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莎士比亚的贼读后感_偷莎士比亚的贼读后感悟

2017-03-24

偷莎士比亚的贼是一本温情的书,读这本温情的书,我们的感想怎么写?下面是小编精心为你整理偷莎士比亚的贼读后感,一起来看看。

偷莎士比亚的贼读后感篇一

今天我看了一本书,书的名字叫《偷莎士比亚的贼》。我在书店借书的时候,看到了这本书,就很奇怪:莎士比亚是个人,怎么会被贼偷走呢?所以我好奇的把她带回家来看。

讲了一位十四岁的男孩仔仔,因为生下来就没有爸爸妈妈,也没有真正的名字,所以他被送到了孤儿院。他们那里有一个这样的说法:每当四年,就会有一位人到孤儿院去领养一个小孩,幸运的话,会被领养走;不幸运的话,就会继续待在孤儿院。仔仔很幸运,他就是被领养走的其中一个。他的主人教他快速记字的好方法。在16世纪中叶的英国伦敦,剧本通常只有一部,所以必须小心上锁,并由专人守护。仔仔的主人指派他到伦敦环球剧院看戏,并命令他以速记的方式偷取莎士比亚的新剧本《哈姆雷特》。仔仔的主人是个残暴的人,所以他根本无法违抗这个命令,他只得设法溜进剧院,偷偷记下了整个剧本,可没想到这时候剧院突然着火了,最后仔仔把整个剧本给弄丢了。

我读这本书读到仔仔被卖掉的一文时,十分紧张,怕他被杀死或去作奴隶之类的活。不过还好,是到了剧院,被派去偷剧本。当他到伦敦第一次坐船是,竟晕船了,还掉进了水里,这时,我也十分担心他会死掉,虽然他是去干不好的事,但我也十分希望他活下来,因为他的内心并不坏,只是被人利用。接着,事情没什么起伏,直到他在偷偷抄剧本时,我感到有点害怕,因为被人发现就完了。第一次,他是抄了一半多一点,我当时真害怕他被他的主人打死,不过还好,戏院还会演出一次这戏。第二次,仔仔抄完了剧本,当他要走时,竟被人发现了,我当时还以为他要死了,这时,戏院突然着火了,不知是上天帮他还是有人故意的,不过,仔仔在着火时乘乱逃了出来,而剧本却丢了,我顿时害怕他会被主人打死,不过,当时主人并没找到他,我也松了一小口气。

这时候仔仔被剧院里的人发现了,他没有办法,只好在剧院里当学徒。他在剧院里交了许多朋友,知道了什么是友谊。他一想起他曾经交过的朋友,就觉得如果他偷了剧本觉得很对不起朋友们,最后决定没有偷剧本。

这个故事说:我们不可以欺骗朋友,要珍惜友谊。

偷莎士比亚的贼读后感篇二

你看过一个既冒险又处处温情的故事吗?你看过在十六世纪的英国伦敦,一名学徒逐渐成为剧团的主角,与莎士比亚先生同台演出,受到了伊丽莎白女王的接见的故事吗?让我和你们一起走进书籍——《偷莎士比亚的贼》!

这本书的作者是美国作家加里•布莱克伍德,书是人类进步阶梯,这本书曾获得1999年美国图书馆协会最佳青少年读物奖,可见这本书的地位。

这本书主要介绍了一名叫仔仔的孤儿,被白医生领养,白医生教会他一种名为“速记”的方法,去抄其他牧师的道德布道。直到有一天,仔仔十四岁那年,一个黑衣人来到他的生活里,花了十个金币,把仔仔买了下来。带去了英国伦敦,命令他用速记的方法记录下莎士比亚的新剧本《哈姆雷特》。在第一次去抄写时,因太注意故事的情节,而几乎忘了速记;在第二次去抄时,剧本是抄了下来,可又发生了火灾,小笔记本被人偷了走。仔仔只好再回到剧院,找丢失的小笔记本,笔记本没有找到,阴差阳错之下,他成为了一名在剧院的演员。仔仔不想再失信那些对他是朋友,是家人的人。他没有再去找法肯纳,留在了剧院,他不在偷取剧本,而是保护剧本……

读到书末,知道了法肯纳和巴希蒙其实是同一个人,便他易容的两种人却是不同的性格。法肯纳凶恶,不惜一切得到剧本;而巴希蒙,让人感觉很慈祥,很和善。这两种性格哪一种更适合他呢?我认为是法肯纳,他的易容术一点也不好。法肯纳才是他的本性啊!

在这本书中,给我印象最深的除了仔仔,还有在这本书中在剧团里唯一的女性朱丽亚。她的梦想是当一名演员,可在英国,女子是不能当演员的,她的秘密被发现后,她去了法国,只因法国女子也能当演员,她坚强不懈地追求梦想,努力地实现梦想,我们不应该向她——朱丽亚学习吗?

让我们自己选择命运,不能让命运所摆布……让你们和我一起品味命运的交响曲,品读《偷莎士比亚的贼》吧!

偷莎士比亚的贼读后感篇三

今天我看了美国作家加里·布莱克伍德的作品《偷莎士比亚的贼》!

故事发生在四百年前的英国,十四岁的孤儿仔仔没有真实的姓名,他七岁时,一个传教士领养了他,这个传教士发明了一种速记方法。并把他训练成一个速记员。仔仔十四岁时被一剧院老板高价买去,并被派去环球剧院偷莎士比亚的新作品《哈姆雷特》的剧本。在16世纪中叶的英国伦敦,剧本通常只有一部,所以必需要小心上锁并由专人守护。

仔仔偷剧本的方法是用他学会的速记本领在看戏的过程中把所有台词都记下来。他因为种种意外而没能完成使命。后来他加入了剧组成为了一名演员,他热爱戏剧,与其它偷剧本的坏蛋浴血拼杀,保护剧本。从贼变成一个剧本的保护者。

我非常同情这位孤儿,从小在孤儿院长大,吃不饱穿不暖,小小年纪开始工作,七岁开始学艺;而我七岁时还在读二年级,我的“工作”只有一样——学习。我还敬佩他学习的能力,只用了一年里时间掌握了速记的本领,能够飞快记住内容,我要是有这本领就好了。他是个勇敢善良的孩子,敢于和坏蛋作斗争。我也希望能像他一样勇敢、善良、聪明!

苦难是一笔财富!仔仔的传奇经历就是生动的注脚。言为心声,小作者采用对比的手法,将自己的童年与仔仔的童年作对比,写出了自己对勇敢、善良、聪明的仔仔钦羡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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