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政策论文

2017-06-12

全面二胎政策是指不论地域,民族与经济状况,所有夫妻都有权利生育有两个孩子的一项政策。然而我们该如何写有关二胎政策的论文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二胎政策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二胎政策论文篇一

《二胎新政下的女性就业困境思考》

【摘 要】 本文分析了妇女就业形势的现状及原因,提出了在二胎新政下,完善政策和法规,促进女性就业的对策。认为,在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的情况下,要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督落实;在全面开放二胎政策的现在,更要出台更多的法律法规,以减少政策上的漏洞。

【关键词】 开放二胎;女性就业;困境;妇女解放

女性就业是妇女参与社会生活的一个途径,是妇女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方式,从一定层面上讲是妇女由家庭束缚走向自由的独特个体实现的过程,关乎妇女解放。恩格斯在他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是一切妇女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在我国,随着封建制度的解体,妇女的地位逐渐提高,开始更多的参与到社会活动中来,但是不管在任何领域都存在性别歧视的现象,在就业问题上尤为突出。

一、妇女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表明,2010年女性就业率比男性低13.8个百分点,且20年来我国16岁-59岁女性就业率持续下降,性别差异进一步扩大。在失业方面,16岁-59岁女性失业率为3.4%,分年龄看,20岁-24岁城镇女性失业率最高,达9.1%,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女大学生就业难这一社会问题。此后,失业率的性别差异随着年龄增加而扩大,到35岁-39岁达到最大,为1.8个百分点,40岁以后性别差异逐渐减小。与男性相比,2010年女性失业率比男性高1.2个百分点。从失业人口的性别构成看,女性占49.9%,与2000年(47.0%)相比,女性失业人员所占比例进一步上升。

在职业构成上,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占1.0%,专业技术人员占7.8%,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占3.2%,如果将以上三类职业的从业人员称为“白领”,那么“白领”女性仅占女性从业人员的12.0%。与男性相比,女性在“白领”中所占比例偏低、在“蓝领”中所占比例偏高,反映出女性职业层次总体偏低的状况。女性就业的现状给了我们很多启示,女性本身在就业过程中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很多女性没有办法从事心仪的工作,而且在经济下滑时最先被裁员的大多是女性,所以女性的就业率低而失业率高。那么为什么女性就业难,维持原有工作也很难呢,难道是女性天生不如男性,那女性的不足在什么地方?

二、女性就业困难的原因

1、生理之外的性别偏见

恩格斯认为妇女受压迫的根源在于私有制,劳动分工的改变使得妇女被禁锢在家庭之中,妇女地位逐渐下降,母系社会被父系社会所代替。而在女性主义者看来,女性受压迫不仅仅来自于经济地位的下降,还有长期形成性别意识形态。生物上来说女性就像一个子宫或者说是一个卵巢,父系社会里妇女又像一种私人的财产。埃・莱维纳斯在他的随笔《时间和他者》中指出,男人是主体,是绝对;女人是他者,女性是一种非本质的存在。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女性之为女性,是由于缺乏某些特质。”在中国这种妇女是从属的思想从古代就一直存在。典型的传统思想中的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这些根深蒂固的对女性的偏见导致了妇女在性别文化中处于劣势,在人们的思想中形成女性认知的偏见,女性仿佛天生就比男性差。男性气质就是理性、睿智,而女性气质就是感性、柔弱。著名的社会理论家米切莉・巴雷特(Michele Barrett)认为这种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是社会建构出来的,而在这种女性不如男性的认知情况下,女性找工作就显得异常困难。

2、妇女在家庭与社会中需承担双重劳动

女性找工作困难还在于分工的不合理,这个不合理之处在于女性天生就是为家务劳动而生的。按照性别分工使得男主外女主内成为一种普遍的共识,女性要承担家务劳动,男性则负责家庭之外的生产。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以及女性独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女性加入到社会生产当中去,但是她们本身还要承担育儿在内的家庭劳动。这样比起男性女性的职责就多了一项,但是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花费在家庭中的精力多了,必然会导致花费在工作中的精力变少,这样为单位创造的利益也会减少,因此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二胎新政颁布之后,有生育二胎欲望的女性找工作变得难上加难。

1884年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序言中,明确提出了两种再生产理论:“根据唯物主义的观点,历史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须的工具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女性是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直接载体,女性的家务劳动为劳动力的再生产提供了条件,为了新生命力的哺育,女性付出了精力付出了劳力,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本该是女性受到尊重的地方,最后却变成妇女找工作的枷锁,成为了女性解放的绊脚石。

三、完善政策和法规,促进女性就业

19世纪的后半叶,女性主义运动的第一次浪潮兴起,女性开始争取在政治方面的话语权,随后第二次第三次女性主义运动也逐渐兴起,女性开始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寻求平等和自由。很多的女性主义者为实现男女平等,试图让女性从家务劳动的束缚中解脱,提出了很多的想法,比如科斯塔和詹姆斯提出了家务劳动工资化的主张,本斯顿也提出女性要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获得家庭之外的职业平等的机会。但是这些主张存在着争议,实施起来又比较困难,因此并没有真正的使妇女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在社会领域,妇女找工作依旧困难。

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妇女解放和女性的平等权利,对女性的就业做出了一系列的保护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4)、《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6、2001、2011)等等。国家显然希望通过强化政策法规,强化对市场的约束,使单位也能够支持女性就业,与国家的目标保持一致。在国家的强势政策下,市场行为会受到一定限制。但如果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代价并不太大,用人单位还是会更多地考虑本身利益,宁愿冒违反政策的风险。此外,更多情况下,用人单位会采取一些隐性歧视办法,虽然在表面上世服从国家要求。因此,在现行法律法规实行的情况下,要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督落实,特别是在全面开放二胎政策的现在,更要出台更多的法律法规,减少政策上的漏洞。

【参考文献】

[1] 秦美珠.女性主义的马克思主义[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8.

[2] 西蒙娜・德・波伏娃.第二性[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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