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知识竞赛试题

2017-01-13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商标知识竞赛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商标知识竞赛试题

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注册商标有效期为( )

A、十年 B、十五年 C、二十年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 )内申请续展注册。

A、五个月 B 、六个月 C、八个月

3.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 ) 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A、六个月 B、三个月 C、一年

4.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 )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A、国家专利局 B 、国家技监局 C、工商总局商标局

5.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

A、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B、可以注册并使用 C、可以注册禁止使用

6.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 )向人民法院起诉。

A、十五日 B、三十日 C 、六十日

7.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 ) 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A 、公告之日 B、申请之日 C、 签订转让协议之日

8.负责处理商标争议案件的机构是( )

A、工商总局办公厅 B、工商总局商标局C 、商标评审委员会

9.依《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专用权应当授予符合法定条件的( )。

A.商标使用人 B.商标申请人 C.商标设计人

10.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后,可以依职权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机构是( )。

A.法院 B.仲裁机构 C.商标局

1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 ),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A.注册标记 B.显著特征 C.注册商标字样

12.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及条例的规定,作为 ( )商标注册。

A.著名商标 B.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 C.特殊标志

13.注册商标权人因违法使用该注册商标,被商标局撤销,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撤销具有溯及力,该注册自始无效

B、撤销具有溯及力,但对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不具有溯及力

C、撤销具有溯及力,但对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行为不具有溯及力

D、撤销不具有溯及力,商标权从撤销之日起消灭

14.下列商标中属于服务商标的有( )

A、嘉陵摩托 B、洁诚洗染店 C、伊利牛奶 D、可口可乐

15.商标法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 )

A、人用药和奢侈品 B、麻醉药品和贵重金属制品

C、烟草制品与酒类商品 D、人用药品与烟草制品

二、判断题(判断对错,每题1分,答错不得分,总计10分)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 )

2、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

3、商标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

4、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5、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如果这些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话,则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

6、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7、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8、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

9、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10、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计算。( )

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哪些?

2.《商标法》中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包括那些?

3.“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是指那些情况?

4.《商标法》中注册商标的续展如何规定的?有效期为多长?

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2001年12月31日,重庆市长寿县某按摩器生产厂商向商标局申请将使用在该按摩器上的“长寿”标志注册为商标。2002年元月15日,商标局审查后认为“长寿”系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根据《商标法》第10条第3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之规定,驳回该申请。该厂商于2002年元月20日收到该驳回申请的决定。另外,该县另有一厂商在某保健器材上使用为注册的“长寿”商标。问

(1)如该按摩器生产厂商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决定,应于何时向谁提出申请复议?

(2)你认为复议结果应当是如何?理由是什么?

(3)如果复审结果维持初审决定,该按摩器生产厂商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

(4)如果复审结果改变初审决定,最后核准注册并发给商标注册证,那么另一保健器材生产厂商能否继续使用“长寿”作为商标?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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