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积金在佛山贷款买房?没问题但有条件!
近日,从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佛山公积金贷款并没有出台任何新的政策,异地互贷方案仍然按照3月1日施行的《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实施。
根据目前佛山新的《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在外地缴存公积金、在佛山买房的市民可以在佛山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但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须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2、贷款申请之月起,借款人配偶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至于办理手续方面,只需要满足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户口薄,以及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提取、贷款情况证明等即可委托银行进行审核办理。
实际上,佛山公积金异地互贷的提出已有些年月了。根据2009年4月签订的协议,佛山就已经实现了除深圳外的其它珠三角城市实施公积金互贷。虽然佛山公积金异地互贷早已落地多时,但小编在踩盘时发现,目前除了禅城绿地中心、星星凯旋国际等少有楼盘接受异地公积金贷款外,真正实行公积金异地互贷政策的楼盘并不多。
“我们楼盘不接受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情况。”据中海寰宇天下的一位销售称,他们楼盘曾经就接受过一位采用公积金贷款的广州购房者,但由于该客户在广州方面相关审批环节出了问题而导致公积金贷款迟迟办不下来,后不得不办理退房。“这样既耗时又费力,终也没能成交。因此自那次事件以后即便政策允许,我们盘也不再接受任何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了。”该销售说。
佛山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时间轴
2009年4月,珠三角8市(深圳除外)签订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协议,在广州、东莞、珠海、佛山、江门、中山、肇庆、惠州这8个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只要符合相关申请条件就可以在8个城市中任何一个城市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2012年,广东省在原有8个城市公积金可以互相贷款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城市茂名,至此广东省内实现了9个城市公积金可互贷。
2015年3月1日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在异地缴存公积金购房者在佛山购房,需符合“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两个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