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小学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
孩子已经小学毕业,即将步入初中校园,家长要如何让孩子尽快适应初中生活呢?下面小编整理了致小学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欢迎阅读。
致小学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篇一
广大小学毕业生的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
要如何帮助孩子顺利完成小学生到初中生的角色转换,有效化解“小升初”时的心理难题,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有意、多彩的假期呢,请家长们做好以下工作:
一、帮助孩子制定好暑假活动计划,合理安排好暑假生活,让孩子的生活、学习、活动有规律。
二、请各位家长把孩子的安全放在首位,做到警钟长鸣:
(一)注意交通安全,教育孩子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乘坐无证、超载车辆。
(二)教育孩子不要在水库或池塘、湖泊边游玩,更不能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游泳,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教育孩子不玩火,不进入营业性网吧和游戏厅,家里有电脑的,家长可指导孩子在家正确上网、做文明小网民。
(四)教育孩子注意饮食卫生,不吃三无食品和发霉变质的东西。
(五)教育孩子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私自外出,外出游玩一定要经过家长的同意,时刻提高警惕,避免非法侵害。
三、这个暑假漫长而又处于小学和初中的衔接阶段,孩子们容易养成懒散、沉迷网络等不良习惯。为此,向家长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教育和督促孩子参加一些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孩子在活动中增长知识,发挥特长,锻炼能力。
(二)帮助孩子做好上初中的心理准备。希望家长们适当“放手”,培养孩子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让孩子提前有一种要进入初中阶段的紧迫感,同时告诉孩子初中是一个新的起点,帮助他们树立足够的自信心。
(三)帮助孩子养成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希望家长可以根据自己孩子的学习状况,指导孩子复习巩固小学的知识,为初中学习打下基础;读一些有益的课外读物,开阔知识视野,增加知识储备;也可以指导学生预习功课,养成预习和记笔记的习惯。
四、自今年3月,全市小学六年级基本信息确认工作全面启动。截至目前,基本信息都已经过学生家长的确认。在8月初,全市小学毕业生将会收到初中录取学校关于领取录取通知书和报到的电话通知,请家长保持电话畅通。8月10日后未接到通知的家长可以前往所属区(县)教育局查询。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7日
致小学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篇二
小学毕业生家长:
2016年金州新区小升初工作即将开始,为了您更好地了解我区2016年小升初有关政策,现就家长关心的几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
所谓“指标到校”,就是指初中升高中录取时,从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中确定一定的招生指标分配给金普新区户口的初中学区内学生。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依据区内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数和区内各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本学区学生数分配到各个初中。中招录取时,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和填报志愿情况,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择优录取指标到校生。也就是说,对区内户口学生,如果在本区初中学习期间都在本学区就读,初中升高中时就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如果在本区初中学习期间有过不在本学区学校就读的经历,视为择校,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近年来,指标到校生的录取比例和最低分差逐步加大,目的就是为了促进教育均衡,引导初中学生在本学区学校就读。2016年,区内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生的比例占总计划的80%,同一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5分以内。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从2015年开始我区普通高中取消了择校生录取批次。也就是说,如果您的孩子初中择校了,那么孩子将来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只能选择统招志愿。因此这里提醒各位家长,是否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对孩子今后初中升高中会有很大影响,因此,请家长们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初中择校对将来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各种不利影响。为了您的孩子初升高时能享受到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请让您的孩子初中到本学区学校就读。
二、小学升初中的学区是如何划分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和招生计划工作,维护教育秩序,促进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的指导意见》和《大连市小学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15年对小学升初中的学区进行了调整,初中对口接收1所或多所小学的毕业生入学,自有住房学生按照学区进行分配,无自有住房学生按照小学对口初中进行分配。
三、学校接收学生就近入学的依据是什么?
学校接收学生就近入学主要依据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包括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等)和户口簿,学校根据上述“两证”并核实学生实际居住地后,接收由社会事业局统一划定的学区内学生入学就读。因贷款购房暂无房产证的,须提供学生家长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发票、贷款保险单、完税凭证等原件。
学校接收学生入学,原则上要求户口簿和房产证一致,如果因特殊原因造成“两证”不一致,以学生家长房产证为准安排学生入学。有多套房产者,以实际入住的房产证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生入学。
四、无房产证租房者,如何安排入学?
对于无房产证而租赁房屋者,须同时提供《大连市居住证》(辖区派出所办理)、房管部门开具的学生家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即无房证明),到社会事业局统一指定的学校就读。对不到社会事业局统一指定学校就读自行选择学校者,视为择校,初升高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五、对共有房产证的情况,孩子应如何就学?
在学生父母有独立房产的情况下还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按学生父母房子所在学区就近入学。在学生父母无独立房产的情况下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由社会事业局统一调配到指定学校就读。不服从调配的,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对学生父母有固定住房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初升高时取消该生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六、哪些情况要到社会事业局统一指定的学校上学?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由社会事业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和有利于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调配到指定学校就读:
1.学生父母无房产证而在其亲属或租借他人房屋居住的;
2.学生父母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证的;
3.集体户口无固定住房的;
4.在非住宅性质房屋(如公建房、车库等)居住的;
5.因房屋动迁暂未回迁且无房租房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种情况,都要到社会事业局统一指定的学校就读。对不服从调配自行选择学校者,视为择校,初升高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七、初中择过校再转回本学区学校,是否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凡初中阶段有过择校经历的学生,即使以后转回本学区学校,初升高时也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口迁入本区后是否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前面说过,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 “指标到校”必须是金普新区户口的初中学区内学生。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初中就学期间如果没有择校经历,在户口进入金普新区后可以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初三户口转入时间要求截止到当年4月底)。
九、小学没在本学区就读,初中如何回到本学区?
各小学依据学籍管理和2016年中小学学区划分等文件要求,组织六年级学生上交户口簿、房屋证件(产权证、购房合同、发票、《大连市居住证》、《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实际居住地和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小升初学区认定,自有住房学生按照学区进行分配,无自有住房学生按照小学对口初中进行分配。
十、进入初中后,因购房家庭住址发生变化如何就学?
在小升初学区认定前已经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以小升初时实际居住房子分配到对口初中。初一分班(8月25日)后不再办理两套房之间的转学手续。
进入初中后到升入初三之前(升入初三后不再办理转学),初中学区内学生如果因购房造成房产证和户口发生变化且学区已改变的,家长应及时为孩子办理转学手续(以实际入住为准)。如果不办理转学手续继续留在原学区内学校上学的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从本市其他学校再转入民办初中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在民办初中和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就读后再转回的学生,初升高时也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十一、是否允许将学籍空挂在学区内学校而到另外学校就读?
根据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校不得空挂学籍,也不得招收没有学籍的学生。如果学生将学籍空挂在学区内学校而到另外学校就读,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将对空挂学籍进行异动处理,学生即使以后再回到学区内学校,初中升高中时也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资格。
十二、对无房产证租赁房屋者,升入初中后是否允许以租房地点发生变化作为转学理由?
对于无房产证租赁房屋者,无论是本市还是外地户口,初中学区以小学毕业年级学区认定时所租赁的房子为准,除购房后住址发生变化外,初中阶段不允许以租房地址发生变化作为转学理由。
各位家长,请您与孩子一起认真学习并了解小升初的有关政策,如有疑问,请向学校或社会事业局咨询。
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
XXXX.X.X
致小学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篇三
尊敬的家长:
您好!首先恭喜您的孩子顺利完成六年小学阶段的学习,即将步入初中校园。
2015年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已进入准备阶段,今年与往年基本相同。城区实验、南街、向阳、中兴、石桥、铁路、北街7所市教育局直属小学及钢都管理区中心小学、新民小学2所小学将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升入市内初中;农村小学继续实行对口直接升入当地初中。同时,全市小学毕业生将面临着下列新形势:
一是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今年起普通高中招生将全部取消择校生(自费生),招生名额将以在校初中毕业生总人数为基数、实行一次性分配到校的招生办法,这就意味着,成绩不够线还想上高中的时代结束了。根据要求,我市一高中、二高中招生数量是按指标分配到各个初中,如果您为孩子选择一所人数众多的初中,势必会增加孩子的竞争压力,减少孩子升入高中的机会。
二是今年我市将建成一所现代化高标准的初中,届时第二初级中学将整体迁入新校址,教育局并将对其教师进行充实,使之教师资源更加优质、均衡。今年继续招生的城区初中有实验中学、一中、二中、四中4所学校,三高中初中部、三中将停止招生。
三是近年来,市教育局始终把全面推进中小学优质、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城区各初中经过标准化建设,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有了显著提升,校际间发展基本趋于均衡。今后,市教育局还将继续采取校长轮换、教师交流等一系列措施,合理配置资源,进一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各位家长,小升初在即,市教育局希望广大家长朋友们,能够理性看待小升初问题,不要盲目从众和舍近求远,并自觉按照就近入学的相关规定,送孩子到市教育局所分配的相应初中就读。请相信,您的孩子无论在哪所学校读书都能享受优质教育,让我们共同为孩子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祝各位家长: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祝您的孩子: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大石桥市教育局
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