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怎么报销_南京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2017-05-12

医保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贵这个问题,而南京的医保又该如何报销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南京医疗保险报销方法的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南京医疗保险报销方法

1、关于缴费

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工资的的9%,个人缴纳2%,退休人员不缴纳。

2、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

个人帐户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纳的部分;二是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三是个人帐户的利息。用于支付一般的门急诊费用,定点药店的购药费以及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中个人负担的费用。

个人帐户不够用的,个人自己承担。个人帐户的余额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一般不给提现。

统筹帐户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除去划入个人帐户的剩余部分组成。用于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门诊特定项目以及门诊慢性病人的定额医疗补助等医疗费用。

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为:35岁以下为3%,36至45岁为3.4%,46岁至退休前为3.7%。

3、大病救助

大病救助由个人自己缴纳,每月10元,所有人员均需缴纳。

4、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就是起付线,起付线以下是不赔的,也叫绝对免费额。

南京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参保登记:

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医疗保险申报软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

2、基金筹集:

参保单位于每月或每季度首月10日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医疗保险基金。工资基数按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每年年初进行调整。

3、门诊就医及IC卡的使用:

单位职工参保后,需办理IC卡。患病时需持双处方本和IC卡,到定点医疗单位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IC卡使用前,需要先圈存,持卡人每月或每季可到市农行营业网点或定点医疗单位自助圈存机上进行个人帐户资金圈存;

使用时参保人可持处方和IC卡到定点单位POS机上划卡,医疗费从个人帐户资金中核减;

IC卡如有遗失,持卡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农行营业网点挂失,同时补办IC卡。

4、住院病人的管理及费用的结算:

(1)参保人住院,须提供住院审批单、门诊病历、身份证、双处方本及首页(带照片一页)复印件等有关资料,预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2)已联网的医院,由职工个人先垫付住院押金,出院时,由微机结算费用,职工只缴纳个人应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未实现联网的医院,由职工个人全额结算住院医疗费,每季度末由单位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5、办理转诊及费用结算:

参保人确因病情需要转市外诊治时,须预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时须持定点医疗单位的专职医师签字同意的诊断证明、转诊审批单、病历、身份证、双处方本及处方本首页复印件,其发生医疗费用个人先现金垫付,每季末由单位统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6、急症病人可就近在公立医疗单位抢救,但须在2日内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手续,节假日顺延。

7、异地安置人员须在居住地选择一处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备案,其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由单位汇总按季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南京医疗保险报销手续

1.普通门诊

在区内具备网络即看结报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持新农合有效卡就诊,实行即看结报,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予以审核报销,没有携带新农合有效卡,则事后不再给予报销。因外伤等特殊原因不能即看结报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镇(开发区)合管办,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审核报销;外出务工类别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办理。

2.大额门诊

半年或一年集中符合规定的门诊医药费发票(定点医疗机构或省市指定医院门诊医药费发票)、携带新农合有效卡、身份证件等有关材料到所在镇(开发区)合管办办理审核报销。大额门诊对象仅限于已经获得门诊慢性病或门诊特殊病准入资格的患者。

3.住院报销

①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持新农合有效卡和身份证件就诊,实行即看结报,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审核报销,没有携带新农合有效卡,则事后不再给予报销。因外伤等特殊原因不能即看结报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镇(开发区)合管办,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审核报销。

②在外住院治疗符合报销政策的,须携带相关材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或小结/记录、原始发票、费用明细等,提供的材料需医院盖章确认)到所在镇(开发区)合管办,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报销。与我区合管办签订协议的省市指定联网医院、具备即看结报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办理。也可按程序办理即看结报。

4.报销发放

2014年镇(开发区)合管办所有新农合报销费用仍在“一折通”发放。

今年新农合有哪些诊疗项目和范围不可以报销?

1.工伤及交通事故;

2.自杀、自残;

3.违法乱纪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4.出境期间看病费用;

5.医疗事故费用;

6.输血(含血液成份)费用;

7.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

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8.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9.医用材料类:义肢、助听器、畸形鞋垫、肾托、胃托、钢丝背心、各种腰围等康复性器具,《南京市关于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宁人社[2012]335号)规定的除外;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材。

10.治疗类项目: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11.其它:各种不育(孕)、性传播疾病、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酒后摔伤、酒后驾驶、无照驾驶、近视眼增强视力治疗、自购药品、医药费用复印件、非指定(定点)医院的税务监制章发票(包括指定医院合作经营单位的税务监制章发票)、“基药”和《溧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品、医药费用涉及纠纷,由责任方承担的部分,以及蓄意违章违法违规所发生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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