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互贷业务落地实施
从2015年10月26日起,广州公积金异地买房异地贷款业务正式推进,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符合广州市购房条件的,可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2009年,珠三角八城市签订协议启动公积金异地互贷,使总部在广州但派驻珠三角其他7座城市的员工,也可用广州公积金在派驻地购房。今年7月,广州、清远两地住房公积金实现互贷,到清远置业的广州市民在金融方案上将有更多的选择。
如今,“升级版”的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法正式落地实施。按照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要符合广州市购房条件,主要是目前广州依然限购,即使是户籍人口,在限购期内,假如名下已有一套房产的,只能新购一套房产;假如名下已有两套或以上房产的,不能新购房产。
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向3.84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同比减少39.73%,发放金额188.77亿元,同比减少39.99%,支持购房面积337.75万平方米。
办理流程
1.职工向缴存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职工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向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该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规定为缴存职工办理贷款审核审批手续。
小贴士
外地户籍的职工在广州缴存公积金,如果要到户籍地购房,要到哪出证明?缴存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管理部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由各办事处、管理部按规定办理。
因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升级改造,为方便职工办理相关业务,现暂由天河管理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2楼)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负责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