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大学生创业政策

2016-12-08

在美丽的柳州,大学生们想做创业有哪些优惠的政策啊?看完小编整理的柳州大学生创业政策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柳州大学生创业政策

毕业2年内,在柳州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高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柳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十问”》,从高校毕业生的报到程序、公益岗位补贴、创业扶持等方面,为应届毕业生解读自治区和柳州市出台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

《柳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十问”》提出,根据柳州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在柳州市自主创业,且毕业时间不超 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最高单笔可申请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个人和合伙经营的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展期不超过1年。高校毕业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将由相关部门全额贴息。想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所在社区申请办理。

此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人社厅长校园行暨公共人才就业服务进校园宣讲活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于祖毅来到广西科技大学,为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讲解我区今年高校毕业生面临的就业形势以及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政策。 据悉,今年我区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预计达到18.1万人,比去年增加1.2万人。另外,还有17.5万左右中职和技工学校毕业生,18.9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柳州市出台政策鼓励大学生走自主创业之路

我市设5000万元“大学生创业启动资金”,符合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1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创业资金。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视,也为当前仍在“最难就业季”里“鏖战”的高校毕业生开启了一扇自主创业的大门。作为全国首批82个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之一,今年以来,我市积极搭建平台,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营造了宽松、良好的创业环境。

“资金缺乏、见识较少、经验不足、技能不够、项目选择是制约青年创业的五大问题。”团市委城市 青年工作部负责人告诉我们,团市委通过搭建银企合作桥梁、打造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立青年创业导师团、加强创业技能培训、开设青年创业“项目库”,为青年破解各类创业难题。

全市建有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235家,聘请来自各行业创业导师110名,收集项目220个,青年创业贷款项目“城青贷”“农青贷”及万元创业行动等受惠户1万多户,累计贷款金额超1.5亿元。8月14日,由市委组织部、团市委牵头的市青年创业促进会正式挂牌成立,我市将从财政中拿出300万元,为大学生村官和社会青年创 业提供无利息、无抵押、免担保的启动资金和“一对一”导师辅导等公益服务,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又多了一个平台。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也是重要的创业主体。为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带技术和项目来我市创业,使我市涌现出更多高质量的创业项目,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我市早在2009年,就出台了《柳州市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柳创业暂行规定》。其中明确,凡是毕业5年以内并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自带项目或科技成果来我市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均可获 得工商注册优惠、税收减免优惠等,并享受由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专项经费所设立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风险投资资金及用于场地租金补贴、贷款贴息等项开支。

来柳创业的玉林姑娘彭小莲,就是该项规定的受惠者。

“柳州有发展潜力,有需求市场,更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大环境。”年仅26岁的彭小莲如今已是一家拥有50名员工的公司的总经理,她创立的柳州市登高保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年营业额达200万元。用她的话来说,公司已基本度过了3年的创业艰难期,是坚定的信念、柳州 良好的创业帮扶政策让她实现了自己的事业理想。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负责人表示,为缓解“最难就业季”严峻就业形势,我市今年新政策颇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经认定,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标准可享受连续3年每年4000多元的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只要参加创业培训,每人可享价值1200元的铺导课时补贴,还有价值300元的后续服务……目前,我市已建成全区首个市级大学生创业园,9月将举办首届创业大赛,脱颖而出的40个项目可首批入驻,并获得资金、场地、专业评估等全方位服务。

20余省份发文鼓励大学生创业 明确休学创业政策

去年5月,国家层面专门发布促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文件,一年来,全国已有20余省份出台了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改革方案,这些省份明确支持实施弹性学制,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在一些地方设计的方案中,大学生休学创业可保留学籍的年限被细化为2至8年不等。

多地发文允许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日前,广西出台了《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其中, “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的规定引发舆论关注。

广西提出,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在校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可延长2至5年,休学创业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实践教育时间。

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就提出,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在国家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大学生无疑是创业队伍中的一支生力军。而上述措施,也被外界认为是政府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一种做法。

统计,自国家层面下发文件以来,目前,包括广西、北京、上海、福建、贵州、内蒙古等20余省份已出台各地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方案。

这些方案中,广西、黑龙江、福建等一些省份进一步明确了大学生休学创业保留学籍的具体年限,这些地区规定的休学创业可保留学籍的年限不等,介于2年到8年之间。其中,黑龙江规定,经高校评估后,大学生(研究生除外)休学创业学籍最长可保留8年。

聘请企业家进大学讲课 高校教师去企业挂职锻炼

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的同时,如何培养大学生的创业能力,也是当前中国高校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上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就明确,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

在教师方面,意见还提出,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并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并制定兼职教师管理规范。

针对这一方面,日前公布方案的广西就提出,要将创新创业纳入高校教学教程体系。创业基础课程不少于32学时、不低于2个学分。高校要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开发开设创业基础课程并纳入教学计划 。

此外,广西还提出,建立高校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高校教师每2年至少有2个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

和广西一样,许多省份也明确将创业课程纳入到高校教学体系。

其中,广东鼓励高校成立创新创业俱乐部,鼓励高校聘请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投资人等校外专家学者兼职创新创业导师。福建则提出,引进和建设一批资源共享的创新创业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不只开设创业课程,浙江还进一步提出建设创业学院。浙江明确,2016年3月底前,全省普通高校普遍建设创业学院,并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高校给大学生发创业“红包”

此外,资金问题也是许多大学生“创业难”的一大现实问题。为此,在多地的促进高校创新创业方案中,政府给大学生设计了创业“红包”。

今次发布方案的广西提出,2016—2017年,对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给予2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安排。

除了补助,有些地方还给创业大学生发放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安徽将给予一次性5000到10000元补助。上海则提出,将落实创业贷款担保贴息、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创业培训见习补贴、初创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等鼓励创业政策措施。

此外,各地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这对许多创业大学生是一个政策大礼包。

以黑龙江为例,黑龙江省级财政投入2亿元新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将专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每年安排1亿元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支持在校和毕业五年以内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支持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辟建孵化基地。

重庆则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柳州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

一、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1.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是指: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上所称的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20世纪70、80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4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2010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小额担保贷款

● 贷款对象、额度与期限

贷款对象。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符合一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以及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合伙经营办企业和能够吸纳规定比例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持有大中专高校毕业有效证件并志愿到广西县以下(含县,下同)基层创业并落户广西的高校和中专毕业生。

贷款额度。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金额、还款和计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有发展前景、信用好、有还贷能力的经营项目,经担保机构与经办金融机构协商一致,贷款额度可以适当放宽,但最高个人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收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单笔不超过20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最高单笔不超过100万元。

贷款期限。小额担保贷款一般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或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金融机构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 贷款利率与贴息

贷款利率。自2008年1月1日起,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小额担保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贴息。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申请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微利项目的界定按《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金〔2008〕26号)文件要求执行。对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按规定上浮利率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财政贴息、经办金融机构的手续费补助、呆帐损失等按《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文件规定执行。

● 贷款程序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承诺担保、经办金融机构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1.贷款申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借款人需提供的其他有效证件;

(2)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3)贷款项目计划书;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许可证(或其他证明);

(5)劳动保障部门、经办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社区推荐。社区对申请人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证明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的意见。

4.贷款担保机构审核承诺担保及经办金融机构核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人资料送担保机构。担保机构负责审核。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后,将申请人有关资料一并报送当地经办金融机构审定。经办金融机构审定同意贷款后通知担保机构,担保机构与经办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经办金融机构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一)基本运作模式。

我区发展微型企业实行“1+X”模式,即:在“投资者出一点”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规费减一点、职能部门帮一点”等方式,扶持微型企业发展。

(二)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在“十二五”期间,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状况,结合扶持对象的创业需求,自治区、市、县财政设立微型企业扶持资金,对新创办微型企业给予资本金补助。补助比例控制在投资者实缴到位注册资本或出资数额(不包括财政补助数,下同)的30%以内。其中,对地级市城区内新创办微型企业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负担30%,市财政负担70%;对各县辖区内新创办微型企业的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负担50%,县财政负担50%。补助资金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统一拨付给企业,地方财政按负担比例年终清算。

在“十二五”期间,财政部门将微型企业上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统一奖励给企业。地方各级财政按分享比例负担,年终结算。奖励总额以微型企业实缴到位的注册资本或出资数额金额为上限。

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促进全民创业相关政策,对微型企业创业培训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企业所在地的市或县财政负担。

对符合《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的微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可依据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和担保费用补贴。

(三)税收扶持政策。

微型企业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融资担保扶持政策。

开办微型企业的就业创业人员,凡符合《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规定的对象,在符合规定审核程序的前提下均可享受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微型企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参照《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

对尚未建立担保机构的县域,可采取选择积极参与扶持计划、愿意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相应的担保基金专户存储,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担保基金与贷款余额1∶5的比例向微型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五)行政规费减免政策。

对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形式的微型企业,免收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年检费。

“十二五”期间,对属于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微型企业,按现行收费标准20%的额度收取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年检费;新设、变更的各类微型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时,免收地方分成部分的行政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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