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政策的12个问答

2016-11-12

一、什么是《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二、持证人申请居住证积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基本申请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3)劳动(聘用)合同;(4)持证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5)持证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基本申请材料外,持证人还应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三、持证人如何申请积分?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12333sh.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四、积分核定需要多长时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持证人积分申请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五、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如何调整积分?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六、对积分存在异议的,向哪个部门提请复核?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的,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七、原人才类居住证如何获得积分?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原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采取“老人老办法”,即有效期内的原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被统一赋予120分的标准分值。原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的(如新出现了减分因素),按照新的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进行积分。

原人才类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如没有按规定办理续签的,原证件注销,同时赋予的分值归零。

八、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代办积分的,持证人该怎么办?

持证人的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无法代办积分申请的,持证人可以直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单位改正或者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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