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黑板报报图片大全

2017-03-20

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小编为大家汇总了一些 ,大家可作为参考,希望大家能够获得幫助:

法制黑板报报资料1: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死刑是刑罚中最严厉的一种。世界上有少数国家废除了死刑,大多数国家没有废除。我国在刑事立法中保留了死刑,但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适用范围做了严格的控制性规定:所有死刑案件一概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刑法还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我国刑法还规定了“死缓”制度。死缓,即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的简称。此刑罚适用于应该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对于被判死缓的罪犯,缓期2年以后,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对于确有悔改表现的,减为无期徒刑;对于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核准,执行死刑。“死缓”制度是我国在刑法制度方面的一项重大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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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黑板报报资料2:刑罚

刑罚是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手段。刑罚和民事处分不同,也不同于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它是专门针对犯罪人采用的一种国家强制处分,其特征是使犯罪人遭受一定的痛苦(被剥夺生命、自由、权利或财产等)。

刑罚的目的,是保卫社会经济基础和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在社会主义中国,刑罚的打击锋芒,主要是针对极少数反革命分子和各种严重犯罪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保卫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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