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优秀发言稿

2017-06-08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也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小编为你整理了党员干部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优秀发言稿,希望对你有帮助。

党员干部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优秀发言稿篇1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全国组织部长会议提出,要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实践证明,责任到位,管党才能做到真管,治党才能做到严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强化管党治党责任,不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健全管党治党制度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地生根。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我们党有八千五百多万党员,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二〇一三年一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一个政党如果没有政治纪律约束,允许党的组织和党的重要干部在政治主张、政策主张上各有一套、我行我素,允许广大党员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离心离德、为所欲为,这个党就不可能有号召力影响力战斗力,在政治上就没有作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严明党的纪律,还必须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政党,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党内生活带来不可低估的影响,组织观念薄弱、组织涣散就是其中一个需要严肃对待的问题。增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切实增强党性,切实遵守组织制度,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切实执行组织纪律。要强化党的意识,强化组织意识,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要正确对待组织,对组织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要遵照执行党的规矩,不能搞特殊、有例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党员干部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优秀发言稿篇2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下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下称《条例》),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历史担当,体现了全党的共同心声。坚持党的领导,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驰而不息、坚定不移落实到检察工作当中,是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并不断取得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核心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这是全党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成就伟大事业的需要。青海检察机关每名党员干部都要切实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维护核心、维护党中央权威。

尊崇和维护核心,就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要在思想上、情感上、行动上真正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方向为方向,确保在涉及道路、理论、制度等根本性问题上,在大是大非面前,站得住、把得稳,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尊崇和维护核心,就是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当前,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按照今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履职尽责,更好地肩负起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历史重任,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青海作出积极贡献。

尊崇和维护核心,就是切实做到立检为公、司法为民。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队伍是一支以党员为主体的队伍。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人民属性,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最高位置,做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项司法活动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尊崇和维护核心,就是要始终坚持从严治检。牢牢抓住思想从严这个关键,用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补钙壮骨,为锻造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绘就精神底色,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进一步扎紧干部头上的紧箍咒,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推动从严治检走向严紧硬,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根本抓手是不折不扣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纪律和规矩是谋事之基、做事之本、成事之要,严明党的纪律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

一是把纪律规矩放在心中。知之深切,方能行之自觉。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纪律规矩,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条文和程序规定,准确把握规矩执行的各种要求、标准和尺度,无论是政治要求、国法党规方面的大规矩,还是生活细节、操作规范方面的小规矩,都要认真对待,力求入脑入心,使自己成为真正“讲纪律懂规矩”的人。

二是以纪律规矩守住言行。清醒认识到“举头三尺有纲纪”,保持对制度的敬畏,对照审视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时刻不忘提醒自己、管好自己。始终坚持领导管好部属,“一把手”管好副职,班子管好全体成员,克服侥幸心理、从众心态、特权思想,一言一行守规矩,确保人人言行有度、品行有格,任何时候都不发生乱纪律坏规矩的事,在纪律和规矩的鞭策下努力工作、踏实生活、健康成长。

三是靠纪律规矩管人管事。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养成纪律自觉。重视建制度、立规矩,用制度、纪律和规矩推动工作、带好队伍,使靠纪律规矩管好干部、带好队伍成为基本思维、基本方法和基本责任。在尊崇执行党章的基础上,深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严肃检察机关党内生活,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民主集中制、双重组织生活、党性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推动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使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真正成为刚性约束和实际行动。

四是抓纪律规矩执行落实。“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纪律规矩的生命在于执行。加强党内问责工作,坚持党的纪律规矩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不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法不责众”,决不能让纪律、规矩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围绕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环节,进一步扎牢检察权运行的“笼子”。加强和支持专责机关的执纪问责监督,从严查处违规、变通、规避等行为,确保党内各项监督落到实处,坚决维护纪律规矩的严肃性、权威性。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真抓实干意识,扎实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抓落实是对党执政能力的基本要求,也是工作的基本方法,更是从严治党的主要目的。从严治党不是束缚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手脚的绳索,而是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的“压舱石”和“推进器”。从严治党要求党员干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断推动工作发展。

一是切实强化检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决惩治职务犯罪,加大对司法活动监督力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促进党员、干部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廉政勤政。

二是更加有力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在吃透省情、检情上下功夫,找准服务和保障“四个扎扎实实”的切入点、着力点,调整履行检察职能的聚焦点,正确处理司法办案与促进发展、保障民生和维护稳定的关系,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积极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精准落地。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对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改革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改革信心和决心,知难而进、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开展,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

四是持之以恒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始终坚持以打造过硬业务能力为根本,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为方向,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培育各类检察业务人才,充分激发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检察工作持续健康科学发展提供人才和组织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以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没有公开就不能达到真正的公平公正,就会损害公信力和权威。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健全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提公信。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做好向各级人大报告检察工作和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坚持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工作,积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检察机关重大活动,及时向代表、委员公开检察工作情况。切实做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批评、意见及转交案件、事项的办理、答复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代。严格执行检察官任免手续,充分尊重人大对检察人员的人事任免权。

二是着力打造阳光检务。把依法公开司法办案信息作为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和法定义务,扩大公开范围,充实公开内容,依托现代信息手段,积极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依法、客观、及时、全面公开检察信息,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公开和查询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程序和知情权保障机制,真正引入外部监督力量,发挥外部监督作用,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及时发现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违法办案、不规范司法等问题,“倒逼”检察机关增强依法、规范、文明司法理念,促进检察机关增强办案工作透明度,自觉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党员干部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优秀发言稿篇3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认真学习六中全会精神,必须清晰地认识到,新形势下的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构筑十个着力点。

一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六中全会提出,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全党必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从严治党,就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有“三个看齐”意识,即“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三个坚决”,即“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二 更加从严管理干部

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根据六中全会精神,严管干部,“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三 严明党的纪律规矩

管党治党的丰富实践启示我们,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律严明、执纪有力,教育才有说服力、制度才有约束力、监督才有制衡力。六中全会提出,要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要做到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同时,六中全会还对“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 保持同人民的血肉联系

人民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根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最好途径,就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要做到“三问”,即“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强调“三个不允许”,即“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

五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各级党的领导班子要很好地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贯彻民主集中制,六中全会提出要做到“四个必须”,即“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这是对坚持好和贯彻好民主集中制的新认识、新发展。

六 发展党内民主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全面从严治党要致力于发展党内民主。对于如何发展党内民主,六中全会提出了“三个必须”:“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同时规定,“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

七 正确选人用人

干部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如果干部队伍素质不高、作风不正,全面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要把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好,就要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六中全会精神,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一是强调“三个坚决禁止”,即“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二是强调“两个不准”,即“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三是强调“两个不能”,即“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

八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当前,我们党仍然面临着“打虎拍蝇”的严峻形势。为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六中全会指出,建立“两个防线”和“三不体制”,即“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要求“四讲”,即“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强调“两个禁止”,即“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九 加强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构成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六中全会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实施“三种监督”:“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要构建完整严密的“五大监督体系”,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建立“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十 落实责任制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最重要的莫过于抓紧落实党建责任制。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领导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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