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

2017-06-17

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范文一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食药许回[ ]()号

被许可人:(姓名或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具体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编号:XX),因 (依法应予撤回的具体情形和理由),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和(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款第项规定,现决定撤回你(单位)已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公告注销原行政许可证件。]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机关印章)

年月日

本通知书已于收到。

接收人签字:

(本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存卷备查,第二联送当事人。)

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范文二

撤销授权委托通知书

贵院受理的本公司已委托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自即日起,解除在该案中本公司与XX律师的委托代理关系,撤销对XX律师的授权,其此后所签署的任何诉讼法律文书对于本公司不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范文三

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XX许撤字【XXXX】第XXX号XXXXXXX:

你单位于2009年7月经我局审查批准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号为《XXXXXXX》),但因保护地下水资源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及《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的规定,我局决定撤回对你单位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号为《XXXXXXX》)。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将原行政许可证件交到XX市水利局审批办。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XXXX年XX月XX日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