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食堂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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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学校食堂使用的餐具、容器、用具不仅用量大、周转快,而且与进餐者直接相关,如果餐具及容器、用具不洁,被病原微生物污染,通过就餐环节,病菌或病毒就会进入体内,造成肠道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特制定本餐具消毒和管理制度。
高中学生食堂如何管理
一、 餐具洗消程序
公用餐具、容器、用具在使用前应当遵守国家制订的操作规范及卫生要求,严格按照洗消程序进行消毒:第一步是用热水洗去食物残渣(水温以50~60℃为宜);第二步是清水洗净,去除残留油脂等(水温以30℃左右为宜);第三步是消毒,可采用物理的或者化学杀灭发杀灭餐具上的残留病原微生物(如病菌、病毒等);第四步是冲洗,即用清洁卫生的清水冲洗掉餐具上的残留药物;第五步是保洁,即将洗净消毒后的餐具、容器、用具移入保洁设施内备用,以防止再污染。
二、 餐具洗涤消毒人员应掌握的常用消毒方法
餐具如何进行消毒呢?目前国内外餐具消毒方法一般有两类:一类是物理消毒法,即利用热力灭杀原微生物,常用的有煮沸、蒸汽、红外线灯;另一类是化学消毒法,就是利用化学消毒剂灭杀病原微生物。但后一类有一定副作用,对人体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所以国家对于用于餐具的化学消毒剂实行严格管制,必须经省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批准方能生产、使用。目前,经国家批准常用于餐具的消毒剂有灭菌片、Te-101片、84肝炎消毒液等。其中,灭菌片有含氯量高、稳定易保存,入水后易崩解等优点,成为餐具消毒的首选消毒剂。以上两类中,以物理消毒法最理想。
几种常用餐具消毒方法的主要卫生要求:
(1) 煮沸消毒法。消毒锅应呈桶状、锅底稍平,水量适度,以竹篮盛装餐具,当水沸时,将餐具放入其中,待水再沸时,取出备用,就是沸进沸出。
(2) 蒸汽消毒法。这是较常用的方法之一,其法多种多样,有简易蒸汽消毒法、锅炉蒸汽法、电热消毒蒸汽法等,一般要求消毒温度在80℃上,保持30分钟即可。
(3) 灭菌片或Te-101片消毒法。按每片药物兑自来水0.5公斤的比例配置消毒液,然后将洗净的碗盘等餐具放入消毒液内,浸泡3-5分钟。
(4) 84肝炎消毒剂消毒法。用自来水配置成1%84肝炎消毒剂(即每公斤自来水加入84肝炎消毒剂10毫升),将洗净的餐具放入消毒液中浸泡3-5分钟,取出备用,配制均用自来水,不得用热水。
三、 加强餐具洗涤消毒工作的管理
食堂指定人员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洗涤消毒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消毒经常化。并通过以下检查方法检查其工作质量:1)感官检查。首先检查洗涤人员是否按程序操作,有无弄虚作假,省略消毒程序;2)检查消毒设备是否正常,如消毒池是否漏水,有无消毒液,消毒柜的温度等;最后检查备用餐具的卫生质量,一般来讲,卫生质量较好的餐具应当是内外壁和底部无油腻,呈现本色。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订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 食堂从业人员有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食堂从业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三、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有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 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 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 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高中学生食堂如何管理
(一)原料采购卫生要求
1、必须确认食品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感观检查食品卫生质量。禁止采购腐烂变质、酸败、污秽不洁、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或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也不得采购超过保持期、标签、标识不完整的包装食品。
2、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3、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进行登记。
4、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单位,并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质量保证责任书,以保证供货质量。
(二)食品贮存卫生要求
1、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30厘米为宜)、离地(不小于20厘米)存放。
3、定期检查库存食品,遵循先进先出、易腐先出的原则,新鲜的原料辅料尽快使用,变质和过期食品及时清除。
3、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⑴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存放,冷藏、冷冻柜应有明显区分标识;
⑵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⑶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⑷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三)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且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四)烹调加工卫生要求
1、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严禁配制凉菜。
2、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
3、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销售。
4、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
5、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6、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五)供餐卫生要求
1、供餐前应清洁双手,并不得用手直接取食品。
2、供餐人员应认真检查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3、注意防蝇、防尘,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4、在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六)食品再加热卫生要求
1、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高于10℃、低于6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再次利用时要充分加热,并确认加热前食品没有变质。
2、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并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