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内容
2017-04-14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相对于普通的商品房有其特殊性的。但是在落地过程中各开发商是否按照政府的规定严格执行呢?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西安物价局下发的文件吧。如果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出现不合规的价格浮动,购房者可以维护自身权益的。
2015年10月西安市物价局联合市房管局等方位下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明确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经济适用房对外销售的价格。
按照文件中的“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制定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上浮在不超过3%的幅度内,由西安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核定价格时确定,下浮幅度不限;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开发企业须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省物价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的明码标价牌(表、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经济适用住房“一套一标”价格一经确定公布后,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价格对外销售,不得在批准的价格之外加收任何费用或强行推销及搭售商品。
此外,物价部门还规定,凡未按本办法规定确定或审批价格的,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主管部门不予核发销售(预售)许可证。
购房者在买经济适用房时一定要看清政府的指导价避免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