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国家规定2016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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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那你知道2016山东产假是如何规定的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到的2016山东产假规定,供大家参考!
2016山东产假相关规定
山东拟规定产假延长60天
新年新政中,人们最关注的,就是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从1月1日起,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这是1982年开始正式实施计划生育后,我国对生育政策最大的一次调整。而且,新的计生法规定,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都可以获得延长的生育假。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如何延长,没有做出规定。
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将原来条例修改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新版《山东省定价目录》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山东省定价目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版《目录》中,省管药品、重要农产品、公共事业和服务领域等127个定价项目全面放开,改由市场定价,全省97%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将由市场形成。
山东省涉韩入渔渔船有了“硬杠杠”
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涉韩入渔渔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入渔的钢质渔船要求须满焊船名号,定位设备、射频标签须正确安装并正常使用。船上未安装卫星定位、AIS设备或者设备故障以及射频识别标签状态不正常的,经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入渔资格。《办法》要求加强渔船动态监管,对所有进入韩方专属经济区渔船的作业航行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实时监控渔船动态,达到科学管控涉韩入渔渔船的目的。《办法》要求在入渔渔船上安装摄像设备,可对我渔船在韩方水域生产、航行及韩方检查情况进行全程记录,对及时掌握入渔信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强化了入渔前监管。渔船获得入渔资格后,由省、市、县三级渔业执法机构联合逐船对渔船船用通导设备安装使用情况、职务船员及安全救生设备配备情况、取证设备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发放涉韩入渔许可证、标志牌。否则,予以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发放。
山东省信访条例:明确信访受理范围
2016年1月1日起,《山东省信访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规。《信访条例》按照“诉访分离、分类处理”的原则(条例第4条)明确了各类国家机关的信访受理范围。为解决信访渠道入口过宽、“包治百病”的职能错位,条例从正反两个方面作了规定。
利率调整 房贷减压力减轻
201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了4次,累计利率下调了1个百分点。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由 4.25%下调至3.25%,达到历史最低。利率调整由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贷款者不需要额外申请,由住房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还款者只需要按照新的还款额度还款即可。
舌尖增保障举报食品药品违法案件 最高奖30万
2016年1月1日起,《济南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举报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违法活动,且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对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举报后认为案件构成犯罪而移送公安机关并由其立案侦破,经人民法院裁判追究刑事责任,且司法机关未予奖励的举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以下标准奖励举报人:被告人被判处5年以下(包括5年)有期徒刑的,奖励不低于1万元,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奖励不低于3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奖励不低于5万元。对举报人的奖励,依据本办法计算的奖励金额有差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济南新修建的道路 10年内禁止刨掘
《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10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5年内,不得挖掘。地下空间和海绵城市等建设内容也首次写进新规。在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时,铺设综合管廊将成为优先考虑的内容。
济南机场开始抓拍违停了
只要在济南机场非停车泊位违法停车超过3分钟,今后就会被系统自动抓拍,违章停车将被罚款100元记3分。机场交警提示,来往济南机场接送旅客车辆,请及时将车辆放至停车场,以免停车超时被自动抓拍。
临街阳台外晾衣服 最高罚200元
新版《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1月1日起实施,按照规定,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门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杂物和晾晒衣物、被褥等有碍市容的物品。如有人违反,城管执法部门发现后,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而利用建筑顶部乱搭、乱放的以及利用建筑物的阳台、门窗发布信息的,将处100元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新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积分可落户
新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则让外地人感受到更多温暖。从1月1日开始,只要在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的就业、或者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上学的公民,都可以申领居住证。有了这个证,积分达到一定条件后就可以落户。有了这个证,还可以享受到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六项城市服务,并可以方便地办理出入境证件、驾照、生育证明材料等。
记者从济南市户政部门了解到,济南早已在2012年10月1日起,就实施了居住证管理制度。
中韩开启“降税模式”:税目数比例将达20%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已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第一次降税。2016年1月1日将实施第二次降税。2016年1月1日,中方实施零关税的税目数比例将达20%,主要包括部分电子产品、化工产品等;韩方实施零关税的税目数比例将达50%,主要包括部分机电产品、钢铁制品等。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4S店不得拒绝给车辆质保
买车的居民也有了好消息。国家交通部新修改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明确,厂家和4S店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权店保养为由,拒绝给车辆质保。也就是说,新车保修期内如果不在4S店保养,车辆一旦出了故障,4S店依然要为车辆保修。
公务员差旅费执行新标准
财政部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一、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其中,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
二、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6岁以上符合条件城乡居民 可在户籍地参加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国家标准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城乡居民在办理补缴保费及关系转移等流程中存在的地区差异将有望得到消除。
根据标准,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申请参保。社保机构根据参保申请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件,为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
参保人员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2016山东产假延伸阅读
22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在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新《条例》规定山东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删除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新条例剔除晚婚晚育有关规定
据介绍,为保持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制统一,将原《条例》第十九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去了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这是此次最重要的修改。
同时,新《条例》明确、具体规定了病残儿、收养、再婚等申请再生育子女的的条件,作为全面两孩政策的补充。
原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二十九条规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新《条例》中,删去了晚婚假奖励。
国家规定产假外再增60天
据介绍,新《条例》增加了产假。考虑到产妇的身体恢复和母婴健康的需要,新《条例》第二十五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据记者了解,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而新《条例》出台后,今后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生育,不论是一孩还是二孩,产妇都将享受最少“98+60”即158天产假。
领了独生子女证不追回奖励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证书的或奖励符合扶助条件的夫妻,继续按照规定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
其中,为了弥补城镇部分人员无法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立法空白,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企业职工以外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新《条例》还规定,对于已经领取证书后再生育的,注销光荣证,停止享受有关的各种优待。同时根据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删去了“追回领取的各种奖励”的规定。据了解,新《条例》第二十六条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年限由子女满十四周岁延长至十八周岁,同时为了增强立法的周延性,解决部分人员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无法可依的问题,将“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扩大修改为“其他人员”,统一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兑现,实现了符合条件人员的全覆盖。
一二孩均免费登记不再审批
此外,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不再审批。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调整扩大再生育申请受理单位。由原《条例》规定的女方户籍所在地,扩大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同时减少了申请办理生育证应当提交的证件和证明。
新《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新《条例》第三十四条改变了以往查验孕产妇生育证的做法,要求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应当主动了解孕产妇的身份信息,并按照规定上报。 据大众网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降了
今后山东省超出生育政策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标准将普遍降低,这是山东省计生条例修正案规定的。
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2日通过了这一条例修正案。根据修正案,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等情形,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规定基数的3到6倍,改为按规定基数的3倍征收。
这一条例修正案规定,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逾期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由原来按照规定基数的1/2征收社会抚养费,修改为按规定基数的1/5征收社会抚养费。
山东省的条例修正案还删除了本人实际收入高于规定基数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6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
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
计生法改了,二胎政策也放开了,随着这些新政策的出台,与之有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条文也将做出相应改变,比如:独生子女奖励,结婚年龄,产假等等。
据媒体称,因应刚刚修订,并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广西、天津、浙江、湖武、安徽等6省已经出台新政府,就婚假、产假、陪产假等等做出了新规定。
晚婚假——6省份已修法取消
按照以往规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天数从7天到近30天不等。但新修订的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的条款。随后多地也相继取消了晚婚假。
去年底,广东省率先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其中明确取消晚婚假。随后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广西这五个省份的新计生条例也相继出炉,并都明确了不再保留晚婚假。
除了上述6个地区,早前,北京、上海两市的卫计委也均明确表态称,从今年起将取消晚婚假。目前,这两地正在酝酿新的计生条例。
此外,吉林方面也正就《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其中“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一条被删除。山东省也拟取消原有的14天晚婚假。
不过目前多数省份的新计生条例尚未出炉,不少地区仍在按照现行计生条例落实晚婚假,例如,黑龙江、福建、重庆等地表态称晚婚假依旧可休。
产假——延长30到60天不等
新计生法还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于是,各地的产假怎么休,就成了外界关注的焦点。
目前,广东的新计生条例中已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也就是说,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产假。另外,天津、浙江、湖北三地的新计生条例中也已明确延长产假30日。
在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的省份中,安徽的产假延长天数最多,达到60天,其次是广西,达到了50天。
另外,北京早前公布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明确,取消现行计生条例中规定的30天晚育假,修改为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如草案通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将享受到国家规定产假98天加上30天奖励假,为128天,与此前的产假天数相同。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符合法律和该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吉林方面也在就“延长产假60天”在网上征求意见。
陪产假——增加5到15天不等 广西陪产假达25天
在已出台或者正在酝酿新计生条例的地区中,男性的陪产假、护理假奖励也都做出了相应调整。
例如,广东的新计生条例中明确,将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广西则将陪产假天数从原本的10天增加至25天,成为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省份中陪产假最多的。
安徽除了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外,还规定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北京方面,现行的计生条例中并没有单独明确配偶陪产假,但是此次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也强调,除增加产假30天外,配偶也将享受陪产假15天。
此外,山东、吉林两地也拟给予或增加男方护理假奖励。其中吉林省拟将男方的护理假由7天增加至15天。山东省也拟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同时其修正案草案中还强调,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再生育——各地政策差异多
新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指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情形)。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针对再生育情况,各地也制定出了相应的政策方案,但差异较多。
例如,北京的草案送审稿中规定了可要求再生育的三种情况,包括: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 育两个以上子女且没有违法生育行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广西的新计生条例中对再婚夫妻再生育做出明确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这三类情形经批准均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另外,广西可以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情形还包括,“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5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等等。
吉林的修正案草案中,除对再婚或生育残疾子女夫妻的再生育情况进行规定外,还明确了另外两种可再生育情况,包括“居住在边境县(市、区)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以及“居住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朝鲜族,有两个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