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有什么最新政策_残疾人创业政策有哪些
残疾人做创业有什么最新的创业政策呢?残疾人创业的优惠政策现如今是什么?小编为你带来了“残疾人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7残疾人创业政策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
残疾人创业就业个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针对残疾人创业,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他们完成自己的成功梦。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
对残疾人创业或就业优惠政策: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对残疾人个人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2项及第26条第1项规定,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各类残疾人工疗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甘肃省残疾人创业政策
全省残疾人工作将聚焦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家庭生活无障碍等“两不愁、五保障”托底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让全省残疾人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据介绍,今年将完成26.8万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计划;我省康复机构“三大国家区域中心”功能持续完善,基层康复工作全面展开,5万名残疾人得到有效康复服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对2万名城乡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扶持1万名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城镇残疾人就业创业,精准扶持4万名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资助1万名残疾学生稳定就学等。
会议提出大力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人社、残联开发建立适合残疾人就业公益性岗位目录,制定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支持计划,推动落实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30%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落实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举办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自主创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范围,做好盲人按摩培训服务,确保残疾人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就业。
据悉,第九届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于3月22日在法国波尔多市举行,经过两天的激烈角逐,中国代表队共获得8金、6银、6铜的好成绩。全国各省市区选派的42名选手代表中国参加了本次竞赛,我省选送的郭建慧(数据处理)、吴东正(封面摄影)、关薇(CAD制图)等3名选手参加了此次竞赛。我省选手在比赛中沉着冷静、顽强拼搏、发挥出色,其中,我省选手郭建慧勇夺数据处理项目冠军,为我省广大残疾人赢得了荣誉。
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汇总
一、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包括残疾人)可以到东阳市就业指导中心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二、职业培训和培训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且履行就业失业登记义务的我市常住劳动者(包括残疾人)可参加人力社保部门定点培训机构创业和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人力社保部门确认的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享受首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每年1次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的残疾人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上岗,非全日制的可按我市上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全日制的,可按上年度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四、残疾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费补贴
回本市应届残疾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
五、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持证残疾人在东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标准及期限为:持证残疾人实行全额贴息,贴息利率可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持证残疾人在本市创业(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营业执照、社保缴费及纳税凭证等,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贴。
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持证残疾人在东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持证残疾人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农村旅游项目、开办家庭旅馆(民宿)创业的,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可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