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政治必修二第五课知识点总结

2017-05-11

高中政治学习相对于其它学科来说比较枯燥,要想学好必须用心记忆学过的知识点,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大家的政治学习水平,为了帮助大家掌握好高中政治知识点,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高一政治必修二第五课知识点总结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

高一政治必修二第五课知识点总结

第五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1、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大表大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大表大会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它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3、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和最高监督权。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意志;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统一;有利于我国各民族平等和团结;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5、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由民主选举产生。

6、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各项职能,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义务:遵守法律、保守机密、联系群众、接受监督。

权力: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1、政体:一个国家的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叫做政体。(国体:国家的性质)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

2、我国政体: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4、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5、民主集中制的体现:

①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关系上,人大代表民主选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决策少数服从多数。

②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关系上,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关系上,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6、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7、地位: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8、决定因素: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

9、基本内容:

①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人民在普选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③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职能;

④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等

这一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真正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10、人民代表大会的优势:

(1)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意志;

(2)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权力统一;

(3)有力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与团结。

10、如何认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作用及关系?

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领导方式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但党委并不能取代人大、政府和政协的职能。

人大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进行监督,从而避免政府决策失误;

政府通过行使国家职能,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条件;

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促进政府政策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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