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IPO上市与买壳上市的比较
IPO是指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买壳上市又称“后门上市”或“逆向收购”,是指非上市公司购买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IPO上市与买壳上市的相关法律知识。
IPO上市与买壳上市的比较
IPO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证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证券管理部门经过审查,符合发行条件,同意公司通过发行一定数量的社会公众股的方式直接在证券市场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在证券市场上通过买入一个已经合法上市的公司(壳公司)的控股比例的股份,掌握该公司的控股权后,通过资产的重组,把自己公司的资产与业务注入壳公司。
一、IPO上市的优缺点
1、IPO上市的优点
(1)通过IPO上市,企业可以迅速募集资金量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二倍,增加现金流入。
(2)通过IPO上市可以规范企业行业、财务体制,完善企业内部管理,让企业在公众的监督下运行;可以使企业的股权、业务、资产、人员、业绩稳定,一般会导致公司变化异常,可持续性发展。
(3)通过IPO上市企业可以迅速提升企业形象,知名度和品牌形象,是有效广告方式之一,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4)通过IPO上市虽然上市的成本较买壳上市要略高,但上市后企业的风险相对较小,企业运营环境可以预见,风险可控。
2、IPO上市的缺点
(1)中国境内IPO上市准备时间和审批流程过长,手续繁杂,有额度限制,上市前成本和风险较高;
(2)中国境内IPO对央企业开绿灯,而民营是受“法规歧视”,上市要求较高,国家还对于某行业进行控制,特别是房地产企业,现在房地产企业上市IPO可能性为零。
二、买壳上市的优缺点
1、买壳上市的优点
(1)买壳上市具有上市时间快,节约时间成本的优点,因为无须排队等待审批,买完壳通过重组整合业务即可完成上市计划,对比之下,完整的一个IPO上市计划预计最快也要耗3-5年。
(2)买壳上市后,通过对资产与业务的重组可以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保持良好的融资渠道,通过向持控股地位的集团公司购买优质资产,既可以使上市公司获得良好的经营项目,进一步提高经营业绩,维持再融资的可能。
(3)买壳企业不会出身是“民企”而受法规歧视,避开IPO对产业政策的苛刻要求;不用考虑IPO上市对经营历史、股本结构、资产负债结构、赢利能力、重大资产(债务)重组、控股权和管理层的稳定性、公司治理结构等诸多方面的特殊要求;
只要企业从事的是合法业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符合《公司法》关于对外投资的比例限制,就可以买别人的壳去上市。
2、买壳上市的缺点
(1)买壳上市所涉及的壳公司质量风险、要约收购风险和增发新股中的其他不可控风险均较多存在,亦即买壳上市所采用的方案技术性更强,通过买壳成为上市公司买到的壳中可能隐藏着财务黑洞、隐含债务和法律诉讼。
企业沦为壳的过程往往是顽强挣扎求生以至无所不用其极的过程,出现财务黑洞、隐含债务乃至法律诉讼都是正常的,因此市场上真正干净的壳寥若晨星,或者就是壳的购买成本太高。
(2)买壳上市企业除非壳公司本身有资金并且同意以股份置换的方式完成交易,企业在买壳的过程中是无法获得新资金的。企业要想融入新资金就必须通过后续的定向私募或二次发行。买壳上市的公司无论是私募还是公募都有相当难度,特别是在市道不好的情况下。
(3)通过买壳成为上市公司,由于股票的流动性有限,因此在并购中其股票并不能像现金一样成为卖方普遍接受的硬通货。上市公司的资源优势因此荡然无存。买壳对于提高市场影响力几乎没有任何帮助,原本不知名的企业买壳以后继续不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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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对股市的四大影响
第一、强化了股市的融资色彩。虽说不能实现融资的股市不是一个健全的市场,但是对长期以来过分重视融资的市场而言,就应该区别对待。
据统计,10年A股市场的融资是现金分红的1.76倍。尽管市场通过IPO融资的数额出现了下滑的趋势,但是再融资的现象却持续升温。在前十个月时间内,再融资余额达到了IPO金额的2.81倍。约有46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再融资预案。估计抽血达到1073亿元。值得一提的是,市场稍有回暖,一些再融资大户又开始进行圈钱活动。
如在本月27日,中国平安(601318)一项不超过260亿元的可转债募集计划通过了审批。前一段时间,民生银行(600016)发行的200亿可转债也通过了获准。面对这样一个股息率较低的市场,融资现象却频繁出现,试问A股的吸引力何在?若IPO重启,只会A股的融资现象推向新的高潮。
第二、打击了股民的投资信心。股市必向下!随着利空政策的陆续推出,股民的持股信心也必下降。
第三、扭曲了价值投资的本质。IPO重启难免会牵涉到不少的问题,如股票的“三高现象”、部分企业力求上市而出现造假的行为等等。
假设一家企业上市前的PE值约15倍,而未来三年公司的净利润会以30%的增速增长。也就是说,股民以15倍左右的PE长期持有,未来仍可取得不错的收益率。然而,该股上市后就得到了热炒,PE值飙升至50倍的水平,严重透支了企业的增长预期。这时,股民选择买入并长期持有,亏损的概率相当大。因此,在缺乏严格监管的前提下,IPO重启也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价值投资的本质。
第四、助长了利益输送等关键问题。谈及此点,很容易联想到IPO的四大辅助机构,分别是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IPO咨询机构。
从细分工作来看,证券公司主要负责证券发行承销工作、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并出具保荐意见等;律师事务所主要对发行上市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主要针对企业财务、盈利预期等作出专业意见等;而IPO咨询机构对企业融资服务、引入战略投资者等相关问题提供服务。
以负责证券发行承销工作的机构为例,承销费用属于机构争取的主要利益。也就是说,承销费用越高,机构取得的利益越大。根据资料显示,主板和中小板市场的承销费用约5%,而创业板企业IPO的承销费用约总募资额的3%。如果机构通过某种方式实现企业的超募现象,则机构获得的承销费用会随之增长,利益输送也就由此产生。
另外,股市“寻租”现象也是导致上述问题的逐渐恶化。甚至出现一种现象,如部分企业不符合上市的条件,却通过一些不为人知的手段顺利IPO,最后实现圈钱的目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