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动产的税率

2017-06-16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与不动产相对。一般指金钱、有价值的物品等。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租赁动产税率是多少,希望能帮到你。

租赁动产的税率

财税2016年36号有形动产租赁税率11%。征收率为5%。

2016年5月1日起,分两种情况:一种是2016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的房屋,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个人房屋出租减按1.5%)。一种情况是2016年5月1日取得的房屋,按照11%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的概念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器物等。与不动产相对。得失变更上,动产是交付主义,不动产需登记。诉讼管辖及涉外法律适用上,动产是属人主义,不动产是属物主义。中国的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亦应遵循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一般规则,即以有效的债权合同为基础,并结合交付和登记始发生物权变动。因此,动产善意取得不是基于无效合同,第三人强行“原始取得”所有权。第三人的善意也不能补正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而是使得原所有权人的追及权受到限制。善意取得是根据无权处分人和受让人对财产的“双重占有公信力” 而发生的。

动产的善意取得

动产善意取得是个古老而又年轻的法律话题,说其古老,是指早在日耳曼法就有之,说其年轻,是因为我国至今未能确立完整的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制度。《物权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物权法草案》)第110条规定了善意取得的要件:“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即时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在受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二)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三)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四)转让合同有效。”该条的规定在法学界引起了很多的争议,尤其是第2款的第4项“转让合同有效”的规定。梁慧星先生认为:基于特殊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政策目的,用不动产登记的“善意保护”制度,保护不动产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因为一般动产没有登记簿,不得已创设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以保护一般动产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原文规定“即时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起草人居然忘记了本法第23条已经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善意保护”制度,把实现同样政策目的的两个制度弄混淆了。原文规定以“转让合同有效”为发生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则更是匪夷所思,如果“转让合同有效”,则受让人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当然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还有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吗。起草人显然未弄懂“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目的,正是针对无权处分合同无效,而强行使善意第三人“原始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王轶教授认为,《物权法草案》规定“转让合同”有效可能包含了以下两层含义,其一强调欲取得善意取得的效果,除了转让人没有处分权的原因,不能有其他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例如,如果交易行为有欺诈的情形,则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这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的必然要求。其二是想表达,满足前三项条件的情况下,允许第三人的善意可以补正合同的效力。但王轶教授认为,如果是第一层含义,根本不必说。有权处分的合同无效,也不能发生物权变动后果,何况是无权处分合同。如果是第二层含义,第三人的善意可以补正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这不是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而是其适用的法律效果。另外有学者认为,该规定和《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发生了冲突,是对《合同法》第51条的修改。只所以发生如此大的争议,是因为在继受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时,没能区分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的差别而导致的。笔者将分析动产善意取得所涉及的相关问题,继而得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理论依据。

动产的抵押目的

设立动产抵押的目的在于以其交换价值作为融资担保的需求,活跃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实现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目的。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泛,基本覆盖了所有的动产。将这些财物设定抵押而非质押的话,有时会得到更大的效益。比如工厂将机器设备抵押给银行以担保其债务,假如没有动产抵押制度的话,那银行就只能保有那些机器设备,不仅创造不了价值,而且银行因为保管而要花费不少的精力和金钱、工厂也只能坐在那望器生叹。这样严重浪费了资源,不利于经济发展和违反物尽其用的准则。所以有了动产抵押制度的话,银行和工厂都能得益,也充分利用了资源。还有很多例子,如出租车司机把出租车抵押给银行、运输公司把自有的火车抵押给银行,这样做对双方都有益,这就是动产抵押制度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利用物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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