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乌鲁木齐协警招聘方案

2017-06-18

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6-2017乌鲁木齐协警招聘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2017乌鲁木齐协警招聘方案如下

根据《察布查尔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县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察布查尔县公安局决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新疆范围内公开招聘66名县聘公安协警人员。新疆公务员考试网外派采编组记者为大家整理汇总相关的招聘信息。具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二)招聘对象

1.具有新疆户籍,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属察布查尔县户籍或生源的高中及以上毕业生人员;

2.复员军人(入伍前户籍为伊犁州直户籍或属新疆范围内服役的复员军人);

3.在察布查尔县范围内服务的基层服务人员(包括服务期满人员),含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等人员。

4.具有察布查尔县户籍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凡属下列行为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被公安部门认为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4)自治县县聘人员;

(5)在自治县各类考试中违规列入禁考期限的人员。

(6)持有宗教极端思想,参加过非法宗教活动,曾被公安视关打击处理过的人员;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7)有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事协警工作的。

(三)学历、年龄、身体及其他条件

1.学历: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高中及以上学历(复员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初中)。(详见附件《2016年察布查尔县公开考试招聘公安协警人员职位表》)

2.年龄统一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5月30日以后出生人员。

3.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其它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4.报考人员须符合所报考招聘职位全部条件

5.在察布查尔县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以上。

6.应聘人员毕业证书取得时间、迁移户籍、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等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详见《2016年察布查尔县公开考试招聘公安协警人员职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xjcxrlzy.gov.cn/)。

三、考试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4月22日

2.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由招聘部门另行通知

3.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

4.笔试成绩公布时间:由招聘部门另行通知

5.面试资格审查时间:由招聘部门另行通知

6.面试、体检、政审时间:由招聘部门另行通知

缴费方式:现场缴费,有关费用按国家规定收取(考试费每门课40元,报名费15元)。

四、招聘程序

报名,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件及证明(以上均为原件)、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到察布查尔县公安局协警管理办公室(察布查尔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二楼)报名。报名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报考。考生报名时须填写《2016年察布查尔县公开考试招聘公安协警人员报名登记表》,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同时填写《2016年察布查尔县公开考试招聘公安协警人员考试加分条件认定表》。

2.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应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如考生个人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资格审查期间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笔试

1.笔试科目(1门)及成绩计算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法律,公安基础知识等。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政策加分)×40%

2.对以下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实行加分:

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

㈡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

㈢在察布查尔县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

㈣复员军人可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就高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笔试成绩加分后最高不突破100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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