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放宽进城落户政策 租房也可落户啦

2017-04-18

2016年刚过,北海市人民政府一则“放宽进城落户政策”吸引了人民的眼球。租房、投靠、人才引进等这些方式都可以落户北海了,这对一些居民是极大的利好消息,同时对于发展北海也有推动作用。

北海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是真正的冬暖夏凉。温、光、雨源充沛,气候宜人。北海是全国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是中国海滨城市,是中国西南地区同时拥有深水海港、全天候机场、高铁、高速公路的城市,也是中国大西南连接东盟的便捷的出海口。不管是自然条件还是社会条件,北海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在北海安家落户。

根据2015年12月30日正式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落户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 在北海市城区街道、建制镇驻地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2. 放宽人才引进的户籍准入条件。留学回国人员、北海市及市外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县级以上“优秀农民工”、“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等称号的人员,只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其居住地的社区(单位)集体户或者在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亲朋住所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 鼓励支持在北海市创业、就业人员落户。在北海市创业以及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企业所在地县、区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单位)集体户或者在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亲朋住所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 大力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四市户籍同城化。在北部湾经济区(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市范围内工作、居住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可以跨市累积计算。符合当地户籍准入条件的,可在居住地城镇申请落户;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共同居住亲属的常住户口在北部湾经济区范围内的,可以申请亲属投靠落户。(“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这次户籍改革措施,大程度地保障了在北海工作的外地户口以及本地农村户口的人员。一旦取得落户,农民工在北海就业以及子女教育的问题都能迎刃而解。当然了,我们说,这种落户政策也有利于北海经济的发展,甚至有助于北海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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