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秸秆通报
通报是现有公文文种之一,主要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表彰、批评、情况说明三类情况。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焚烧秸秆通报,仅供参考!
焚烧秸秆通报范文一
关于2015年夏季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5年5月以来,我部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开展秸秆焚烧火点卫星遥感巡查监测,各地认真组织开展现场巡查检查。从巡查监测数据及各地实地核查情况看,2015年全国夏季秸秆焚烧情况总体较2014年同期明显好转,但部分地区违法焚烧秸秆现象仍然存在,甚至出现秸秆焚烧火点数同比大幅增加的现象,秸秆污染防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5年夏季秸秆焚烧火点卫星巡查监测情况
2015年5月20日-7月31日,环境卫星和气象卫星共监测到秸秆焚烧火点1158个(剔除卫星误判火点,不含云覆盖下火点),较2014年同比减少961个,减幅为45.35%。
从全国秸秆焚烧火点分布情况看,火点数排前10位的省份依次为河南、河北、山东、黑龙江、安徽、四川、山西、陕西、内蒙古、湖北,火点数分别为512个、196个、185个、33个、32个、29个、28个、23个、21个、14个(见附件1)。其中河北、黑龙江、内蒙古、山西等4省份火点数较2014年同比有所增加,特别是黑龙江省增幅明显;其余6省份较2014年同比均有所减少,尤其是安徽、湖北、河南等3省火点数大幅减少,减幅分别达95.03%、82.28%、37.18%。从全国秸秆焚烧火点强度看,平均每千公顷耕地面积火点数排前5位的省份依次为河南、河北、山东、海南、北京,平均每千公顷耕地面积上的火点数分别为0.050个、0.031个、0.025个、0.019个、0.017个。
二、各地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在各地政府的努力下,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湖北、河北等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专项立法,出台并实施了关于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决定;安徽省委书记、省长深入一线,督促各级政府以“零容忍”态度推动禁烧工作,安排6.6亿元财政资金对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以奖代补,首次实施秸秆发电补贴的鼓励机制,实现夏季火点从644个减少为32个,同比下降95%的显著成效;江苏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通过强化综合利用,从源头上防止因秸秆焚烧而污染大气环境,全年火点数从2010年的935个减少为2014年的57个;河南省对焚烧秸秆较多的县由副省长主持问责约谈,并在省报、省电视台设专栏对省政府秸秆禁烧通报会、约谈会有关情况进行公开报道,切实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河北省邯郸市、邢台市、河南省项城市等多地对焚烧秸秆严重的乡镇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在看到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秸秆禁烧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地方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秸秆禁烧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大意义,没有组织力量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的地方秸秆焚烧火点数下降比例较大,但火点总数依然很大;有的地方没有及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没有及时研究解决禁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此,各地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措施,切实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从近年秸秆焚烧火点卫星遥感巡查和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情况看,与夏季相比,秋季秸秆焚烧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2014年秋季(9月20日-11月20日),全国共监测到秸秆焚烧火点2804个,虽然比2013年同期下降了15.47%,但仍然给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对部分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构成严重影响。尤其是黑龙江、吉林、辽宁等3省,火点数较2013年同期大幅增加(2014年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火点信息表及分省分布图见附件2)。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已陆续进入秋季秸秆焚烧高发期,请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秋季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督促各市县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组织力量加强对秸秆禁烧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对于落实不力的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问责,并将问责情况向社会公开。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强化秋季秸秆焚烧卫星遥感巡查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并结合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工作,加大对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出现今年秋季秸秆焚烧火点与去年同期相比不减反增的、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较大影响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进行公开通报。
附件:1.2015年夏季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火点信息表
2.2014年秋季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火点信息表及分省分布图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0月8日
焚烧秸秆通报范文二
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唐河县焚烧秸秆的处罚通报(3号)
根据群众举报,经市政府秸秆禁烧综合督查组和第六督查组9月23日21:00至9月24日16:30现场督查确认,唐河县古城乡古城村焚烧秸秆1堆,唐河县东王集乡李花村焚烧秸秆2堆(2米×20米)。
依据《南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考核实施奖惩办法》(宛政办〔2007〕31号)和《市秸秆禁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宛禁烧办〔2013〕2号)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唐河县政府罚款3万元,限10日之内将罚款上缴市财政。同时,给予古城乡政府、东王集乡政府黄牌警告。
目前,秸秆禁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希望各级政府引以为戒,采取得力措施,强化监管,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督查组要坚守工作岗位,实行24小时不间断督查制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再次发生。
2014年9月26日
焚烧秸秆通报范文三
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唐河县焚烧秸秆的处罚通报(3号)
根据群众举报,经市政府秸秆禁烧综合督查组和第六督查组9月23日21:00至9月24日16:30现场督查确认,唐河县古城乡古城村焚烧秸秆1堆,唐河县东王集乡李花村焚烧秸秆2堆(2米×20米)。
依据《南阳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考核实施奖惩办法》(宛政办〔2007〕31号)和《市秸秆禁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宛禁烧办〔2013〕2号)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唐河县政府罚款3万元,限10日之内将罚款上缴市财政。同时,给予古城乡政府、东王集乡政府黄牌警告。
目前,秸秆禁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希望各级政府引以为戒,采取得力措施,强化监管,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督查组要坚守工作岗位,实行24小时不间断督查制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再次发生。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