贪腐行为中略见端倪,譬如令国人唾骂的军队巨贪谷俊山。龙勃罗梭曾经断言:“同一切疾病一样,人们也可以为犯罪找到病因,而且或许能够更容易地加以诊断。”假如有朝一日,人类的科学技术能够识别遗传基因中的恶源并且可以“修剪”那些恶性DNA片断,那么人类就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中存在的犯罪问题,就有可能实现“让世界充满爱”乃至“世界大同”的梦想。这就像人类试图通过遗传基因手术来根治癌症的理想。当然,犯罪不同于癌症。人类即使掌握了这种技术,也未必就能普遍使用,因为那不仅会侵犯人权,而且会有使人类整体弱智的风险。
二、社会习俗中生成腐败的原因
在当下中国,人们经常感叹好人太少。为什么?因为当下中国的社会环境不养好人!在一个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都鼓动人们为成为强者而进行恶性竞争的社会中,人们很难“与人为善”。在官场上,在商场上,在各行各业的职场上,人们都竭力发扬体内之恶,以便对抗并战胜他人之恶。有些贪官在为自己的腐败行为辩解时声称“别无选择”;一些外国商人到中国行贿却说是“入乡随俗”。这些说辞可能有些虚伪,但是也促使我们思索中国社会习俗中生成腐败的原因。
(一)重人轻规
在中国,重视“人的关系”已然成为一种习俗。诚然,人们生活在社会中,就会面临各种各样的人际关系,而且这关系就会有好坏亲疏之分。其实,法律并不否认关系,因为法律就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但是,本文所说的“关系”是那种开“后门”走“小道”的关系,而这是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的。大约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人就开始流行“办事找关系”了。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大潮中,一些有关系的家庭把子女通过“后门”送去参军或返回城市。后来,那些没有关系的家庭也开始找关系让下乡的子女“返城”或安排较好的工作。后来,这种做法不断蔓延。上学要找关系,看病也要找关系;去商店购物要有关系,去饭馆吃饭也要有关系;找工作要靠关系,做生意也要靠关系;开车违章了要去交管部门疏通关系,遇到纠纷了要到法院去建立关系。在官场上,关系更是至关重要的,成事靠人脉,晋升靠关系,于是,选边站队,拉帮结派,就成为官场上司空见惯的怪现象。在重视关系的社会中,规则往往是被人轻视的,因为在关系面前,规则的作用可有可无———需要时即有,不需要时即无。特别是在规则不明确或不公开的情况下,有关系和没关系的待遇就会大相径庭。即使是完全正当的需求,没关系的人也会饱受刁难。即使是不太正当的请求,有关系的人也会一路畅通。于是,人们就千方百计去寻找关系,建立关系。而且这关系的用途也不断升级,从抢购鸡鸭鱼肉等紧俏商品到争拿黄金地块等开发项目,从中获益的金额也从几十元攀升至数亿元。于是就有人专门对“关系”进行理论研究,著书立说,多种“关系学”类的图书都跻身于畅销书之列。相形见绌,本来就先天不足的法律规则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更为弱化,在国人心目中的地位也继续下滑。那些敢于无视规则的人被视为有魄力,那些善于规避规则的人被视为有能力。当规则在关系面前大举溃败之时,腐败就必然在社会中暗流涌动。
(二)送礼成风
不知从何时起,请客送礼在华夏大地上悄然成风,而且愈来愈盛。请客送礼与“找关系”和“走后门”往往是紧密相连的。中国人本来就有逢年过节给亲友送礼和请亲友聚餐的习俗,后来这请客送礼的对象就演化为有权有势或有用之人。20世纪70-80年代,由于经济公有制和生产力低下,许多社会资源都处于短缺状态,于是那些能够掌握或支配这些资源的人就成为有用之人。当时的社会中就流传着关于好职业的说法:第一是听诊器(医生),第二是方向盘(司机),第三是商店的售货员。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往往需要这三种人的关照,于是在逢年过节时就要送礼上门。那时候,中国人整体的生活水平都不高,所以主要礼品就是烟酒糖果糕点。据说,有一位医生因为时常找一个售货员去买一些稀缺的商品,就在过春节时送去两瓶酒。这位售货员有时会请单位的汽车司机给拉私活,所以就把这两瓶酒转送给司机。那位司机因为要找那位医生看病开好药,所以又把那两瓶酒转送给医生。这种带有些许戏剧性的礼物流转给当事人留下了难言的苦涩,但是也反映出社会中盛行的送礼之风。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送礼的内容越来越丰富,越来越昂贵,请客的方式也越来越排场,越来越多彩。于是,一些手握大权的官员就成为请客送礼的首选。其实,请客送礼往往是行贿受贿的开端,但是因为在社会中已成风俗,所以送礼者无恐,受礼者无愧,即使心怀鬼胎,却也没有多少罪恶感,腐败的门槛就大为降低了。
(三)公私不分
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决策者在社会的物质和精神都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就急促地推行公有制,从工商企业的“公私合营”到农业生产的“人民公社”,试图在短期内全面颠覆私有财产制。与此同时,在共产主义理想的指引下,“大公无私”等道德号召流行一时。然而,这样的理想和号召是超越现实的,也是超越人性的,因此就会南辕北辙地在人们心底生成公私不分的思维习惯。私欲是不可能从人性中根除的。即使在大张旗鼓地要求国人“斗私批修”和“狠斗私字一闪念”的毛泽东时代,私念依然蛰伏在人们的心底,而且会以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潜藏在“公”字的背后。公家的就是大家的,其中也有我的一份。因此,偷拿别人的东西是盗窃,偷拿公家的东西就不算盗窃。这种心态在中国人中相当普遍。事实上,许多公有制的企事业单位都允许员工享用共有财物,大到汽车房屋,小到纸笔信封。当然,领导者可以公开地享用较多的公共财物,而被领导者则享用较少,而且有时只能偷偷摸摸地享用。在这种公私不分的思维习惯下,人们在违反规定占用或消费公共资产的时候就会心安理得,甚至在盗用公共财物的时候也没有犯罪感。“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越来越富裕,公家的财物越来越多,于是公私不分的行为也越来越上档次。公款吃喝和公款旅游已司空见惯,公车私用和公产私占也屡见不鲜。一时间,有人在请亲友吃饭之后就把能够“签单”或“报销”作为炫耀的资本;有人在为小集体利益而侵吞国家资产之时还欢呼“共同致富”。由于多年来在公和私之间没有明晰的界线,所以一些掌握实权的官员就在不知不觉或半知半觉中滑入腐败的深渊。
(四)喜爱特权
从表面上看,中国人似乎是追求平等反对特权的,因为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对特权进行抱怨甚至谩骂的声音不绝于耳。然而,长期的封建等级社会已经把特权观念深深地镌刻在国人的脊柱上。几千年来,那些封建王朝的更替不过是更换了享受特权的人群。即使是那些打着“均贫富”和“等贵贱”旗号的农民起义,最终上台者依然是一群喜爱特权的人。“人民论坛”2012年进行的一项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50%的调查对象明知特权不合理,但是并不拒绝使用特权。也许,中国人都不愿意别人享有特权,但是却希望自己享有特权。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北京人经常在大街上看到交通管制的情况,也经常看到一些特权车违章行驶的情况。此时,许多市民都会表示厌恶甚至愤慨,但是内心却希望自己也能享受类似的待遇。一些无法获得这些特殊用品的人还会自我享受特权车的待遇,譬如占用紧急行车道、闯红灯、加塞儿等。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官员特权的多少与腐败问题的严重程度之间存在一定联系。官员特权多的地方往往腐败问题比较严重,而官员平民化的国度则腐败问题较为轻微。其实,腐败既是特权追求的产物,也是追求特权的产物。且不说那些贪官污吏都要享受特权,就是一般人送礼行贿的目的也是要享受特权,或者说“特殊的优待”。由此可见,喜爱特权的社会习俗也是生成腐败的一个原因。
三、社会转型期中生成腐败的原因
有些美国学者认为,腐败的原因是市场经济的作用,因为市场强调私人所有和个人利益高于社会和集体的利益,主张把财富集中到善于得到这些利益的人手中;而且因为市场经济强调物质和人类交往的短期行为,把越来越多的社会交往变成以金钱为主的交换。市场的这些特点对社会发展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可以推动市场运行,代表着活力、生产力和适应力;另一方面,它推翻了人类良好的社会生活中所需要的那些共同价值观念。过去三十年,中国一方面是经济的高速发展和贫富差距的拉大,另一方面是私有观念的复苏和道德信仰的崩溃。社会没有建成稳态的法治行为环境,人们也没有养成良好的法治行为习惯,再加上各种规章制度尚不健全,于是,手中握有权力的官员在各种诱惑下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腐败犯罪就处于多发状态。具体说,社会转型期中生成腐败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仰缺失
历史的经验表明,一个政党或政治集团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往往需要一个高尚的理想,以便吸引那些激情燃烧热血的青年为之奋斗乃至献身。但是在成为执政党之后,这种崇高的理想就逐渐在权力的侵淫和现实的反衬下变成虚幻的口号。当下中国人面临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就是信仰缺失。共产主义信仰已经黯然失色,而复苏或外来的宗教信仰也难成大道。虽然在我们的身边能够看到许多自称信仰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人,但其中纯洁的信仰者恐怕为数不多。有人感叹,就连寺庙里的和尚都“一切向钱看”了,中国人的信仰何在!如果平民百姓只信仰金钱,社会中就会有很多的坑蒙拐骗。如果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只信仰金钱,国家中就会有很多的贪污受贿。因此就腐败犯罪而言,各路官员的信仰缺失确为原因之一。
(二)道德下滑
在当下中国,社会道德的整体下滑是个不争的事实。诚然,过去流行的“大公无私、舍己为人”的说法确实有些虚高,但是曾被国人所不齿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主张却已经堂而皇之地被人宣扬,甚至出现“笑贫不笑娼”的大众心态,就都表明了道德观念的低落。另外,文艺作品的“低俗化”和社会生活的“泛娱乐化”,也反映了社会道德的迷失。在整体道德下滑的社会环境中,官员群体的自我约束能力就会下降,出现那些“窝贪”和“串贪”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私欲膨胀
如前所述,人人都有私欲。但是,人的私欲在社会中应该受到约束,否则就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和群体的利益。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社会的繁荣昌盛,但是也促进了国人私欲的膨胀。一方面,商品市场的发达给人们的消费提供了多种多样的选择,也就使人的“食色本欲”得到丰富和扩张。另一方面,“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激发了国人的创造力和生产力,但是也急剧地拉大了中国的贫富差距。笔者对经济学缺乏研究,不知道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究竟有多大,但是也看到一些报道,似乎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超过了警戒线,甚至被称为“世界首位”。如此巨大的贫富差距导致人们的心理不平衡,也刺激了人们的私欲。于是,一些人在私欲的驱动下,就去寻找不当乃至非法的致富路径,包括运用手中掌控的权力去“寻租”。从这个意义上讲,贪官就是膨胀的私欲所催生出来的怪胎。
(四)行为失范
在社会转型期间,主客观的多种因素导致许多人的社会行为失范。就贪官而言,这种行为失范多始于性行为的纵乱。古人讲,万恶淫为首。此话并非儿戏,实乃经验之谈。在过去三十年,中国社会急剧地从性封闭走向性开放,一些官员也随波逐流地放松了自身的行为约束,于是就出现了重庆书记的“不雅视频”和上海法官的“集体嫖娼”等轰动一时的丑闻。性行为规范在人类的道德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一个突破了性道德底线的人,往往也就很容易突破其他方面的道德底线,用老百姓的话说,当官的连那种事情都干得出来,还有什么事情不敢干啊!当下中国许多贪官的腐化堕落都是从性行为失范开始的,多数腐败案件中都包含有“权色交易”的内容。当然,性行为失范的官员不限于男性。男性贪官拥权贪色,女性贪官则一边以色谋权一边又以权谋色,譬如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原局长安惠君。瑏瑣因此,社会行为失范也是腐败犯罪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