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7年医疗保险报销新政策

2017-03-30

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即可享受医保门诊、住院报销起付线调整和门诊医保额度跨年度积累三项政策利好。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天津市2017年医疗保险报销新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天津市2017年医疗保险报销新政策

降低门诊报销起付线

职工和居民今年没有报销门诊医疗费用,明年可以降低门诊报销起付线,具体调整政策为:自2016年1月1日起,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医保待遇满1年(自然年度),且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即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连续2年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200元;连续3年及以上未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300元。

同样,如果退休人员连续三年及以上均未报销门诊医疗费,其门诊起付线,70周岁以下人员将由700元降至最低400元,70周岁以上人员将由650元降至最低350元;如果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连续三年及以上未报销门诊医疗费,其门诊起付线将由500元降至最低200元。

降低住院报销起付线

职工今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规定标准,明年可以降低住院报销起付线,具体调整政策为:自2016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完整年度职工医保待遇期间,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未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未超过2500元的,次年住院就医时,第一次住院起付线降至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取消。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以截至当年12月31日,年度医保基金支付个人台账记录数据为准。

同样,如果退休人员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超过2500元,转年其住院起付线也将按照以上标准调整。

门诊医保额度跨年度积累

职工和居民今年门诊医保未超额度的,余额可以积累到明年及以后,具体调整政策为:自2016年1月1日起,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完整年度医保待遇期间,当年未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或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未达到统筹基金门诊最高支付标准(封顶线)的,其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与统筹基金门诊最高支付标准差额部分,结转到次年及以后年度本人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支付标准(职工医保35万元、居民医保18万元),并逐年累加计算。

例如:某职工医保参保人员,2016年连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完整年度本市职工医保待遇,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个人医疗费用记录其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2500元。2017年1月1日,该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其该次住院最高支付标准,将在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35万元)基础上增加3000元,也就是说2017年该参保人员的最高住院标准是35.3万元。

今年符合条件明年可享新政

政策调整后,意味着今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2017年即可享受新政。而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同时享受降低门诊起付线、降低住院起付线和门诊医保额度跨年度积累,参保人员年度内由在职转退休,次年门诊起付线按照退休人员应享受的标准予以调整。同时,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享受降低门诊起付线年度内(当年门诊起付线低于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最低为低于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300元),只报销本年度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提高100元;只报销上年度门诊垫付医疗费用,且上年也报销了该年度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降低100元;只报销上年度门诊垫付医疗费用,且上年未报销该年度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提高100元;报销本年度门诊医疗费用,同时报销上年度门诊垫付医疗费用,且上年也报销了该年度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提高100元;报销本年度门诊医疗费用,同时报销上年度门诊垫付医疗费用,且上年未报销该年度门诊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提高200元。次年门诊起付线调整后,最高标准为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既未报销本年度门诊医疗费用,也未报销上年度门诊垫付医疗费用的,次年门诊起付线降低100元。次年门诊起付线调整后,最低标准为低于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标准300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享受降低住院起付线年度内,当年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超过2500元,或截至当年12月31日,医保基金支付个人台账记录上一年度发生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超过2500元的,次年起住院起付线恢复为本市医保政策规定的标准。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切莫再年底突击购药、集中刷卡,否则可能影响到享受报销新政策。省下来的门诊医保额度可以向今后积累,起到更好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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