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受工伤怎么办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那么没有签劳动合同受工伤怎么办?关于这个问题大家可以看一下下面的案例:
案例一:
问:我于两年前进入木材厂打工,进厂时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不久,我在吊车边干活儿被砸伤,现已终身伤残。出院后,我多次找木材厂要求赔偿。可是,木材厂负责人总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当你被确认为工伤后,劳动鉴定委员会应按照劳动部《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由于脾脏被全部切除之病状属于五级伤残,所以,木材厂应按规定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另外,根据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3条规定,木材厂除应按国家规定为你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给你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木材厂在招聘你时,须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厂一直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显然是违法的。但不管怎么说,你与该厂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的问题还涉及到工伤认定问题。《劳动法》第5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从所述情况看,木材厂显然没有进行报告和处理。所以,你本人可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认定。如果你对该认定有异议,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你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与木材厂就上述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核心提示:郭先生白天有一份全职工作,晚上在演艺广场值班守夜,后因演艺广场一杂物房起火,他和同事都有不同程度的轻伤,但因没有签书面合同,老板是否能够拒绝赔偿?
案例二:
案情过程:
昨日,市民郭先生致电市长热线称,2月底的一天,他和同事在沙市区文化宫路某演艺广场值夜班。凌晨4点多,一杂物房突然起火,他和同事都有不同程度的烧伤。随后消防队赶到现场救火,消防人员初步判定引起火灾原因是电线老化。后来,他和同事二人被送往医院救治。郭师傅现已花了7000多元医疗费,可是演艺广场的老板只派会计和保安送来了6000元钱,老板本人一直没有露面,他们也一直联系不上。而他的同事因经济困难,没有住院治疗,现已自掏医疗费2000多元。郭先生希望老板能补齐医疗费,同时将工资付给他们。
据了解,郭师傅和同事今年都40多岁,白天有一份全职工作,晚上在该演艺广场值班守夜,月薪700元。“我们没有签书面合同,才工作了不到两个月,老板会不会因此而拒绝赔偿?”对此,郭师傅显得很担心。
随后,郭师傅向记者提供了该演艺广场一位杜姓副经理手机号码,记者拨打该号码,提示音为“停机”。
律师提示:
虽然郭先生和同事与演艺广场没有书面合同,但他们和老板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劳动法》保护。郭先生和同事此番遭遇属工伤,他们有权向老板索求合理合法的医疗赔偿。同时,由于工作时间未满一年,他们还有权索取双倍工资。
郭师傅和同事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如果老板拒绝赔偿,将会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