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物业不满意 可以更换物业吗?

2017-04-17

买房后购房者就要交物业费,接受物业公司的服务,那么在服务过程中,一旦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更换其他物业公司吗?

一、是否能更换其他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

如果购房者所在的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大会,则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原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如果所在的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则无法直接聘用物管公司。

二、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及义务概述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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