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转让合同模板

2017-01-09

许多人员流动大、商业往来频繁的地方都会设有地上、地下的立体停车场以节省空间。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地下车库转让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地下车库转让合同范文一

甲方(售房人): 身份证号:

乙方(买房人): 身份证号:

见证人: 身份证号: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车库买卖一事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交易车库情况。

(一)该车库座落于宿迁市西湖上城院内,位于一栋楼楼下1-008号,车库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二)该车库暂时没有房产证。该车库原属_______所有,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证明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转让给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车库一并转让。

第二条:成交价格。

该车库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交易时间

买卖双方自愿协商交易时间为____年___月___日。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向卖方一次性支付,卖方在足额收取购车库款后向买方出具收据并交付车库钥匙。

第四条:卖方须保证对上述该车库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车库在本次转让之前己产生的全部税费,卖方应在转让完成前处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须负责,否则卖方必须赔偿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如在交易前卖方未能处理完毕该事宜,交易后仍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卖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不再拥有该车库所有权,所有权转归买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如买卖双方有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条款,导致本合同不能顺利完成,则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本合约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证明人 买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地下车库转让合同范文二

甲方:浙江工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汉江路1402号

法人代表: 沈志军 电话: 0571-88782016

乙 方: 联系电话:

身 份 证:

联系地址: 邮编:

乙方为风雅钱塘世纪花园 7 幢 3 单元 503 室业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方向乙方转让地下汽车泊位使用权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受让编号为 E113 的地下汽车泊位 壹 个,总价款为人民币 拾 万 千 佰 拾 元整(¥ 元)。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时付款:

1、一次性付款:地下汽车泊位的总价款乙方必须于年性全额付清。

2、分期付款;地下汽车泊位总价款乙方分3期付清:

a、首期付款于本合同成立时付清,首付款金额为 伍 万 肆 仟 元整(¥54000元);

b、第二期付款时间为2013年12月15日,付款金额为 肆 万 捌 仟元整(¥48000元); c、第三期付款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付款金额为 肆 万 捌 仟元整(¥48000元);

三、地下汽车泊位的物业管理费不包含在车位总价款中,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四、乙方对所受让的地下汽车泊位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使用年限(与房屋同等年限),但无产权。乙方已了解该地下汽车泊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乙方不得以未能办理产权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等类似请求。

五、本合同的地下汽车泊位仅用于停放轿车类小型车辆,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不得对所受让之地下汽车泊位进行改造,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遵守相关物业管理规定。

六、如乙方擅自对所受让之地下汽车泊位进行改造,因此产生的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

对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涉。

七、违约责任:

1、若分期付款客户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逾期在三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八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任何一期分期支付的款项支付逾期超过三十日,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本合同即自动解除,甲方有权收回地下汽车泊位另行销售。其中首付款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将伍万肆仟元整的首付款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没收,其余已付款项在扣除乙方已使用期间的租金后无息退还乙方,租金标准为305元/月(不含物业管理费)。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备注:

1、本合同下的地下汽车泊位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若今后法律法规规定地下汽车泊位可办理产权登记时,甲方同意本合同下的地下汽车泊位所有权转让给乙方,并不再产生任何费用。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在未付清所有款项之前,不得转让地下汽车泊位的使用权,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本合同即自动解除,甲方有权收回该地下汽车泊位另行销售。其中首付款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将伍万肆仟元整的首付款作为违约金由甲方没收,其余已付款项在扣除乙方已使用期间的租金后无息退还乙方,租金标准为305元/月 (不含物业管理费)。

3、在乙方付清所有款项之后,地下汽车泊位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对外转让地下汽车泊位的,必须符合政策和法律要求,但不得转让给本小区以外的人员,地下汽车泊位转让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在甲方以及物业服务公司处登记备案。

4、付款账户:户名:浙江工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帐户:1202021419900062287

开户银行:杭州市工行钱江支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浙江工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代理人:

经办人:

时间: 2012 年 月 日签于风雅钱塘。

地下车库转让合同范文三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受让方(自然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车库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下车库位置和用途

1、位置:本协议项下的地下车库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中瀛御景”小区 号楼 号车库(以下简称本车库),详见地下室车库位置图。

2、用途:本车库仅作为乙方停车使用,若乙方改为其它用途,其相关手续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使用权转让及期限

甲方仅转让本车库的使用权,本协议项下车库不能作为单独物业办理产权登记或租赁备案登记等政府手续。

乙方已理解上款内容之含义,并明确其所购买的是车库使用权限,期限与本车库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土地出让年限见“土地使用权证”)。

三、本车库使用权转让费

1、乙方所购买的车库使用权转让费以计价,共计为人民币 万元。

四、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使用权转让费,甲方开具相应票据。

五、车库交付期限

本车库交付期为月,交付时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标准,并达到使用条件;

在交付日,乙方到甲方或本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办处理本车库的使用交付手续。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本车库的使用交付手续,到期则视为甲方已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乙方在办理车库交付手续时,应按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交纳车库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具体交费标准按乙方与物业公司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或《停车场管理守则》相应规定为准。

六、车库交付标准:

本车库交付标准按本协议附件一,乙方按附件一标准进行验收。

七、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本协议交付标准、交付期限等规定将本车库交付给乙方使用。

2、制定本车库使用守则,并监督乙方遵守。

3、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本车库的日常保洁、维护,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4、物业管理公司仅为乙方所购置的车库提供车库物业管理服务,对乙方所停放车辆的毁损不承担责任并且无义务承担停放车辆因燃烧、破损、灭失等原因发生风险而参加的各类保险;

5、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6、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该停车位的维修,应当提前三日通知乙方,紧急情况除外,超过通知中所明确的期限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本车库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应按日减收管理费,非甲方原因发生的意外事件除外。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是本协议项下的本车库的合法使用者,若乙方再次转让车库使用权,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 天告知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向本小区其他业主优先转让。

2、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停车场使用守则,并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所停车辆必须符合本车库的高度、宽度、重量要求,由

于乙方使用不当或乙方其它原因,致使本车库有所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要求甲方给予修复,其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以下物品:

1)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

2)国家禁止运输、收藏的物品,如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品、走私物品等。

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由上述原因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如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对乙方造成损失其自行承担。

5、乙方在使用期间,应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及其他车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其他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因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要注意保持停车位的清洁,不得乱扔废弃物。

6、乙方不得在车库公共区域进行车辆清洁或维护等作业,不得将公共交通区作为停车使用,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

7、乙方应当为本车库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乙方车辆停放期间,

如发生丢失,损坏,包括车辆、车辆装备部件被盗或被损,及车辆本身由于外部原因被撞、插、击、烧等造成的损失,应自行向损害方索赔,无法确认损害方或损害原因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待查清后索赔;甲方对因甲方直接实施破坏乙方车辆的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八、物业管理费

1、乙方有义务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各项关于本车库的管理费用。

2、费用标准:见乙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3、此费用作为甲方或指定物业管理公司对车库公共场地(不包括本协议项下车库)的保洁、停车位置、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除保管之外的监督管理。

4、管理费用的交付按月交付,第一期与本合同转让费同时交付,其余每期应于 前交纳。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车库的,每拖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已付款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达30日仍未全额缴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日期将应付款全额缴付甲方的。每拖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 %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达30日仍未全额缴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乙方单方解除协议的,应承担本车库使用权转让费20%的违约金,其余费用在二个月内无息返还。

4、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及有关规章、制度停放车辆,对于任何不符合本协议及有关规章、制度停放车辆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保管条款

双方明确本协议为转让合同关系,并非保管关系,甲方或物业公司对车辆无保管服务的义务。

十一、免责条款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征用、拆除或损毁而无法修复,本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使用权转让费不予退还。

十二、管理部门

甲方暂委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车库公共区的管理事宜,甲方有权将前述的管理事项委托第三方,但应以书面或在车场内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随时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与第三方,但甲方应以书面或在车场内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

十三、关于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说明

1、本车库不办理所有权证书。

2、车库的附属设施如入口、车道、警卫室、泵房、电机房、设备间等共用建筑面积作为车库的共用建筑面积。

十四、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

车库交付标准(附件一)

车库位置图(附件二)

转让方: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合同签署日期:

受让方: 委托代理人:

附件一:

车库交付标准:

墙体:

地面:

天棚:

车库门:

电气照明:

供暖:

供水:

附件二:

车库位置:

转让方: 受让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确认附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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