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安置房如何继承?安置房继承要交税吗
房产继承与其他的遗产继承原理是一样的,房产继承一般都是从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才能开始的。房屋继承也算是继承人享受一项权益,大家都想要进一步了解一下扬州安置房如何继承?想要继承房产一般是需要有遗嘱的,没有遗嘱就需要通过法定的继承关系来决定由谁继承。
扬州安置房如何继承?
1、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
2、咨询当地公证处。
3、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
4、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
5、和普通房产的继承一样的处理。
若属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再由继承人带好无锡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扬州安置房继承要交税吗?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对于赠与房产,业主可不必交纳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但应缴纳4%的契税和其他手续、工本等费用。而对于房产继承的遗产税,我国倒是没有开征,现阶段不需要缴纳遗产税。
具体交纳办法是,持双方的继承、赠予公证书,连同、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夫妻双方共同出让等证明,到地税局直接办理完税手续。需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赠与双方(包括赠与方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4、房地产赠与申请审批书;
5、赠与公证书;
6、产权界定卡复印件。
看了上面的相关介绍,大家对于扬州安置房如何继承已经有更进一步的了解了。安置房在继承的时候需要大家准备好相关的材料,继承者的死亡证明是必须要准备的,还需要提供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如果说安置房本身没有房产证,那么在房产继承的时候就会遇到很大的麻烦,往往无法成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