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地能变更吗

2016-12-02

有朋友问:我所在的公司要搬了,注册地能变更吗?需要那什么资料?今天小编整理了公司注册地能变更吗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公司注册地能变更吗

答:可以变更的,主要的变更流程与资料如下:

公司注册地变更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 ( 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 ;

4、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步骤:

(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 ( 住所、经营范围除外 ),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7、税务跨管辖地迁移的,需到原税务管辖办理迁出手续;

公司注册地变更流程

申请变更登记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发照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核准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

二、办理机构代码证准备材料

材料:批准成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文件复印件 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或批准成立外地驻蓉机构的文件和登记证复印件;其它证明组织机构合法地位的文件复印件。(以上证件均为正本复印件,A4大小)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公章 》经办人的身份证

办理机构代码流程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当地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发放相应表格让申请人填写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表格进行复审,无误后受理业务,并做相应的录入、扫描和数据上传工作,由市代码办审验后赋码 申请人在质监窗口校对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校对表,校对完成后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变更手续和新办手续差不多,因为行政管理区域已经发生改变 若你的办公地址与你公司的注册地址不符合,肯定会受到有关部门查处,那属于无证经营

三、办理地税所需材料

材料: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 》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法人代表和董事会成员 》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还应包括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地税流程

在X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X地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提出办理地方税务登记申请,经受理人员审核并填写《成都市地方税务登记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3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到发照领取《税务登记证》

公司搬迁需要经过员工同意吗?

1、公司搬迁需要经过劳动者同意吗?

这个问题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讨论:

情况一:

一般情况是指工作地点变更对员工造成的影响较大,比如搬迁地点跨几个区,构成了合同内同的实质性变化,对员工实际履行劳动合同造成了困难,此时须经员工同意并书面确认。

情况二:

若工作地点变动对员工造成的影响很小或者几乎没有,比如从本期一个街道搬到临街的另一街道,员工仍然以协商一致不同意变更,对单位是不公平的。此时,员工应该配合单位的经营安排。

2、因用员工不愿随公司搬迁,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有两点需注意:

(1)劳动合同订立时 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相 应的经济补偿。

(2)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均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约束。公司因搬迁致使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法有据,公司应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员工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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