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格式排版
导语:法律文书格式排版,欢迎大家的接借鉴参考!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只适用于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
法律文件排版格式指引
1 适用范围
1.1为规范团队文件排版格式、统一对外文件风格,展示团队专业形象,避免执业风险,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规定排版格式,适用于所有向法院、仲裁庭等提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上诉状、申请书、答辩状、代理意见等。
1.3向客户提交的工作文件及团队内部文件等其他工作文件,格式参照本指引规范适用。
1.4其他法律文件如有特殊格式需要或要求,可参照本指引规范,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字体字号、段落布局
2.1法律文件中文采用宋体,特殊需要亦可使用楷体,但不得混用;英文或数字采用Times New Roman或其他正式格式,禁用花体。
2.2正文部分采用小四号字,行距固定值22磅;或四号字,行距固定值24磅。
2.3正文首行缩进2字符,无其他前后缩进;段前段后间距均为0.5行。
3 页眉页脚
3.1页眉左侧列明我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当事人全称。
3.2页眉右侧列明本案件目前阶段案号(如有)。
3.3页脚标注页码,底部居中。页码建议采取“1/N”格式。
3.4页眉页脚均采用五号字。
4 文件标题
4.1文件标题一般采用三号字,宋体或黑体,加粗。
4.2文件标题居中,无缩进。
5 当事人身份信息
5.1当事人身份信息一般以现有最后一份裁判文书记载内容为准。如当事人为企业时,应在全国企业信息登记网上进行查询核实,如查询结果与裁判文书记载不一致,则应要求客户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存档。如当事人为个人时,应要求当客户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备存档。
5.2当事人身份信息部分,格式无缩进。
6 文件抬头
6.1文件抬头一般在文件对象称谓前加“尊敬的”。
6.2文件抬头加粗,后加冒号,格式无缩进。
7 文件目录
7.1如文件超过5页,建议在文件第一页列明文件简要目录。
7.2简要目录内容建议仅限一级标题,根据需要调整表述,以便目录本身可作为该文件内容简要版。
8 正文标题及内容
8.1正文标题一般不超过三级。
8.2标题不采用自动编号。一级标题编号采用中文数字加顿号,如“一、”、“二、”等依次编号;二级标题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加中文顿号,如“1、”、“2、”等依次编号;三级标题编号采用括号加阿拉伯数字,如“(1)”、“(2)”等依次编号。
8.3一级标题全文加粗,除特殊情况外,二级标题以下均不加粗。各级标题最后加句号等标点。
8.4一、二级内容之间空一行,三级内容间一般不空行。
8.5正文内容中需强调处,采用加粗或加粗加下划线,一般勿使用斜体。
9 引文
9.1为便于阅读,引文一般采用脚注,不使用尾注。
9.2引文为书籍或专著的,内容为:书名或文章名、作者、出版者、出版年及版次、页码。引文为法律条文的,内容为:法规全名、条文内容。引文为案例的,内容为:裁判机构、案号、裁判引用原文或相关内容。
9.3引文采用小四号字体,注意将脚注中序号的默认“上标”格式取消。
10 落款及日期
10.1落款内容为一项或一行时,则该名称与日期采用右对齐。
10.2落款内容为二项或以上时,则以最长项右对齐,较短项及日期与其左端对齐。
10.3日期采用中文小写文字,如“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注意“〇”不要写作“零”。
11 其他
本指引仅供团队内部使用。团队成员使用本指引期间,如有任何问题、建议,应及时沟通,根据需要调整本指引内容,确保团队内部文件沟通顺畅。
法律文件命名规则指引
1 文件命名规则
工作文件的文件名,一般采用以下方式命名:
文件名称-案件名称或项目名称-起草或修改日期及版本序号-本版本作者
例如:
代理意见-某银行vs某实业公司、某建设公司等-20131120V2-李四
法律分析意见-甲基金设立事项-20131128V3-张三
2 文件命名规则详解
2.1 文件名称
2.1.1文件名称依各文件内容确定。如文件名称过长(如超过6个字),可采取统一的文件名称简称。
2.1.2如在文件修改过程中,文件名称发生变化,应及时修改保存时的文件名称,此前版本文件名称建议一并调整。
2.2 案件名称或项目名称
2.2.1案件名称或项目名称一般以主要当事人名称方法命名,客户名称在前,对方当事人名称在后,中间间隔英文小写字母“vs”。
2.2.2案件名称或项目名称中当事人数量一般不超过4个,且一方当事人一般不超过2个,一方各当事人之间以顿号间隔,如一方有未列当事人,应在该方最后一位当事人后加“等”。
2.2.3如项目名称中只涉及一方当事人,则应以当事人名称及项目内容作为项目名称。
2.2.4当事人名称建议采取案件裁判文书使用简称或项目中其他通用简称,并保持各文件间一致。
2.2.5在同一案件或项目进行过程中,案件名称或项目名称一般应保持一致,如加入其它重要当事人或项目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可根据需要调整名称。
2.3 起草或修改日期
2.3.1起草或修改日期为该版本完成日期,以八位年月日数字命名。
2.3.2如起草或修改文件未能当日完成,建议在当日最后一次修改时保存该版本,此后其他日期再次修改时就改日另存版本。
2.4 版本序号
2.4.1版本序号是单份文件统一的序号,为保持同一文件版本号的连续性,即使文件修改中文件名称或案件名称、项目名称发生变化,版本号应连续编写。
2.4.2文件当日第一版无需添加版本号。
2.4.3如当日对文件进行修改时,该次修改作者在日期后添加序号,从V2开始,版本号与日期间无需添加间隔符号。
2.4.4如其他日期对文件进行修改时,该次修改作者填写修改日期,并在日期之后接续此前版本号继续编号,无需重新编号。
2.4.5同一版本文件如需分别保存“修订版”与“清洁版”,应在版本号后标注。
2.5 版本作者
2.5.1版本作者以该该版本起草者或修改者中文全名命名,一般不采用拼音或其他简写形式。
2.5.2如文件需对外以本所名义显示作者,则应以本所简称作为作者名,或在作者个人名前添加本所简称。
2.6 连接符
上述各项内容间(除日期与版本号)均以英文短划线“-”间隔。
2.7 定稿文件
文件定稿后,在定稿日期后添加中文“定稿”,无需添加版本号,一般不添加定稿作者。
3 文件命名操作
3.1 文件新建
3.1.1为避免文件属性错误,所有文件首次编辑均必须在“新建文档”内编写,不得在原有其他文件中修改后另存,新建文档快捷键为Ctrl+N。
3.1.2如需使用原文件中内容,建议从原文件中复制后,粘贴至新建文档内。如需选择原文件全文,快捷键组合为Ctrl+A。
3.2 文件保存
3.2.1文件编辑过程中,应开启软件自动保存选项,并注意随时保存,保存的快捷键组合为Ctrl+S。
3.2.2修改文件后,应当另存文件,另存文件的快捷键为F12,另存同时应及时修改文件名称。
3.2.3在接收外来文件时,应根据统一命名规则修改文件名称,另存至相应文件夹。
3.3 文件整理
3.3.1应随时检查文件夹内文件命名,如发现文件名称不符合统一命名规则,应及时修改,修改文件名快捷键为F2。
3.3.2在同一案件文件夹中,应设置“过程文件”文件夹,亦可根据需要,在不同子文件夹中单独设置“过程文件”文件夹。
3.3.3同一文件定稿后,应将该文件此前版本统一移动至“过程文件”文件夹,以保证文件整齐。
3.4 文件传递和发送
3.4.1团队内部发送文件时,一般直接以文件名称命名邮件主题。
3.4.2对外发送文件时,以文件名称为基础,根据需要调整邮件主题,一般可删去版本作者及版本号。
4 其他
4.1本指引中快捷键均以Windows系统及Word软件为例,如有其他操作系统或软件快捷键不符,仅供参考。
4.2本指引仅供团队内部使用。团队成员使用本指引期间,如有任何问题、建议,应及时沟通,根据需要调整本指引内容,确保团队内部文件沟通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