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办理内资公司程序

2017-06-18

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登记办理内资公司有什么程序,需要什么文件呢?下面小编告诉你。

登记办理内资公司程序

1、制定公司章程,选取经营场所,建立组织机构。

2、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3、向工商部门办理有关许可证。

4、股东将出资额存入在定点入资银行开设的“注册验资临时账户”银行向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提供资金情况证明

5、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向工商行政部门报关有关申报材料。

7、领取营业执照。

8、向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9、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10、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

11、开业。

登记办理内资公司需要的文件

1、申请企业法人(非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

(1) 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申请书

(2) 企业法人章程

(3)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报告

(4) 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 注册地址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住所产权归属证明

(6)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7)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批的有关批文

2、申请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含私营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 公司股东名录及身份证明(法人企业股东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证复印件。

(4) 验资证明,用固定资产投资的还需提交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5) 公司章程

(6) 公司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单

(7) 股东第一次会议、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的)第一次会议决议;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第一次会议决议

(8) 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9) 注册地址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归属证明

(10) 委托代理人证明

(1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批的有关批文

3、营业登记注册或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

(1) 营业登记注册或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营业单位负责人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3) 营业单位负责人任职文件

(4) 主办单位章程复印件

(5) 住所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住所产权归属证明

(6) 加盖本企业印章的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 主办单位所在地工商局同意异地设分支的核转函

4、私营企业(含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

(1) 私营企业(独资或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2) 投资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3) 场地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住所产权归属证明复印件

(4) 合伙企业提交合伙人之间订立的书面协议书

(5) 委托代理人证明

(6) 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提交批准文件

(7)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

(1) 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表

(2) 个体经营者基本情况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外地人员在津暂住证

(3) 场地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住所产权归属证明复印件

(4) 经营范围中涉及行业管理的需提交行业管理部门的批件或资格证明。

(5)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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