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法律
对动物侵权事件的处理,我国《侵权责任法》用专章做了较为完善的规定,下面是小编精心为你整理的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法律,一起来看看。
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法律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饲养动物侵权免责事由
(1)被侵权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特别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如果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举证证明(举证责任倒置!)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所谓“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是指被侵权人遭受损害,是因自己挑逗、刺激等诱发动物的行为直接造成的。如果被侵权人的行为不足以诱发动物,其过失只是引起损害的部分原因或者次要原因,则不能认定被侵权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例一〗甲明知乙有一条性情暴躁的狗且经常咬人,但甲必须从乙家门前路过,一日,当甲路过乙家门口时,乙的狗突然蹿出将甲咬伤。此例中:
①甲的行为本身不能直接诱发动物致害,因而不能认定甲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②因此,不能据此减轻或者免除乙的责任。
(2)无免责事由的动物致害责任
①《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条并未规定免责事由,即使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例二〗甲携带饲养的狗乘坐电梯,没有给狗戴嘴套,小孩乙因不会疼爱小狗,用手掐小狗的皮,被狗咬伤。此例中:
①小孩乙(或者说其监护人)具有重大过失;
②甲不能据此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因为甲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
②《侵权责任法》第80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条的意思是,考虑到禁止饲养的动物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即使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动物饲养人也不能免责。
〖例三〗甲饲养一条眼镜王蛇,把玩于鼓掌之间,煞是惹人羡慕。乙见甲玩得潇洒,要求一试。甲则声明,如果乙被咬伤,责任自负,乙同意。结果乙在抚弄之时,被蛇咬伤,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方才救活。此例中:
①乙对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甚至是间接故意;
②但不能减轻或者免除甲的责任,因为甲饲养的为“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
③法律的价值取向是,特别危险的动物不能饲养,谁如果饲养,就要对因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④法律的目的是,借此可以抑制高度危险动物的饲养行为(立法者不知中国人的秉性与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