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期货交易规则

2017-02-16

黄金的基准交割物为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标准 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标准金锭,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可替代交割。下面由小编为你分享上海黄金交易所期货交易规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海黄金交易所期货交易规则是什么?

交易所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

早市 09:00——11:30(其中,周一早市时间为 08:50——11:30);

午市 13:30——15:30 ;

夜市 20:50——2:30

黄金延期合约代码为Au(T+D)、Au(T+N1)、Au(T+N2),白银延期合约代码为Ag(T+D)。

黄金的基准交割物为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标准 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标准金锭,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可替代交割。白银的交割物为符合交易所银锭质量标准的标准重量15千克、银含量不低于99.90%的标准银锭。

黄金延期合约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0.01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每手代表的实物标准重量为1千克,最小实物交收量为1手。

白银延期合约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千克,最小变动价格为1元人民币,最小交易单位为1手,每手代表的实物标准重量为1千克,最小实物交收量为15手、并以15手的整倍数申报交收。

延期合约的交割采用实物交收申报制度(简称交收申报),在每日的交收申报时段,多头持仓可进行收货申报、空头持仓可进行交货申报。交收申报成功,在当日清算时完成资金和实物的过户。

延期费为客户延期交收发生的资金或黄金实物的融通成本,延期费的支付方向根据交收申报数量对比确定。

量小于收货申报量时,空头持仓向多头持仓支付延期费;当交货申报量大于收货申报量时,多头持仓向空头持仓付延期费;当交货申报量等于收货申报量时,不发生延期费支付。

延期费=持仓量×当日结算价×延期费率。延期费有逐日收付和定期收付两种收付方式。

延期合约的开盘价为合约开盘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开盘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的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收盘价为合约收盘前最后五笔成交的加权平均价。

结算价是指某延期合约整个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结算价是进行当日持仓盈亏结算和制定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额的基准价。

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分别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bp≥sp≥cp时,最新成交价=sp 当bp≥cp≥sp时,最新成交价=cp

当cp≥bp≥sp时,最新成交价=bp

集合竞价未产生开盘价时,开盘后第一笔成交的前一成交价为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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