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学会学术年会上的讲话
学术年会是学术会议中一种制度性的会议形式,通常是定期(一年或多年)召开的一种大型综合性或主题型学术年会会议。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土地学会学术年会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土地学会学术年会上的讲话篇1
各位专家、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中国土地学会20xx年学术年会以“‘多规合一’与土地利用创新”为主题,紧紧围绕党中央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紧扣“多规合一”、土地利用中的热点问题,开展学术研讨,交流学术成果,为新时期改革和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言献策,意义重大。
在此,我谨代表中国土地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向中国土地学会20xx年学术年会的召开以及获得优秀论文奖的作者表示祝贺!向出席今天会议的各位专家、各位来宾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欢迎!向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各省土地学会及相关部门对年会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空间规划工作,将空间规划改革纳入336项改革任务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加快规划立法工作,形成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规划体系”,“探索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的‘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县(市)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xx年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xx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等都明确提出了科学编制空间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的要求。
“多规合一”试点虽基本完成,但学界和业界针对现行规划体系中的热点问题的讨论仍在进行,提出很多意见和建议。各地在推进“多规合一”试点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借此机会,我根据自己的思考,就“多规合一”的定位、各类规划的职能边界、如何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等,谈三点认识,供大家参考。
一、服务生态文明国家战略,在科学定位的前提下推进“多规合一”
我国特殊的人口资源国情,生态环境领域出现的突出问题,决定了依靠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经济增长模式难以为继,不能再把GDP作为衡量发展的唯一指标,而必须把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多目标协调发展作为基本指导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国家提出“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战略部署,以此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围绕实施生态文明国家战略,从我国特殊的人口资源环境国情出发,推进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平的协调,谋求经济发展、生态改善和社会进步目标的统一,关键在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和水平。正是基于上述功能定位,国家提出完善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多规合一”。
大家知道,建筑设计上强调一个原则,那就是“一切形式服务于功能”。“多规合一”无论怎么合,我认为,关键在于适应功能定位的基本要求。从现行各类空间规划功能看,经济社会发展更多着眼谋划发展战略和目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突出强调资源安全底线和管控,城乡建设规划更多关注建设空间安排。各类规划的表现形式各有侧重,都是适应各自的功能定位要求。
从这个角度出发,推动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完善,就是要坚持国家战略优先,统筹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突出生态文明国家战略要求,服务经济社会转型,真正以守住资源环境安全为底线,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为己任,扎实推进“多规合一”。
二、传承各类规划的魂与脉,在尊重、互补中推进“多规合一”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构建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着力解决空间性规划重叠冲突、部门职能交叉重复、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我理解,“多规合一”不是简单的“合”为一张图,而是要发挥各类规划的功能优势,传承各类规划的“魂”和“脉”,做好功能互补、统筹协调和相互衔接。
一方面,充分尊重各类规划的法定功能和特色。具体实施层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要定位是区域发展目标的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在各类用地规模、结构、布局的底图底盘底线控制,城乡规划优势在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安排,环境保护规划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管控。这些规划都有法律法规为支撑,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各自的功能优势都很明显,很难用一个规划完全替代另一个规划。所以,即使“合”,也要对各类规划的核心功能予以充分尊重,实现优势互补。
另一方面,要做好各类规划间的衔接和协调。多规要“合”,不仅要统一各类规划的规划年限、用地分类、数据标准、技术平台,更重要的是要处理好各类规划的职能边界,避免交叉,统一衔接。目前推进的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红线三线互动,就是功能互补、有机衔接的最好创新、探索和实践,值得好好总结。
三、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势,积极主动投身“多规合一”改革实践
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实践、改革创新,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建立了自上而下的规划目标管控体系、独立统一的土地利用调查体系、分级分区的用途转用管制体系、严格高效的实施考核监督体系,在服务国家战略,强化国家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整体管控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是自上而下层层落实国家意志。在各类规划中,土地利用规划属资源控制型规划,自上而下制定约束性指标,逐级控制并落实到地块,体现的是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环境安全战略要求。城乡规划等其他空间规划是区域发展方面的拓展规划,体现的是区域或行业发展的需求,地方政府的主导性较强。要确保国家长远目标和整体利益,还需要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是,土地利用规划具有科学的数据基础。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是基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大家知道,这个调查是由中央政府统筹组织,各地方政府配合,采用统一的国家地类标准,充分利用遥感等高新技术,逐地块进行地面实地调查,自上而下进行的独立、全覆盖、整体控制性调查,较好地解决了各类调查数据严重重叠,避免了“1+1”远远大于2的问题。整体而言,国务院统一部署组织的这次调查数据实现了全面、真实、准确,既有资源属性、又有产权属性,是目前唯一的权威数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成果按期公布,较好地实现了部门之间和社会的共享,尤其是为各类规划和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有强有力的制度和体制保障。多年来,国家建立了较为系统完整的规划分级审批、土地用途转用审批制度,有力确保了规划目标的落实,其他领域都在纷纷开始学习“三位一体”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林地、草地的占补平衡)。国家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责任目标考核、土地执法监察、国家土地督察等制度,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国家垂直监察管理和地方政府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能够有效地保证国家战略自上而下贯彻落实。这也是我们经常说到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国家事权。目前,耕地保护红线意识、指标约束意识等国家战略目标,已经自上而下深入人心,就是一个有力实证。
综上,多年来,国家围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步探索创新,形成的“三位一体”的管控体系和制度,在“多规合一”过程中,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当下,必须防止一些地方以各种理由规避和弱化规划管控的行为,否则,将会带来难以挽回的影响和损失。
以上认识,愿与大家共勉。
各位专家、同志们、朋友们,本次学术年会得到了广大会员的积极响应、参与和互动。围绕年会主题,与会专家和代表带来了最新的研究成果,并将在年会上进行展示和交流。希望各位专家和代表,珍惜难得的交流学习机会,积极参与大会和分组交流,齐心协力把这次年会开好,力争取得最好的效果,为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祝大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土地学会学术年会上的讲话篇2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代表:
大家好!
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协调发展之际,湖北省土地学会联合华中师范大学在美丽华中师范大学校园里召开20xx年学术年会。本次学术年会的主题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
刚才,几名专家学者和管理者结合自身对土地管理研究和实践,作了交流发言,各位的交流发言既理论深入,又有实践体会。听后很受启发,收效甚大。本次学术年会是继湖北省土地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之后省土地学会举办的又一次重大活动,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讨论新形势下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的盛会,是湖北省土地学会 20xx年工作总结和20xx 年学会工作安排部署会。
过去的一年里,湖北省土地学会在省国土资源厅、省科协、省民政厅和中国土地学会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发展战略,以服务土地管理中心工作为重点,积极开展学术研讨、科学普及和咨询服务活动,经全体会员、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和理事会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20xx年的工作任务。
一、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加强学术研讨。 一是借助全国土地日活动,举办青年土地科技工作者论坛。 2 013 年 6 月 22 日 ,为庆祝第 23 个全国土地日,我会在武汉举办了“青年学者论坛”, 60 余代表参加了会议,有 8 位青年学者围绕“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主题,分别就新型城镇化驱动下的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工业用地供应与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伦理、城市转型与土地节约利用、城市扩张控制、开发区退化机制与模式等做了精彩报告。青年学者活跃的学术思维、独到的学术见解、踏实的基础研究、务实的工作作风受到了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 二是借力《中国土地科学》编辑部,与华中科技大学联合举办专题学术研讨会。 20xx年 10 月 19 日 ,《中国土地科学》编辑部、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省土地学会联合举办的关于“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路径和方法”的研讨会。研讨会不仅邀请到来自北京、上海、南京及武汉地区多所知著名高校的 20 多位知名学者,同时还吸引了来自省内多位长期从事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规划的管理者和实践者的积极参与,武汉大学、华科大、华农一些研究生也踊跃参加了学习与交流。
今天,我们又相聚在美丽的华中师范大学,召开省土地学会 20xx年学术年会。此次会议围绕“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问题,共收到学术论文100余 篇,吸引了来自省内各高校、研究机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 100 余位研究人员的参与。
二、定期展示学术成果,加强社会宣传 。 为了更好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向社会展示宣传我会学术成果,我们专门编辑每次学术交流活动成果,呈送给中国土地学会、湖北省科协和省厅领导,发放给全国各省市土地学会以及本省国土资源部门和相关单位,扩大我会的学术影响力。在 20xx年,我会编辑印制了“第 23 个全国土地日青年学者论坛”等专刊。这些专刊的内容丰富,学术性很强,赢得了全省土地工作者乃至全国同行的赞赏。本次会议结束后,我们也将印刷出版《湖北省土地学会 20xx年学术年会论文集》,扩大学术年会的影响力。
三、组织科普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 。 一是组织“土地日”宣传主题活动。 我会分别于 20xx年 6 月 22 日在武汉召开了以“建设高标准农田 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为主题的专家论坛和座谈会,与会的专家学者围绕主题积极发言,为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建言献策。这些活动,分别被中国国土资源报、湖北日报、湖北国土资源以及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报道。 二是积极参与由省科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地球日”、“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宣传活动。 每次都根据活动主题,精心设计制作展板和宣传资料,并积极向公众宣传土地管理政策和土地科技知识,扩大土地管理在社会的影响力。
四、开展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把好质量关。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会开展了湖北省乙、丙两个级别的土地规划机构的评选推荐工作,对各规划机构报送的材料,我们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抽检与审查,经过专家评审、个别抽查、网上公示,最后对 75 家规划机构资质办理了延期,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向社会公告。保证了土地规划机构的从业水平和质量。
五、积极筹备召开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 20xx年 9 月 17 日 ,成功召开了湖北省土地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经与会代表认真讨论,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土地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通过了学会章程及会费标准,选举产生了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此外,学会还承担了湖北省第十届自然科学学术论文评选工作、开展了我省会员加入中国土地学会会员的网上登记工作、完成了省民政厅对学会的年检工作、向《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年鉴》投稿报道了学会的重要工作和重点活动成果。
总的来说,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会紧紧围绕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会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二是学会的自我发展能力还有待提高;三是各专业委员会活动开展还有待完善;四是学会主动争取承担政府转移的社会职能还有待拓展等。
20xx 年,土地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的号角已经吹响。学会作为我省土地资源管理领域最有影响力的学术机构之一,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因此,学会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会员和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把力量进一步凝聚到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围绕土地管理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学术研究、科学普及和咨询服务工作,实践党的群众路线要求,更加主动自觉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要开展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大土地学术研究,努力提高我省学术研究能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共 16 章 60 条,其中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有 8 大条( 11 、 20 、 21 、 22 、 23 、 51 、 52 、 53 条) 50 项具体任务,这都需要我们去学习,去领会,去研究,去破题。土地是财富之源,万物生长之基。三中全会赋予了土地管理工作新任务,学会将结合我省实际,努力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如何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二是如何建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地价体系;三是关于农村农民宅基地确权发证政策的研究;四是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的研究;五是关于建立土地保护共同责任制的研究;六是关于加强国土文化建设的研究;七是如何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八是关于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三中全会对土地管理工作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要研究的课题也很多,以上所列内容只起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每位会员充分发挥聪明智慧,开动脑筋,大胆的去思考,去研究,争取新成绩,新成果。对在研究中的好论文、课题将汇编论文集。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向中国土地学会申报,争取在全国获奖。
(二)加强会员管理,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学会会员队伍。 一是根据中国土地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全省土地学会会员进行清理,重新登记,对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会员颁发会员证,并上内网,便于查找。二是加强会员管理。凡自愿经批准入会的会员,都要自觉地缴纳会费。学会工作好与坏,成效如何,关键靠会员支持。每个会员要树立“我入会我光荣,我参与我贡献”的理念,以学会为家,以会员为荣,积极主动支持学会工作。同时,学会将积极搭建平台,为每个会员在学术研究,事业发展,职称进升,干部任用等方面铺路搭桥,真正起到学会是娘家的作用。三是加强培训。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我们将组织专家、教授对会员进行 1-2 期的业务培训。
(三)加强学会制度建设。 一是要建立健全课题确立,论文评选,奖励机制;二是要建立学会财务管理办法;三是建立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四)加强专题调研。 明年将组织专家深入基层,深入农村,进村庄、进农户开展调研,大力对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宅基地监管中的相关政策问题,开展对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成效、问题、途径等方面调研,为省委、政府决策提供相关依据。同时,要加强对各专业委员会和市州县土地学会的引导,使其活动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多样,效果更加明显。
同志们,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们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新任务。“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让我们团结一心,开动脑筋,锐意进取,争创佳绩,努力开创我省土地学会工作的新局面,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土地学会学术年会上的讲话篇3
尊敬的王世元副部长,各位专家、各位来宾、同志们:
上午好!根据大会安排,由我代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作题为 “ 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基本构想和政策建议 ” 的发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指明了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湖北省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 “ 建立湖北省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 列为 20xx 年度全省重大调研课题,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班,在广泛调研和深刻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基本构想和政策建议。
一、现行建设用地市场的历史作用
现行建设用地市场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但以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利用管控制度、以土地征收为主体的建设用地取得制度和以有偿使用为基础的土地要素市场配置制度,在保护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我省的实际情况看:
一是保护了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有效保护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我省连续 15 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守住了 6947 万亩耕地红线,粮食产量实现“十连增”。
二是支撑了城乡发展用地需求。 实行土地征收制度,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建设用地取得效率,支撑了 城乡建设快速发展用地需求。 20xx—20xx 年,我省建设用地规模由 136.76 万公顷增加到159.69 万公顷,年均增加 3.28 万公顷。
三是积累了城乡发展建设资金。 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最大程度显化土地价值 。 20xx—20xx年, 我省累计获取土地出让收入 5035 亿元, 为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迅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是倒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通过市场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 20xx—20xx 年,我省单位 GDP 地耗从 3055 亩 / 亿元降至 1479 亩 / 亿元,下降 52%,以较少的资源消耗支撑了较大规模和较高质量的经济发展。
二、现行建设用地市场的缺陷分析
(一)土地制度二元分割,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不统一。 一是 市场身份二元化。《土地管理法》规定,除少数发生破产兼并的存量乡镇企业用地外,其他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和符合规划的新增集体建设用地都不能入市交易。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省乡镇企业用地约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量的 5% ,数量十分有限。 二是 权能二元化。集体土地权能不完整,尤其在处置、收益、抵押等方面与国有建设用地差别很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集体建设用地不认可,企业不愿意也不敢使用。 三是 规则二元化。现行建设用地规划 、审批、登记发证、交易、价格、税费等管理制度主要适用于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普遍存在权属不清、规划缺失、交易规则不配套等问题,长期 处于 “隐性 ” 交易的状态 。
(二)土地市场化水平较低,市场决定性作用发挥不明显。 一是 土地有偿使用率不高。大量经营性基础设施、公共管理用地仍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拉低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 20xx—20xx年,我省供应建设用地 11.38 万公顷,划拨供地 4.12 万公顷,有偿使用 7.26 万公顷,有偿使用率为 64% 。 二是 工业用地招拍挂流于形式。一些地方政府以降低土地价格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先约定土地内部价格,再走招拍挂程序,没有真正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三)土地财政依赖较强,城市建设财力不可持续。 一是 土地财政依赖强。 20xx— 2013年,我省土地出让收入 5035 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 39.6% 。较强的土地财政依赖,导致地方政府缺乏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积极性。 二是 土地抵押偿债压力大。截至 20xx 年底,全省政府负债 4099 亿元,其中依赖土地偿债总 额 1762 亿元,土地 偿债比例达到 43% 。依赖土地财政和土地抵押融资支撑城乡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难以为继。
(四)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合理,被征地农民权益维护不充分。 一 是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合理。据统计,全国被征地农民获得的补偿款仅占整个土地增值收益的 5% — 10% 。 20xx 年,我省征地补偿标准平均为 3.3 万元 / 亩,较上一轮标准提 高 25% ,但 与土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后的实际价值差距较大。 二是 安置方式单一。在征地安置补偿中,一次性货币补偿仍然是主流方式,对农民再就业、社会保障等长远生计考虑不够。
三、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基本构想
(一)总体思路。 坚持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方向,以用途管制为前提,以夯实权能为基础,以改革征地制度为关键,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突破,构建 “ 两种产权、一个市场、同权同价、统一管理 ” 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实行统一产权登记、统一用途管制、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地价评估、统一税费管理,实现土地要素平等、自由流通,更好地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基于现实和改革需要,目前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可行路径是:一方面,改革现有征地制度,逐步缩小征地范围,重点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探索多元安置渠道和机制,农民和农村分享更多土地增值收益;另一方面,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科学确定入市规模,打破地方政府对建设用地市场的垄断,逐步形成 “ 公益性征地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 的建设用地保障体系。
(二)探索模式。
1 、 “ 转权 ” 入市模式。 即现有土地征收模式,先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转变所有权性质后再进入市场交易。目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需要继续沿用原有征地模式,重点提高补偿标准,农民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完善多元安置渠道和机制,缓解征地矛盾。
2 、 “ 保权 ” 入市模式。 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模式,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不经过征收程序,继续保留集体所有权不变进入市场交易,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
3 、 “ 置换 ” 入市模式。 即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模式,在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布局更优化,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以指标的形式将位置固定的土地资源剥离出来,通过建设用地空间置换,显化集体土地价值,城市获得建设用地指标,农村获得发展资金,实现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异地入市。
四、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规划计划管控,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一是 推进全域规划,探索 “ 多规融合 ” 。明确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完善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编制。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统一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 二是 推进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开展全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通过城乡建设用地置换,实现建设用地总量平衡。 三是 建立指标交易制度。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市(州)范围内有偿交易和自由流通。
(二)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一是 采取 “ 清单列举 + 程序认定 ” 的方式,逐步缩小征地范围 。建立公益性征地市场,明确属于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征地目录》,其他建设项目采取听证方式进行认定,逐步缩小征地范围。 二是 采取 “ 公平价格 + 社会保障 ” 的方式,确定征地补偿 标准。建立兼顾农业价值、失业保障价值和增值收益的市场化征地补偿机制,探索实行补偿标准与基准地价联动。三是 采取 “ 直接补偿 + 间接补助 ” 的方式 ,建立多元补偿安置机制。全面实行留地留业安置,按征地面积 10%—15% 的比例确定留地安置规模。探索调地安置、就业培训等多元复合安置途径,保障农民长远生计。
(三)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提高土地市场化配置水平。
一是 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提高土地市场化配置水平。 二是 灵活确定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探索短期出让、先租后让、标准厂房出租等方法。 三是 推进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四)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补齐农村市场短板。
一是 设立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标 ” ,专项用于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合理控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模。 二是 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政策。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明晰土地产权。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并入国有建设用地交易市场统一交易,统一管理,制定基准地价和出让最低价标准。 三是 科学分配土地增值收益。探索土地增值收益弹性分配比例,商业类项目适度向政府倾斜,工业类项目更多向农村集体倾斜。
(五)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一是 完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对农村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使用权进行登记,明确产权主体,为农民宅基地和住房抵押、转让创造条件。 二是 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流转。对农民闲置宅基地和空闲住房,统一进入农村产权交易所或土地交易中心进行流转,转让范围适度扩大至乡镇范围。 三是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国土综合整治等平台对宅基地统一复垦整理,引导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对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或自行将宅基地复垦成耕地的,地方政府可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收益中给予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