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村民的一封信关于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每个人都要遵守计划剩余的基本国策,为计划生育贡献自己的力量。下面小编整理了致村民的一封信,欢迎阅读。
致村民的一封信篇一
广大村民朋友们:
您们好!在过去的日子里,您们在参与我村建设和管理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村委会和村计生协会向你们致以衷心的感谢!大家知道,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国家,特别是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生态环境的形势十分严峻。高度重视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方针。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我村将在强化计划生育居住地管理与服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村级计生协会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在我村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新时期、新阶段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村委会的组织下,依照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为村民自治和村民公约的一项主要内容,村民对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使计划生育成为村民的自主选择和自觉行为。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正在我村紧锣密鼓地开展,我们将在本村成立了群众自治组织,按村民小组设置计生协会员组成的村民小组,并成立计生协理事会。同时,我们将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为了最大限度的满足村民在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我们对居住地育龄群众实行优质服务,提高人口素质。同时,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监督评议制度,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信息举报制度等,针对不同人群签订协议书,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做到农村计划生育有章可循。
我村是大家共同的家园,它的建设和发展和村民群众息息相关,真城地希望你们热情的支持,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参与我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为推动农村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__ 村委会
__ 计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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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村民的一封信篇二
**村广大村民朋友:
你们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党发[2011]17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1]18号),按照县委县政府及计生局的有关文件精神,乡党委、政府决定在**村开展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示范创建活动,为确保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特书面致信你们,希望你们大力支持、积极配合。
我们开展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活动的目的,就是把政府和群众在计划生育中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诚信承诺的形式约定下来,并依靠双方的信誉去保证承诺的兑现,共同打造诚信计生、和谐计生。为此:
党委、政府郑重承诺:在你们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生产、生活、就医、就学、保障等方面提供全力扶持和帮助,公开、公平、公正地落实惠民政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保障、扶助、优惠和优质服务。
同时希望广大村民向党委、政府承诺: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依法结婚,按政策生育,主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我们将以**村村民自治章程为依据,通过签订诚信计生承诺书,约定双方权益和义务,共同履约,互守诚信,互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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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村民的一封信篇三
亲爱的各位育龄群众: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现计划生育是每个育龄群众应尽的法律义务,为了你们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将有关政策告知你们,希望你们模范执行。
一、奖励优惠政策
1、政府从2005年就开始陆续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现也纳入省民生工程之一。就是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在年满60周岁后(特扶为女方满49周岁),政府按相应标准每年给予960元至1740元不等数额的奖励扶助金。
2、从2012年1月起,全县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每月发放3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时止。
3、为了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得到更多优惠,县人口计生委通过人口基金项目对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进行困难救助、子女上大学助学、购买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等,帮助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摆脱困境,进一步健全了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系。
4、实施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①对农村地区依法生育的育龄夫妻能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不包括双女户落实绝育措施的),每例给予一次性600元的一次性长效节育奖励金。②对农村地区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发放不少于3500元的一次性长效节育奖励金。
5、在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对农村独生子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父母(落实绝育措施),在享受省、县政府规定的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另加缴费补贴30元。
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及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龄49周岁及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及以上)等缴费困难的特殊群体,县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并享受县政府规定的养老保险补贴。
二、生育政策
1、再婚夫妇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再生育: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复婚夫妻;②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2、第一孩为男孩的夫妇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申请再生育:
①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妻;②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③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④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经医学鉴定认为可以再生育的;⑤南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⑥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免费服务政策
上取环、结扎、人流、引产、孕环情监测、生殖健康检查、随访孕前有声检查等都是免费项目。
为了你们便于监督政策执行,我们设立了举报电话:镇计生办:8741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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