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如何给员工办理社保_公司怎么办理社保
北京的公司现如今是怎么帮助员工办理社保的呢?公司被员工办理社保一般是有什么方法的?小编为你带来了“公司如何给员工办理社保”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北京公司如何给员工办理社保卡
企事业单位节省很多主要工作(好处):
(一)降低成本,减少事务性工作:不用另设人事部门或人事专员职位。从而在总体上节省了人力资源成本,有利于简化管理上繁琐庞杂的程序,使企业的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从烦琐的社保缴纳事务中解脱出来,节省人事管理成本和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更专注于选人用人、绩效考核、薪酬确定等核心的战略性工作,从而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竞争力;集中精力从事企业的核心性、战略性工作;
(二)减少劳动用工备案,不用因为公司增减员、续约合同,而经常跑劳动保障局;
(三)规避企业办事人员不专业、效率低等弱点,合理规避少缴、漏缴带来的隐患;
(四)规范操作,有效遏制随意性的薪资、员工管理,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起到促进作用;
(五)降低成本、舒缓资金压力,克服企业很多的规模经济弱点。在国内由于劳工权利意识的高涨、就业安全体系和劳动法令的普及,人事直接间接费用及外围成本不断地攀升,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外包则可以降低企业风险,摆脱杂务干扰,最终引导企业专心经营核心资源,发展核心竞争优势;
(六)简化公司流程,降低企业成本,节省时间,降低费用,提高员工满意度;避免大量投资于人才所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七)分公司、办事处不是注册单位,购买不了社保,必须托管、挂靠在北京人人社保网社保服务中心才能购买;避免员工因社保关系在总公司,享受社保时不方便,对企业满意度低,离职率高,导致人才流失影响企业高速发展,造成人事招聘成本培训成本浪费;
(八)新成立的公司、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免开社保账户,免请社保人工成本,减少社保年审、以及员工社保费统筹的事宜;不会因社保专员的专业性不强操作不当引发纠纷;
对于在北京没有社保的个人或所在单位不能提供社保的个人来讲:通过代理缴纳社会保险,能够保障个人在养老、患病、失业、工伤、生育时得到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在达到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并且达到退休年龄就能够领取退休工资和享受国家基本的医疗报销,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国家的福利政策。
单位不给员工办理社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扈廷刚: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廉洁司法监督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律师助理
(特别注明:本文写作素材来源于智飞微网站)
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国家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属违法,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一、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或欠缴保险费的,社保机构有权处罚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社保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第八十六条规定,对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二、未缴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能被采取强制措施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同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三、劳动者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五条赋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随时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四、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有权请求民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实践中,有的单位不为农民工缴纳社保费;有的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费,代之以现金补偿;有的单位试用期满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费;有的单位与劳动者协商选择参保险种及缴费基数等做法,都是违法的。
因此,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办理社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保费,否则将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